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旅遊規劃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陝西省旅遊規劃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旅遊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指導性,規範旅遊規劃評審工作,提高旅遊規劃設計質量,依據國家標準《旅遊規劃通則》(GB/T18971-2003)、國家旅遊局《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陝西省旅遊局《陝西省旅遊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旅遊規劃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 屬性:旅遊
  • 省份:陝西省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評審工作程式,第三章 評審工作主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旅遊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指導性,規範旅遊規劃評審工作,提高旅遊規劃設計質量,依據國家標準《旅遊規劃通則》(GB/T18971-2003)、國家旅遊局《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陝西省旅遊局《陝西省旅遊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遊規劃審批實施前,須進行評審,並遵從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旅遊規劃包括旅遊發展規劃和旅遊開發建設規劃。旅遊發展規劃包括省、市、縣(區)級旅遊發展規劃;旅遊開發建設規劃包括旅遊區(點)規劃、旅遊線路規劃、旅遊項目規劃及旅遊專項規劃等。

第二章 評審工作程式


第四條 旅遊規劃評審實行評審委員會評審制度。
第五條 旅遊規劃評審應採取會議評審方式。
第六條 評審工作分三步進行:旅遊規劃編制單位應根據工作任務首先提交規劃大綱,由委託單位組織評議審定;規劃編制過程中編制單位應組織方案研討,集思廣益,最佳化規劃模式;最終規劃成果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省級、市(區)級旅遊發展規劃、 4A級以上(含4A級)旅遊區旅遊規劃應安排進行中期評審。

第三章 評審工作主持


第七條 旅遊規劃評審工作由旅遊規劃委託單位提出申請,上一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主持組織評審。旅遊規劃評審原則上分省、市兩級進行。
第八條 省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旅遊發展規劃、省級旅遊區(點)和4A級(含4A級)以上旅遊區(點)規劃、重點旅遊區域和線路及項目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等的評審組織工作;
市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縣(區)級旅遊發展規劃、市級旅遊區(點)和3A級(含3A級)以下旅遊區(點)以及未評定等級旅遊區(點)規劃、一般旅遊區域和線路及項目規劃、有關專項規劃等的評審組織工作。
第九條 規劃評審前,主持方應對規劃編制質量進行審查,確定符合規劃編製程序和要求,沒有重大質量問題的,方可組織評審。
第十條 旅遊規劃應於評審會議召開前5個工作日送達各評審委員。
第四章 評審委員會的組成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委員由主持方負責邀請組建。
第十二條 評審成員數量為奇數,省級主持評審的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於9人,市級主持評審的評審委員會一般不少於7人,其中1人為主任。根據需要可設副主任1-2人。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主持方提名產生。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應根據規劃內容選聘經濟分析、市場開發、旅遊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工程建築、文物園林、地質交通等方面專家,以及旅遊規劃管理和有關部門管理官員等人員組成。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應注重省內外專家結合、中青年專家結合、旅遊與相關專業結合、旅遊與相關部門結合。省旅遊局負責建立旅遊規劃評審人員專家庫。評審委員會專家成員原則上從專家庫中選聘,部門管理成員由各相關工作管理部門委派業務工作人員擔任。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本省或本地區專家不宜少於三分之一,行政管理部門成員不宜多於三分之一,部門成員原則上不應擔任評審委員會主任。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應選聘熟悉旅遊業務或規劃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專家,評審會議召開前,一般應組織專家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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