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熏

陳敏熏

陳敏薰(Diana Chen,1970年-),台灣台北人,為台灣知名女性企業家之一。前台北國際金融中心(台北101)董事長、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作為台灣商界知名人物,陳敏熏的美貌和與“第一家庭”千絲萬縷的聯繫始終是外界談論的焦點。 2009年涉入扁家弊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敏薰
  • 外文名:Dinana Chen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台灣台北
  • 出生日期1970年
  • 職業:商業 101大樓的CEO
  • 畢業院校:美國南加州大學
人物簡介,社會評價,涉扁弊案,

人物簡介

陳敏薰(Diana Chen,1970年-),台灣台北人,為台灣知名女性企業家之一。現為世界第二高的摩天大樓:台北國際金融中心(台北101)董事長、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董事。她在光仁中學畢業後,前往美國就學,先後畢業於南加州大學財務金融系與彼得杜拉克管理學院。
陳敏熏陳敏熏
作為台灣商界知名人物,陳敏熏的美貌和與“第一家庭”千絲萬縷的聯繫始終是外界談論的焦點。
父親陳重義為台灣最大花式紡紗廠--理隆纖維的董事長。理隆陳家過去以紡織及窯業起家,陳重義屬於第2代的接班人,在本業營運穩定的狀況下,更將投資觸角伸向金融、高科技等產業,其中中華開發工銀,即是理隆陳家的重要投資之一。
1998年學成回台,先在理隆纖維擔任投資部協理,之後理隆家族進入開發工銀,在取得董事席次後,陳重義便指派陳敏薰代表理隆家族擔任開發工銀董事。因為進入開發工銀擔任董事,她經常跟隨劉泰英四處學習,吸引投資界人士的注目。此外,多次跟隨胡定吾出國考察業務,不斷的吸收與學習。
1970年出生的陳敏薰,是台灣著名上市公司“理隆纖維 ”董事長陳重義的長女,曾在美國學習財務和管理,1998年回到台灣,進入“中華開發”任董事兼顧問。在“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因涉嫌舞弊案後,她先是代理董事長,不久又正式入主“中華開發”,掌控資產逾千億元新台幣的金融控股公司。陳敏熏一夕成名,頓時成了各方關注的焦點。
陳敏熏陳敏熏
當時有人認為,理隆陳家在迪化街以開布莊發跡,身價百億。陳重義長期支持“中華開發”,與劉泰英交情匪淺,因此,陳敏薰在當時的關鍵時刻才能得以脫穎而出。
2010年2月3日下午3點,陳水扁家庭成員被控偽證案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陳敏熏以為涉嫌製造偽證被判刑8個月。

社會評價

敏熏也擁有成為明星的資本。她的魅力不僅在於她優秀的學歷背景,其美貌和氣質更是媒體們的焦點。在公開場合,陳敏熏總是挽著秀髮,著黑色套裝、黑色絲襪、珍珠項鍊,顯得高貴典雅。生活中的陳敏熏則常常搭配淡淡柔柔、合身得宜的時裝,很有女人味陳。
陳敏熏陳敏熏
在個性上,陳敏熏獨立、開朗、熱情、愛學習,是個樂觀主義者。對於這樣1位女強人,公眾似乎更關注她的私生活。就連任職於台北高盛證券交易室主管、年紀比她小的男友白育名,也被媒體挖了出來;曾被安排與國民黨主席連戰長子連勝文1次非正式的“相親”,亦成為新聞標題。她的衣首打扮還引起一眾外國名牌的讚賞,無不希望能夠免費贊助服飾,爭取陳敏薰成為其客戶。

涉扁弊案

2009年6月17日前101董事長陳敏熏因涉及偽證罪,遭檢方境管;陳敏熏之前被控行賄1000萬元給扁家,遭認定與求取職務有關,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原本特偵組已做簽結,不過陳敏熏後來改口說一千萬是政治獻金,讓特偵組認為陳敏熏已經涉及偽證罪,因此將她函送。
陳敏熏陳敏熏
陳敏熏法院翻供涉不實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偽證罪起訴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熏。檢方認為,陳敏熏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扁案時的出庭證詞,推翻自己先前供述,證詞也與事實不符。陳敏熏於2009年4月2日在台北地院作證時,證稱自己沒有跟吳淑珍談過這件事,找吳淑珍主要是談心,吳淑珍或陳水扁並沒有答應讓她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也沒有向林全提過要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明顯與先前不符,也與其它證人說法有出入,她出庭當天具結後,已構成虛偽陳述。
偽證案宣判
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衍生的偽證案,當時檢方起訴扁家4人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熏,2009年9月1日下午4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由於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均坦承為父母作偽證,法官將原求刑一年減輕為6個月。吳淑珍亦教唆偽證,原求刑兩年減輕為一年。另一被告陳敏熏不認罪,宣判的刑責格外引人注目。結果,法官判處一年6個月刑期,為偽證案中刑期最重的一人。
自己推翻自己 陳敏熏1000萬買到官司
陳敏熏2009年11月23日開庭時承認給吳淑珍一千萬元,爭取連任開發金控、大華證券董事長職務,卻因忍不住內心煎熬淚灑法庭外。主要是特偵組2008年從扁家海外賬戶資金中,發現陳敏熏透過秘書轉交給吳淑珍的面額一千萬元台銀匯票,她應訊時承認,曾給吳淑珍一千萬元,不過錢是要支持民進黨的政治獻金。
陳敏熏在台北地院的證詞,原意是不希望因她的證詞讓吳淑珍構成收賄罪,及自己免於行賄的法律責任,卻因證詞經不起檢驗,另外惹來偽證罪纏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