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

陳家

陳家,又名陳佳熠,"N+舞"工作室舞蹈指導。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主角陳家因酒駕超速釀成多車相撞並致兩死一傷。2011年5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陳家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屬提出607.8萬元民事賠償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家
  • 外文名:Justin Chen
  • 別名:陳佳熠
  • 國籍:中國
  • 職業:N+舞工作室舞蹈指導
  • 主要罪行危害公共安全罪
  • 身高:175cm
主要事件,撞車逃逸,人肉搜尋,網路評論,公開庭審,一審判決,庭審階段,二審判決,再次抗訴,維持原判,

主要事件

2010年05月09日晨5時35分許,北京長安街祁家園路口南,一輛白色菲亞特轎車因紅燈正常停止在行車道上(頭南尾北),車內載著幸福的一家三口,一輛639路公車正從垂直車道上正常左拐而來(由西向北)。
車禍一刻車禍一刻
此時,一輛日產黑色豪華英菲尼迪轎車從菲亞特轎車後飛速駛來(交警目前尚未公布肇事車車速,據目擊者估計不低於 100Km/h,而事發地段限速60Km/h),徑直撞上了菲亞特轎車,使其轉了三圈以後在20米開外才停止下來,菲亞特車被強大外力擠壓嚴重變形,兩廂車都成了一廂車,方向盤已經沒了蹤影,車內已經沒有任何空間。英菲尼迪隨後又全速撞上了正在左拐的639路公車後才停止。
肇事的英菲尼迪司機卻棄車逃離了現場。菲亞特轎車司機陳先生,清華大學本科、碩士畢業,某公司中層管理者.顱內彌散性損傷後於朝陽醫院不治身亡。妻子王小姐,北大本科畢業,普通職員,內出血,胸部骨折,雙腿粉碎性骨折,目前武警總醫院醫生在盡力搶救。雙胞胎中的小女兒,顱內彌散性損傷,後不治身亡。
原本幸福的一家原本幸福的一家

撞車逃逸

事故發生後,交管部門派出警力迅速趕赴現場並成立了特偵組。通過向目擊者了解案情,詢問乘車人,並兵分三路追拿肇事司機陳家。15時17分,陳家返回住所後被民警抓獲。陳家逃逸的原因,據猜測是為了消滅酒駕或醉駕的證據。因為酒駕或醉駕,不光同車人是同樣要承擔責任,肇事者面臨的刑罰會加重很多。等消滅了證據以後再被抓,肇事司機受到的刑罰會被減輕,其他三個乘客也可以因此逃脫法律的制裁. 肇事車內,還靜靜的躺著三瓶價值不菲的洋酒,似乎代表肇事者及其同夥公然挑釁著警察、受害者,以及所有的善良民眾!
陳家陳家
陳家陳家

人肉搜尋

事發後憤怒的網民對陳家展開了人肉搜尋,以下為肇事者資料:
姓名:陳家,又名陳佳熠,英文名Justin Chen.
身高:175cm
體重:70KG.
職業:舞蹈指導
籍貫:湖南常德津市.
家庭住址:朝陽區廣渠路33號
公司名稱: 北京長城藝術教育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廣順北大街星源國際B-1305-9室
陳家的"N+舞"工作室在四惠一線國際小區惠潤園2號樓2單元116室

網路評論

可怕的悲劇在首都長安街上演,廣大網友開始激烈點評該事件,為什麼他不等待交警?卻借看病為由躲了近12小時,難道急救醫生就沒辦法幫他看病,或者送他去醫院接受檢查嗎?顯而易見,他最怕的就是被檢查,為什麼?如果被查出酒後駕車,他極有可能獲得最高刑罰,而同車的人員也將一起被提起公訴,結果可想而知!

公開庭審

2011年5月17日上午,英菲尼迪車主肇事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陳家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屬提出607.8萬元民事賠償要求。據了解,5月17日下午,陳家酒駕案即英菲尼迪車肇事案,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一審判決

據中央電視台報導,備受各方關注的北京長安街英菲尼迪車主肇事案於2011年5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家因酒駕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陳家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總計366萬餘元。
隨後陳家與代理律師表示要提出二審抗訴。

