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亞偉(海鹽縣環境監察大隊原副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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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陳亞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計價值人民幣110800元,並在環保執法檢查、環保工程設備驗收、信訪投訴調查及排污費核查徵收等執法過程中為他人謀利;2002年至2009年,被告人張健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計價值人民幣153000元,並在環保執法檢查、環保行政案件處罰審核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亞偉
  • 原工作單位:海鹽縣環境監察大隊
據了解,涉嫌受賄的6人分別是海鹽縣環保局原局長朱曉芳、海鹽縣環保局原副局長殳乃峰、海鹽縣環境監察大隊原大隊長張健、海鹽縣環境監察大隊原副大隊長陳亞偉、海鹽縣環境監察大隊原工作人員平昊飛和海鹽縣環保局環境宣傳教育信息中心原主任張海明。其中,陳亞偉、張健和平昊飛的相關案件已於上周開庭審理,張海明的案件於昨天上午開庭審理,殳乃峰相關案件的庭審時間定於本周五,而朱曉芳的相關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原海鹽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陳亞偉,在海鹽縣法院出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陳亞偉在2007年至2014年擔任武原環境監察中隊副中隊長、武原環境保護所所長等職務期間,收受他人賄賂110800元,並在環保執法檢查、環保工程設備驗收等執法過程中為他人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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