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憲法

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憲法(1976年11月19日經全國公民投票通過),

序言,基本原則,

序言

阿爾及利亞人民經歷了一百多年的鬥爭,以及在民族解放陣線和民族解放軍領導下進行的解放戰爭,贏得了獨立。這一解放戰爭將作為標誌著第三世界人民崛起的一部最重要的史詩載入歷史。阿爾及利亞人民自獨立的翌日起,就堅定地致力於建設國家,建設一個以消滅人剝削人為基礎的,在社會主義選擇範圍內,旨在達到人的全面發展和人民民眾進步的新社會。
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公民投票時人民通過的憲章,給予阿爾及利亞革命又一次按照堅定不移的社會主義來選擇制訂理論、提出戰略的機會。今後,阿爾及利亞人民懷著對他們將建設的社會的明確理想,前進在進步的道路上。
憲法是憲章規定的一項重大目標。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九日歷史性調整後十多年來,為使我們民族有一個建立在現代化和民主的基礎上的國家,為把革命的進步思想變為日常生活中的具體成就,並在思想和行動的推動下,為使人民革命的內容發展為最終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一直在進行不懈的鬥爭。起草和確定憲法繼承了這項事業,並使之臻於完善。
重新獲得了全部主權的阿爾利亞,建立在這樣一些機構上,這些機構是以人民民眾參予管理公共事務、並決心為爭取發展而鬥爭為基礎的。發展的目的是要達到在民族經濟擺脫一切帝國主義控制後,建立社會主義的物質基礎。阿爾及利亞人民在各方面都在日益擴大和鞏固戰線以及走向經濟、社會和文化進步。
在國際方面,由於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革命在世界上產生的影響,由於阿爾及利亞支持世界一切正義事業而贏得的尊敬,阿爾及利亞今天所處的地位是突出的。同時,阿爾及利亞之得到人們重視,還因為它在國內的組織工作和發展方面作出的認真努力,這表現為謀求國民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並使那些受殖民主義剝削和舊制度的不公正待遇最深重的民眾地位得到提高。
民族解放陣線代表大會將制訂黨章,建立黨的領導機構;組織這次代表大會將完成按照一九六三年六月十九日宣言的提法,使我國具有“不以人事世事變遷為轉移而繼續存在下去”的機構的事業。
就這樣,在繼承和加強自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偉大革命開始就鼓舞著人們的崇高理想的情況下,全面地履行了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九日向阿爾及利亞人民作出的莊嚴諾言。

