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

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

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成立於1988年10月,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人組織捐贈的財產,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的非營利性法人機構。屬於公募基金會。

我們將以宋慶齡先生為榜樣,學習他那深邃的思想、偉大的品格、高尚的情操、堅定不移的信心、百折不撓的毅力、自我犧牲的精神,滿懷信心、扎紮實實地工作,把宋慶齡基金會的崇高事業推向一個嶄新的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
  • 成立於:1988年10月
  • 財產來源:自然人、法人等
  • 性質:非營利性法人機構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組織機構,團體會員,理事成員,育兒中心,組織章程,解除掛靠,

建設宗旨

其宗旨是:繼承和發揚宋慶齡畢生致力的少年兒童文教、科技和福利事業,促進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增進國際友好,維護世界和平;加強台灣兩岸交流,促進祖國統一。

業務範圍

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是:開展促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討活動;開展有益於提高少年兒童綜合素質教育,包括文化、科技和思想道德教育活動;開展對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和城市特困家庭少年兒童的救助活動;開展少年兒童與港、澳、台和國際間的友好交流活動。

組織機構

設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秘書處為日常工作辦事機構,下設辦公室、基金部、宣傳教育部、聯絡部四個工作部門。

團體會員

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理事會,由熱愛少年兒童事業,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的領導幹部,黨政機關、民眾團體、民間組織負責人,企業界人士,文化、藝術、出版界人士和港、澳、台及外國人士組成。

理事成員

第二屆
主 席:牟玲生
副主席:李煥政 山振興 蘇 明 馮在才 尹維祖 王俊仁 王 宏楊玉田
秘書長:楊玉田
顧 問:張 斌 馮煦初 孫殿奇 程新文
第三屆
主 席:牟玲生
副主席:李煥政 山振興 蘇 明 馮在才 尹維祖 王俊仁 李廣瑞 楊玉田 李敬寅
秘書長:楊玉田
顧 問:張 斌 馮煦初 王 宏 謝力東 張昭明

育兒中心

宋慶齡育兒中心始建於1942年,是由馮玉祥將軍夫人—李德全(原衛生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創辦的西安市最早的一所幼稚園。1966年經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批准,由蓮湖區政府正式接管,更名為“西安市蓮湖區北大街幼稚園”;1992年經陝西省委、省政府批准,由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接管,正式定名為“宋慶齡育兒中心”。
宋慶齡育兒中心座落在西安市新民街通濟南坊2號,園舍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開設9個班級,收托幼兒350餘名。幼稚園始終繼承和發揚老園名園的優良傳統,以國母宋慶齡先生生前所倡導的“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一切,為了一切孩子”的兒童教育思想作為辦園宗旨,將“發展個性,開發潛能,提高整體素質,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生存能力的主動學習者”作為教育的核心目標。以先進的辦園理念,突出的保教特色,溫馨的育人環境;以宋慶齡教育、鄉土教育和民間美術教育為園本特色;以教科研為紐帶,以社會公益、志願服務為己任,構建和諧育兒,科學研教,奉獻社會的園所文化,優質的保教質量,盡善盡美的服務工作贏得四方信賴和讚譽。
宋慶齡育兒中心憑藉幾十年辦園經驗,先後為國家培養了一批批健康發展的兒童。其中包括有日本實驗動物研究中心佐藤善一先生子女、著名導演張藝謀、教育家韓靖寇等名人。從1965年起,在幼稚園管理、教育教學、衛生保健、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先後被評為“先進集體”、“文明單位”、“模範園所”、“優質服務單位”等光榮稱號,曾一度成為《陝西日報》、《西安晚報》及陝西電視台、西安電視台爭相報導的焦點。2006年被西安市教育局評為西安市一級幼稚園,2007年被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授予“全國信息化管理示範幼稚園”。2002年新園創辦至今,多次在省、市、區教育教學、科研、文體、繪畫、家園工作、衛生保健等方面屢獲殊榮,逐年評為教育系統目標管理先進單位。2006年,“十一五”課題《幼稚園民間美術教育的實踐研究》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立項,被西安市教科所多次推薦作為全市優秀課題進行匯報交流展示,2009年評為西安市教科研工作先進單位,被省教育廳授予國際計畫ECCD項目合作幼稚園,積極開展城鄉互助幫扶工作。組建的家長和教師志願者團隊多次參加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的大型社會公益和志願服務活動,受到社會各界高度認可。

組織章程

一、為了便於我會面向公眾開展募集活動,將我會定為“公募基金會”;募捐的地域範圍是“陝西省行政區域內,個人捐贈不受地域限制。”(見第二條)
二、我會宗旨與第一屆理事會《章程》規定的宗旨相同,仍為:“繼承和發揚宋慶齡畢生致力的少年兒童文教、科技和福利事業,促進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增進國際友好,維護世界和平;加強海峽兩岸交流,促進祖國統一。” (見第三條)
三、依據我會宗旨,規定“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促進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討活動;
(二)開展有益於提高少年兒童綜合素質,包括文化、科技和思想道德教育活動;
(三)開展對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和城市特困家庭少年兒童的救助活動;
(四)開展少年兒童與港、澳、台和國際間的友好交流活動。”通過這些活動,充分體現我會的公益性質。(見第七條)
四、我會“由30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見第八條)
五、從提高理事會工作效能,充分發揮每位理事作用出發,《章程(草案)》規定了理事的任職資格和權利、義務。“理事任職資格:
(一)熱愛關心少年兒童事業;
(二)有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和工作經驗;
(三)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見第九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為:(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有參與決策和表決權;(三)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監督權;(四)遵守本會章程,自覺維護本會利益和聲譽;(五)關心本會事業發展,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六)接受並努力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工作。”(見第十一條)
六、為加強集體領導,減少失誤,除堅持“示範文本”規定的“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外,增加了由“主席會議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的內容。(見第十二條)
七、 按照《條例》規定,設監事1名,由業務主管部門(省委辦公廳)選派。(見第十一條)
八、為了加強我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章程(草案)》明確規定,“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一)政府資助;(二)組織募捐的收入;(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四)投資收益;(五)其他合法收入。”就是說,我會的收入除政府資助和開展募捐、捐款外,還可以進行經營活動和風險投資,以保證有穩定的收入,發展壯大基金。(見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基金主要用於以下六個方面的支出:(一)用於開展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討活動;(二)用於開展有益於提高少年兒童綜合素質,包括文化、科技和思想道德教育等活動;(三)用於開展對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和城市特困家庭少年兒童的救助活動;(四)用於開展少年兒童與港澳台和國際友好的交流活動;(五)用於本會基金保值、增值經營項目;(六)用於本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公務活動的支出。”

解除掛靠

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副秘書長張英2014年3月17日表示,該基金會將解除與西安楓韻幼稚園、鴻基新城幼稚園的掛靠關係,這兩所幼稚園以後將不能使用“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的名稱。
張英表示,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與這兩所幼稚園之間僅為掛靠關係,但是基金會也有監管不到位的地方,是負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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