陳熙晉

陳熙晉(1791—1851),原名津,字析木,號西橋,義烏城區湖清門人。官至都勻府、宜昌府知府,人稱“西橋太守”,有政聲且學識淵博,著述宏富,堪稱一代鴻儒。

基本介紹

  • 本名:陳熙晉
  • 別稱:津
  • 字號:字析木,號西橋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時間:1791
  • 去世時間:1851
人物簡介,秉公執法,著書立說,廉潔楷模,

人物簡介

陳熙晉清嘉慶二十四年(1819)應貢生試,浙江督學、侍郎汪由敦奇其文,視為國士,舉為優貢。次年考充鑲黃旗教習。道光五年(1825),以教習出任貴州省龍里縣知縣,不久調任普定縣知縣。十二年,遷仁懷同知。為官清正,執法嚴謹。任開泰知縣時,教徒聚眾擾黎平,熙晉平息騷亂,僅捕為首者,餘眾悉放還。普定縣境土豪,每利用舊俗聚眾稱雄,魁首號為“牛叢”,獲“盜”不送官而輒積薪焚殺。某土豪為泄私憤,誣良為盜,連焚3人,吏不敢捕。熙晉堅決予以重刑,自此少有殺人焚屍者。二十二年,調任湖北省宜昌知府,6年間清理積案1700餘件。二十九年,楚地大水,災民逃聚宜昌,熙晉畢力撫綏,並報請以工代賑修葺城垣,災民免遭饑饉。三十年,母喪,辭官歸里,次年病逝。生前積書數萬卷,公餘精研古籍,訂疑糾謬,務窮原委。著作有《春秋規過考信》、《春秋述義拾遺》、《古文孝經述義疏證》、《帝王世紀》、《貴州風土記》、《駱臨海集箋注》、《仁懷廳志》等。 

