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承澤

陳承澤

陳承澤,1885年出生於福建省閩侯縣,早期語法學家。畢生致力於國文法的研究和字典的編纂工作。最重要的著作是《國文法草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承澤
  • 出生地:福建省閩侯縣
  • 出生日期:1885年
  • 逝世日期:1922
  • 職業:語法學家
  • 代表作品:《國文法草創》
個人簡介,重要著作,國文法草創,主要內容,提出的觀點,其他論著,

個人簡介

陳承澤(1885~1922)
早期語法學家。字慎侯,福建省閩侯縣人。曾中鄉舉,後遊學日本,習研法政及哲學。畢業歸國後任商務印書館編譯員及《民主報》《時事新報》《獨立周報》《法政》雜誌、《甲寅》雜誌、《東方》雜誌和《學藝》雜誌編輯。他畢生致力於國文法的研究和字典的編纂工作。

重要著作

國文法草創

其最重要的著作是《國文法草創》(商務印書館,1922年)。這是一本5萬多字用文言寫成的講述古漢語語法的著作。
該書工有13 章。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第2 章“研究法大綱”、第3章“文法上應待解決之諸懸案”和第13章“活用之實例”。在第2章中,他提出了研究中國文法應注意的3個原則:1.說明的,非創造的;2.獨立的,非模仿的;3.實用的,非裝飾的。

主要內容

說明語法規律應是從語法現象中歸納出來的,而不是靠語法學家們主觀制定出來的。反對模仿,主張獨立研究漢語,從國文中尋求其固有的法則,而不是“承襲外國文法,施諸漢文之研究”。指出理論應聯繫實際,研究結果應能解決實際問題,而不是為了研究而研究,研究不是用來裝飾的。

提出的觀點

1.不用語源的說明來代替語法的說明;
2.不把修飾上的特例當作語法上的通例;
3.不作無用的分類;
4.不以例外否定規律。
當時提出這些有關語法研究的根本性原則,是作者對語法研究的真知灼見。
在第3章中,他提出了:
1.詞類系統問題;2.詞類劃分問題;3.本用活用問題;4.引申的順序問題。第13章中講的是詞類的轉化和活用問題。
其中區分了兼類和活用的情況,首創了“致動”"“意動”的概念。這條語法原則的實用價值很高,掌握了它,對初學古漢語的人非常有幫助。
陳承澤治學謹嚴,所著頗得學人好評。呂叔湘先生在《重印〈國文法草創〉序》中說:“陳承澤先生的《國文法草創》是《馬氏文通》之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最有意思的一部講文言語法的書。……《國文法草創》是五萬字左右的的一本小書,但是裡邊包含很多寶貴的東西。”“以少許勝人多許”的評語,著者是可以當之無愧的。"陳望道先生在《中國文法革新論叢》中說:“最能從根本上發現問題,而且有很多地方極富暗示,很可以做將來研究參考的,要算是《國文法草創》。”

其他論著

陳承澤的重要論著還有:《國語改進商榷》(《學藝》1920年第2卷第2 期)、《字義研究法及字之訓詁法》(《學藝》1921年第3卷第4 期)、《國文法概論》(《學藝》1923年第5卷第1、2、3 期)、《國文和國語的解剖》(《學藝》1923年第5卷第4 期)、《詞性概論》(《學藝》1923年第5卷第5 期)、《淺文書編纂案》(《學藝》1925第7卷第1 期)、《文章論大要》(《學藝》1925年第7卷第2 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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