庭審階段

庭審前言
備受各方關注的北京長安街英菲尼迪車主肇事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陳家酒後駕駛英菲尼迪轎車超速行駛、違規超車,並違反交通信號燈終釀成兩死一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死者家屬則向陳家提出了約608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
今天的法庭上,公訴人提出陳家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四項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但陳家的辯護人卻認為,陳家的行為屬於過失,且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動機,只應定“交通肇事罪”。而陳家本人在庭審過程中,表示了深深的懺悔,對被害人的索賠要求表示將盡力賠償。
“酒駕超速”釀成兩死一傷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10年5月9日凌晨5點35分,被告人陳家飲酒後超速駕駛英菲尼迪牌小型轎車,在由北向南行駛到長安街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車輛前部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號燈放行的菲亞特牌小轎車,後又撞在正常行駛左轉彎的639路公車左前側。之後,陳家棄車逃逸。事故造成菲亞特車主陳偉寧和他6歲的女兒死亡,陳偉寧的妻子王輝重傷,公車上一名乘客劉某也受了傷。當天下午三點多陳家被查獲,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陳家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今天庭上,陳家供述說,去年5月9日凌晨,他先是和朋友去某餐吧喝了小半杯紅酒,3點37分左右,又和朋友來到了工體附近的酒吧為朋友慶祝生日。喝完酒後大約到了凌晨5點27分,他們開車離開酒吧。當時,車裡開著音響,所有人都非常興奮。在事故發生的前一個路口,陳家為了搶了一個燈超了一輛貨車,之後他向遠處的永安里路口看了一眼,是綠燈,於是他沒有減速,也沒有注意到路口處的一輛菲亞特轎車。“車上的人一直在吼、逗,吵著要換音樂,我就扭頭和他們說話,當我回過頭的時候,白色菲亞特就在眼前了。”陳家回憶說,當時他下意識地打輪,帶了腳剎車,但撞車已無法避免。
在敘述整件事情經過的時候,坐在被告席上的陳家雙手不住地搓來搓去。
被控罪名成為辯論焦點
庭審過程中,檢方當庭播放了案發當晚陳家和朋友在酒吧包間內飲酒,以及出事路口現場情況等5段監控錄像,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陳家剛開始喝酒時還比較節制,但第二瓶酒打開後,他就開始開懷暢飲了。公訴人稱,陳家等幾個人總共打開了5瓶“帝王”洋酒,這種酒酒精含量40%,每瓶750毫升,陳家在此期間舉杯總計17次。
對於錄像證據,陳家只是強調說自己要了4瓶酒。同時,出事路口的監控則顯示,事故發生後,他在離開現場時,兩次回頭看王輝的車,但都沒有走過去救助。
公訴機關認為,陳家明知酒後不能駕駛機動車,卻違反交通法規駕車超速行駛,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陳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項交通違法,一是酒後駕車,二是闖紅燈,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駛。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陳家的辯護律師則提出,陳家的行為為過失行為,在主觀上陳家是想要避免危害事實發生的,在客觀上也有剎車的行為。同時,陳家家庭幸福,事業順利,也沒有無社會矛盾或與人結怨,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心理動機,應定性為“交通肇事罪”。
據了解,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的一個重要區別在於,交通肇事罪的刑期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則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後悔莫及”願盡全力賠償
車禍發生後,陳家在現場沒有過多停留,去醫院看完傷情之後,他與朋友通了個電話,得知菲亞特車撞得很厲害。“我知道自己闖禍了。我很害怕,就回家了。”當天下午4時左右,陳家走出家門的時候,被蹲守在他家樓道里的警察抓獲。
今天上午9點30分,穿著看守所號服的陳家被帶入法庭,臉色顯得十分蒼白,坐在被告席的他時不時的舔舔嘴唇搓搓雙手,顯得十分不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以及播放那5段錄像證據時,陳家一直低著頭,接近3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陳家一直不敢直視坐在他左前方的被害人陳偉寧75歲的老父親。
在審判長宣布由陳家做最後的陳述時,陳家起身走向了陳偉寧的父親,向老人深深的鞠了一躬,表達自己內心的懺悔。之後,他回頭看了看旁聽席,試圖尋找自己的家人。“我願意賠償,讓我的家人盡一切努力賠償。”對於死者陳偉寧的父親和妻子向法院提請的索賠607.8萬元的民事請求,陳家當庭表示將儘自己一切能力進行賠償。
據了解,死者家屬提請的607.8萬的索賠包括了死者陳偉寧妻子王輝的後續醫療費以及雙胞胎大女兒的撫養費用。事發後,陳家妻子為籌集被害人醫藥費、賠償費四處奔波,變賣了小兩口在北京的住房。目前已向醫院支付60多萬元的醫藥費,向被害人家屬支付了130萬的賠償費。二審