秉公執法

陳熙晉從小聰穎好學,博聞強記。嘉慶二十四年(1819),應貢生試,浙江提督學正、侍郎汪由敦極為賞識他的才學,視為國家難得人才,舉為優貢。並拿出他全部的家藏圖書供陳熙晉披閱。陳熙晉如獲至寶,刻苦精研,由此學問益進。次年(1820),陳熙晉30歲,經考試被授為鑲黃旗教習。道光五年(1825),陳熙晉35歲,他以教習出任貴州龍里知縣。他才思敏捷,斷案清晰,初次為官,就表現出非凡的處理政務能力。每遇民間訴訟,他總是認真剖析案情的是非曲直,從不糊塗斷案,草菅人命。一次,龍里發生一起殺人命案。現場發現留有“釘鞋”的鞋印。此時,有人狀告某民與死者有仇,並發現其家中藏有“釘鞋”。皂吏即將疑犯緝拿歸案並施以酷刑,迫其招供。這入覺得有口難辯,競屈認行兇事實。陳熙晉升堂問案,總感此案有些蹊蹺,經仔細核查鞋印,發現他的“釘鞋”與兇案現場留下的鞋痕不符,決心要查個水落石出。這日,陳熙晉帶領衙役、杵作等前往墳地開棺驗屍,發現圍觀者中有一穿“釘鞋”的人正在偷看,行跡可疑。陳熙晉即刻命人將他抓捕審訊。經驗鞋印,發現他腳上的鞋印與案發現場的鞋痕完全吻合。經過周密審訊,在鐵證面前,案犯終於供出行兇殺人的事實經過。從而避免了一場冤獄。
雍正四年(1726)到九年(1731),曾多次發生苗族農民起義,直到乾隆初年方始實行自治。乾隆頒沼:“苗民訴訟,作從苗俗習慣,不拘律例”。為加強封建統治,清政府在雲、貴等少數民族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廢除世襲土司,設定府、廳、州、縣等行政區域。不久,陳熙晉調普定縣任知縣。普定系雲貴接壤處,苗民聚居,民風粗野。陳熙晉深入體察民情,為革除陳規陋習,轉變民俗民風而竭盡全力。他不畏強暴,堅決剷除鄉霸惡紳,使百姓得以安生。該縣土豪,利用舊俗聚眾稱雄,設頭領稱為“牛叢”。每抓獲“盜賊”,亦不送官府查辦,而是自行用焚燒之刑罰處決。有一“牛叢”,為泄私憤,倚仗權勢,競誣良為“盜”,連焚3人。官府怯於他是地頭蛇,只能聽之任之,百姓更是噤若寒蟬。陳熙晉查清事實後,堅決將他繩之以法。從此“牛叢”再也不敢擅自殺人焚屍,百姓額手稱慶。
貴州是多民族雜居的省份,在清王朝的統治下,各族勞動人民備受朝廷官吏和漢族地主以及本民族頭領的奴役和剝削,生活極度貧困。由於統治階級昏庸無能,貪贓聚斂,大量兼併土地,使流民急劇增多,各地不斷出現饑民索食和武裝暴動。一些官吏、地主和少數民族的頭領為其私利,經常挑起民族糾紛,故各民族、各地區之間經常發生械鬥和仇殺。每當發生獄訟爭鬥,陳熙晉總是深入體察,循情處置,絕不貪贓枉法,魚肉百姓。他任貴州開泰知縣時,邪教徒蔣昌華聚眾騷擾黎平,妖言惑眾,矇騙百姓,受愚弄的百姓不明真相,紛紛跟從,致成擾亂,危害治安。陳熙晉指揮若定,及時平息。對為首者予以嚴懲,對脅從者則曉之以理,勸其退教,並悉數放歸,不予追究,深受百姓稱頌。雲南省行文貴州省,要求協助緝拿“亂黨”王士林潛於貴州的黨羽。陳熙晉接到文書後,出其不意,將屬下的“亂黨”全部捉拿歸案。但經審訊,發覺並非罪大惡極者。就報請從輕發落。
陳熙晉在貴州任職17年,從不濫殺無辜,以圖邀功請賞。先後任錦屏、永從諸縣知縣,仁懷同知,廣順州知州,都勻知府。總是兢兢業業,勤於朝政,功垂苗疆。陳熙晉治理地方高屋建瓴,眼光遠大,處處從大局出發。永從縣地處偏僻,多為崇山峻岭。有湖耳、永安二土司所轄50餘村寨,距離府地偏遠,不便管理。而與之相近的錦屏縣苗族疆域窄小。身為知縣的陳熙晉從便於治理的角度出發,報請割二土司屬地歸錦屏。這一來,十分有利於行政管轄。錦屏縣的毛坪子寨盛產杉木,商賈販子車來人往,雲集此地,多發生爭鬥獄訟。他又奏請在毛坪子設立巡檢,以加強治安設防,惜未能獲準。這一建議後被收入他的著作《黔中水道記》一書中。其他許多勇於為民請命的政見都存於該書中。
道光二十二年(1842),陳熙晉已年過半百,頭生花發。這年他奉調離開貴州,官授湖北宜昌知府。調任後,龍里、仁懷百姓感恩戴德,建生祠,以示紀念。宜昌府,原隸荊宜道。順治初,為夷陵州,屬荊州府。雍正十三年(1736),升為府,屬湖北布政司,轄二州三縣。陳熙晉領命赴任,由於前任知府不理政務,積案如山。他上任伊始,即憑著自己的學識和才幹,清理政務,嚴明法紀。六年間清理積案1700餘件。
道光二十九年(1849),湖北發大水,災民紛紛逃聚宜昌。陳熙晉全力撫綏,並報請以工代賑修葺城垣,鞏固水防,使災民免遭饑饉。任期滿,陳熙晉將行,數千名百姓遮道為其送行,人們聲淚俱下,歷數其功,場面感天動地。道光三十年(1850),陳熙晉母喪。請求辭官歸家,為母守孝。次年,終因多年積勞成疾,病逝家中,終年61歲。

