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款行政決定

附款行政決定是指行政主體作出行政決定時,附加某種款項,以將來某項事實或行為的發生或變化作為行政決定生效要件的行政決定,又稱條件行政決定。這裡的附款就是條件,指行政主體規定(而不是行政法規範規定)的、其成就與否決定法律行為效力或消滅的、某種將來的事實或行為。附款具有依附性,它是一種從意思表示,雖然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政決定,不能脫離主行政決定而存在,也不可能獨立引起行政決定的法律後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附款行政決定
  • 特點:行政主體
  • 特色:行政決定
  • 本質:附加某種款項
附款行政決定的內容,附款行政決定與無附款行政決定,

附款行政決定的內容

附款的內容可以包括:期限、條件、負擔、保留廢止權、排除部分法律效力等。 例如,某市規定,為緩解某道路過度擁擠的狀況,對於利用該道路而未坐滿4人的計程車收取20元通行費。該規定不適用所有的計程車,排除坐滿4人的計程車。交通部門根據該規定收取符合附款的計程車通行費的行為就是附款行政決定。

附款行政決定與無附款行政決定

行政決定是否有附款為標準,可以將行政決定分為附款行政決定和無附款行政決定。行政決定的這一分類源於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可參見民事法律行為的相應原理。
附款行政決定和無附款行政決定的劃分,有利於我們了解行政決定的生效規則,對分析行政決定的效力何時產生、變更和消滅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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