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86-09-08
  • 生效日期:1986-09-0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6-09-08
【生效日期】1986-09-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1986年9月8日)
國務院今年四月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已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此通知精神研究部署,一併貫徹執行。
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生產建設事業的發展,我省預算外資金收入也逐年增加。“六五”計畫期間,平均增長百分之十三點三九,一九八五年已達十七億九千萬元,占當年預算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八點四四。這部分資金,對促進我省發展生產、改善職工生活和補充預算內資金不足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這項資金從巨觀上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至出現亂收亂支,擠占挪用,鋪張浪費,盲目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衝擊消費基金等問題。為了切實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搞好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再作如下通知:
一、對全省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在資金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試行由財政部門專戶儲存的管理辦法。可以選擇收入數額較多、收入比較穩定、財務制度比較健全的單位和行業先行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行。各級試點的單位由各級財政部門確定。
二、對全省各級國營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在資金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試行計畫管理、政策引導的管理辦法。企業和主管部門的各項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提取,按資金用途分別在銀行自行設立專戶儲存,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購置生產性設備,大中型企業五十萬元以下,小型企業二十萬元以下,由企業自行開支,年終在決算中作出反映,超過其規定金額的,報主管部門審批,抄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要改進和加強巨觀管理,正確引導資金的使用方向。
三、全省養路費收入,由省交通廳集中、設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按年度報預算、年終報決算。對於用養路開支的人員機構經費,要嚴格控制,由省交通廳按季報送分月支出用款計畫,經省財政廳審批後,通知開戶銀行分月撥付。屬於生產性支出,由交通廳提取,商得省財政廳同意後,報省計委審批,並列入計畫下達,按計畫使用。
四、對預算外資金用於基本建設的要嚴格控制。各單位用預算外資金安排基本建設項目時,必須先編制計畫,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財政部門審查資金來源。對符合規定用於基本建設的,經財政部門審批後,再按基建程式報批。資金、計畫經批准後,即可向建設銀行專戶存儲資金,半年後使用,並由建設銀行監督撥款。未經財政部門審批資金來源的,計畫部門不能列入計畫,建設銀行不能存儲資金。
五、企業提取的基本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原則上不得用於非生產性開支。確需用於職工福利設施的,必須控制在折舊基金的百分之三十、大修理基金的百分之二十以內,不許超過。
六、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工資基金,必須按規定的提取比例,先提後用,並按規定交納獎金稅和工資調節稅。不得用發展生產和發展事業的預算外資金髮放獎金、實物和補貼。除上述三項基金外,各單位預算外資金用於非生產性的設備購置,暫按國家規定的社會集團購買控購範圍控制,先報財務部門審查資金來源,經審批後,再辦理控購手續。
七、各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在保證本單位當年使用後,如有結餘,可在不改變資金所有權和自願互利、有償借用的原則下,發展橫向融通,調劑餘缺,用於生產急需,以充分發揮資金效益。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單位之間的資金融通,促進橫向聯合。
八、根據國務院規定,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負責做好經常性的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具體人員編制由省編制辦公室會同省財政廳本著從嚴掌握的精神,研究確定。
九、省人民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商各銀行制定一個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實施辦法,發各地各單位執行。各級銀行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預算外資金的專戶儲存和計畫管理工作。
十、嚴肅財經紀律。各級財政、銀行、審計部門,都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加以糾正。對弄虛作假、隱匿不報、轉移資金和搞“小錢櫃”的,要追查單位領導人的責任,並按違紀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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