著書立說

陳熙晉學識淵博,著述宏富,藏書數萬卷。他精研古籍,訂疑糾謬,務窮原委。是江浙有名的藏書家、經史學家,也是研究駱賓王的著名學者。他把宜昌府的書齋命名為“願規吾過之齋”。政暇常挑燈夜讀,潛心研習,熟諳經史。每與人論及經史,《三通》歷朝會要,便能口若懸河,滔滔不絕,袞袞成誦。陳熙晉學貫古今,精於考據。凡天文、地理、禮樂、星紀元不旁搜互證,力求援引正確。至關綱常、名教之防,用兵戰事、生殺予奪之事,更是引經據典,詳加考證,不肯稍有疏漏,妄加揣測。他深入辨析,證諸群言,斷以己意,撰成《春秋規過考信》9卷、《春秋述義拾遺》8卷。著有《春秋規過考信》、《春秋述義拾遺》兩書,一為輯佚,二為後人研究經史提供了寶貴的依據。除此,陳熙晉還著有《古文孝經述義疏證》5卷、《帝王世紀》2卷、《貴州風土記》32卷、《黔中水道記》4卷、《宋大夫集箋注》3卷、《駱臨海集箋注》10卷、《日損齋筆記考證》l卷、《文集》8卷、《征帆集》4卷、《仁懷廳志》20卷。特別要指出的是,陳熙晉集畢生精力為《駱賓王文集》作箋注。他蒐集了大量資料,旁徵博引,對詩文作了詳盡的箋釋,補錄考證。其引采之宏博,詮注之精審,向為世人所稱道。他使《駱賓王文集》不僅恢復完整的面目,而且通過他的箋釋,使每一篇詩文都和當時的史實以及作者的生平結合起來,貫穿著一條完整的線索,他的力作《駱臨海集箋注》成為駱賓王文集的傳世佳本,為後人研究駱賓王提供了寶貴的史料。

廉潔楷模

陳熙晉一生清貧,他雖為官多年,卻始終恰守廉潔自律原則。除應得的俸祿外,從不貪贓枉法,巧取豪奪,是個有口皆碑的清官。他終生同情民生疾苦,視金錢為身外之物。他生活儉樸,從不貪圖享樂,身後既無豪宅華居,也無大宗財富留與子孫,甚至連他自己的著作也無力刊行。如《春秋規過考信》成書當在道光二十七年(1896)宜昌任上,而其刊刻卻在過半個世紀後(1896),由後人襄助才得以完成。從陳熙晉次子陳元穎的詩作中,我們也可略知,他確末給其兒孫留下遺產。陳元穎,字栗園,官授貴州銅仁縣省溪長官。鹹豐元年(1851),父喪,歸家守孝,遂無意為官。同治元年(1826),太平軍占領義烏,家遭兵焚,貧病交困。光緒三年(1877)卒於家中,時年52歲。著有《栗園詩草》1卷,義烏先賢黃侗於1933年奉先父遺願取60歲壽金為之刊印,現藏於義烏圖書館。其間有幾首感懷詩,很能說明陳元穎家道貧寒,以至於落到以瓜代糧、無以自存的地步。曾題《絕糧》詩一首:窮山深入太顛連,糧絕空餘翠釜懸。強說生死關大事,清宵多露履瓜田。又題《冬至夜數夢先嚴慈》一首:合節滯殊方,心依俎立房,未能營薄祀,數夢侍高堂。關雪冥冥黑,春暉宛宛長,神魂一相隔,塵劫浩茫茫。而另有《冬至夜數夢先嚴慈》一詩,則抒發了為人子的陳元穎未能償先父遺願,將其文章行世的無窮愧意。其中詩曰:名世文章付屬深,等閒亦共劫消沉。悠悠往事無窮恨,第一難捫是此心。
縱觀陳熙晉的一生,他是一個清官,為了黎民百姓殫精竭慮兩袖清風;他更是一名有成就的學者,一生勤勉,筆耕不輟,為後人留下了豐富而寶貴的文化遺產,其品行和操持仍值得今人學習。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