二審判決

臉色平靜小動作不斷
5月17日上午9點30分,轟動全國的長安街酒駕案正式開庭,該案肇事者陳家被法警帶上法庭。記者發現,此時的陳家面色蒼白,比事發時消瘦了很多。走進法庭時,他瞪大眼睛試圖在旁聽席上尋找自己的家人,但坐上被告席後,陳家很快就恢復了平靜的表情。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陳家簡短地回答“指控屬實”,在回答法官提問時,他聲音低沉但是很清楚,結束問話的時候總是習慣性地說謝謝。雖然面部表情不多,在為自己辯解時很有邏輯,但一些小動作仍然暴露出他內心的不平靜。在公訴人說到他酒後駕車、不及時報警等細節時,他頻率很快地眨眼、吞咽唾液,不時抽動鼻子、舔舔嘴唇,放在身前的雙手偶爾機械地搓動。
陳家陳家
肇事者遭索賠608萬
在法庭上,檢方指控,2010年5月9日5時36分許,陳家飲酒後超速駕駛英菲尼迪轎車,在建國門外大街永安里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號放行的菲亞特轎車,繼而又撞向正常行駛的639路公車。事後,陳家棄車逃逸,事故造成菲亞特車主陳偉寧及其6歲女兒珠珠(小名)死亡、陳的妻子王輝重傷,公車乘客劉先生軟組織挫傷。
庭上,公訴人播放了有關錄像。一份錄像證據顯示,陳家在一酒吧17次舉杯飲酒。另一份錄像顯示,事發後,陳家在現場停留7分鐘,一直在和朋友交談,卻未去查看菲亞特車內的傷者,最後步態輕鬆地離開。公訴人認為,陳家存在酒駕、超速、違反信號標誌和事故後棄車逃逸等4個情節,交管部門認定其負全責,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責。庭審當日,肇事案中死者陳偉寧的父母和妻女向陳家提出608.67萬元的民事索賠。
雙方願調解相關賠償
庭審時,陳家承認檢方指控事實。陳家的律師稱,被告人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外,雙方已經達成民事賠償協定,陳家已向受害方及法院支付了近200萬元,陳家妻子正在變賣房屋,支付剩餘費用。
庭審最後,陳家起身向陳偉寧的父親鞠躬表示謝罪。他稱,他沒有對受害者家人說對不起,是覺得這三個字對於他們“太渺小”了,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盡力去賠償,並表示要代替死者“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以便“讓良心好過一點”。
庭審結束後,死者家屬方和陳家均表示願就民事賠償進行調解。法院表示,該案將擇日宣判。新京報
宣判結果
2011年5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家因酒駕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陳家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再次抗訴

英菲尼迪長安街肇事案在二中院宣判,法院支持了檢方指控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一審判處司機陳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366萬餘元。聽完判決後,陳家面色通紅,表示判決結果量刑過重要提起抗訴。
聽到“無期徒刑”的判決結果時,陳家的身體微微一震,隨即臉色變得通紅,他的妻子把頭深深地埋在前排椅子靠背後。陳家被帶離法庭時,目光發直、腳步拖沓,沒有再扭頭看妻子。
宣判後,陳家通過法官表示,他將提起抗訴。陳家的律師說,這個刑期出乎了他與陳家以及家屬之前的預料,“確實是過重了”。首先,判處這樣的罪名確實存在問題,如果能夠定性為交通肇事罪,在法律上來說他和陳家比較認同;如果被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在情理上也在意料之中,但是能夠判處這么重的刑罰,在心理上難以接受。如果能夠有二審的話,他希望能更為清楚地表述關於罪名的觀點。
他認為,危險駕駛、交通肇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個都是和車有關的罪名,在刑法上嚴重程度是逐步遞增的,交通肇事罪本來就要求造成嚴重後果,酒駕的行為如果沒有嚴重後果,就是危險駕駛罪;如果產生了嚴重結果,就歸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輕重兩頭都給分了,交通肇事罪名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陳家對於判決結果不服,是否會影響到剩餘170萬元賠償款的執行?對此王輝的律師表示,陳家是對刑事部分抗訴,不涉及賠償的部分,而且雙方的調解協定已當庭經過法院認可並寫入判決,將在法院的監管下執行,“對我們來講有一定保障”。(編者註:二審為終審判決,陳家對二審宣判不服,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不可以抗訴,但是可以申訴。申訴不影響判決結果的執行。)

維持原判

2011年7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北京“長安街英菲尼迪車禍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陳家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家屬與陳家方面達成賠償協定,賠償金額為36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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