基本原則

第一節 共和國
第一條 阿爾及利亞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民主人民共和國。阿爾及利亞是社會主義國家。
第二條 伊斯蘭教是國教。
第三條 阿拉伯語是民族語言和官方語言。
國家努力在正式場合普及使用民族語言。
第四條 共和國首都是阿爾及爾
國歌、國璽和國旗的特徵由法令規定。
第五條 民族主權屬於人民,人民通過公民投票或通過當選的代表行使主權。
第六條 國民憲章是國家政策和各項法令的根據。
它是各級黨和國家機構的思想和政策參照的依據。
國民憲章也是一切解釋憲法條款的基本參照工具。
第七條 人民議會是國家的基礎機構。它是反映人民意志,體現民主的場所。 它是權力下放,以及人民民眾參預管理各級公共事務的根本基礎。
第八條 在組成方面,選舉產生的人民議會,代表革命的各種社會力量。選舉產生的人民議會大部分由勞動者和農民組成。
被稱為勞動者的是任何自食其勞動果實(不論是腦力不是體力勞動),並在 他所從事的職業活動中不僱傭他人的人。
第九條 人民的代表應當符合有能力、廉潔和負責精神的標準。
擔任人民代表同財富和占有資產是水火不相容的。
第二節 社會主義
第十條 國民憲章里被崇高地表達出來的人民的不可逆轉的選擇是社會主義,這是能夠全部完成民族獨立的唯一道路。
根據國民憲章的提法和精神,社會主義是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革命的深入和它的人合乎邏輯結果。
阿爾及利亞革命是社會主義革命。這個革命旨在廢除人剝削人。革命的格言是“通過人民和為了人民”。
第十一條 社會主義要保證國家的發展,使勞動者和農民都成為自覺的和負責的生產者,建立社會公正和促進公民的發展。
社會主義革命確定的基本行動路線是加速促進人的生活條件的提高,使之符合現代生活標準,並給阿爾及利亞以一種擺脫剝削和不發達的社會經濟基礎。
社會主義建立在這種社會經濟體制之上,這種體制將日臻完善,以便吸取科學技術的發展帶來的益處。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有三項目標:
1、 鞏固民族獨立;
2、 建立一個沒有人剝削人的社會;
3、 促進人的進步及其自由發展。
黨和國家機關負有實現這些不可分割和相互補充的目標的使命。
第十三條 生產資料的社會化是社會主義的主要基礎,國家所有制是社會所有制的最高形式。
第十四條 國家所有制就是由全民集體占有的所有制,國家就體現了全民集體。對國有化的牧場、耕地或可耕地、森林、河湖、地下資源、礦山和採礦場、天然能源、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無機的、天然的和有生命的財富,已一勞永逸地建立起了 家所有制。
此外,所有國有化了的企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設備以及鐵路運輸、海運和空運、港口和交通幹線、電報、電話、電視和無線電廣播、主要的陸路運輸工具,以及國家已經建成和就要建成、發展或獲得的所有工廠、企業和經濟、社會與文化設施,也都以不可逆轉的方式建立起了國家所有制。
對外貿和批發也以不可逆轉的方式建立起了國家壟斷。
這種壟斷是在法律範圍之內進行的。
第十五條 社會主義企業(國家把一部分資產的開發、經營和發展委託給了這些企業)應該在它們的結算中,遵照法律的規定使資產的價值符合於委託給它們的產業的價值。
這些資產的價值的折舊和可能的重新估價,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準則和方式辦理。
第十六條 屬於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財產的個體私有制受到保護。
私有制,特別是在經濟活動方面,應該有助於國家的發展和有益於社會,這種私有制受到法律保護。
財產繼承權受到保護。
第十七條 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才能實行徵用。徵用要給以合理和公平的賠償。 任何國際協定都不得反對為公用所採取的徵用措施。
第十八條 文化革命、農業革命、工業革命、地區平衡、社會主義管理是社會主義建設的軸心。
第十九條 文化革命特別要達到的目的是:
1、 確認民族特性,促進文化發展;
2、 提高全民教育水平和技術能力;
3、 採取一種同伊斯蘭教義以及國民憲章所規定的社會主義革命的各項原則協調一致的生活方式;
4、 向民眾進行解釋工作,動員和組織他們為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以及保衛社會主義革命成果而鬥爭;
5、 為改造過時的和不公正的社會結構,要提高社會覺悟和採取相應的行動;
6、 掃除社會弊病,反對官僚主義惡習;
7、 消除封建行為,地方主義,裙帶作同和一切反革命的歪風邪氣。
第二十條 農業革命創造了一個新社會的藍本,它預示著在未來的阿爾及利亞各城市和鄉村地區將協調地發展。農業革命的目標是:
1、 摧毀人剝削人的物質基礎和反社會的觀念;
2、 粉碎依附和剝削的舊經濟關係。
3、 為在農村建立新的社會關係奠定基礎;
4、 通過建設社會主義新村消滅城鄉差別;
5、 把組織生產勞動作為農村經濟組織的中心基礎。
第二十一章 工業革命的目的除發展經濟、進行人的改造,提高他們科技水平以及改革社會外,同時還要改造祖國大地的面貌。
工業革命是社會主義前景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而社會主義前景則賦予它以深刻意義和政治上的重要性。
第二十二條 地區平衡政策是一項基本選擇,其目的在於消滅地區差別和優先促進最落後的市鎮的發展,以便保證全國的協調發展。
第二十三條 企業的社會主義管理是解放勞動者的一個因素。勞動者通過參加管理,就能作為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的生產者而切實地負起責任。
第二十四條 社會建立在勞動之上。它要根本廢除寄生主義。它實行的是“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
勞動是國家發展的基本條件,也是公民們保證自己獲得生活資料的來源。
勞動的安排既考慮社會和經濟的要求,勞動者的選擇,同時也考慮勞動者的才能和熟練程度。
第三節 國家
第二十五條 阿爾及利亞對它的全部領土、領空和領海行使國家主權。
阿爾及利亞也要對在它的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表面或內部的各種資源行使主權。
第二十六條 國家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意志。
國家是專為人民服務的。
國家由於人民的擁護才得以存在和具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國家在實現其目標和行使職能中是民主的。
人民積極參加經濟、社會和文化建設,參加國家的管理和監督,是革命的一項要求。
第二十八條 阿爾及利亞社會主義國家的目標是在社會主義組織原則的基礎上根本改造社會。
第二十九條 國家有計畫地改造生產關係,領導國民經濟並保障它的發展。
這一計畫其構想是科學的,制訂是民主的,貫徹是必需的。
國家組織生產和決定國家收入的分配。它是改造經濟和整個社會關係的主要力量。
第三十條 國家計畫應確保各地區和各生產部門全面協調的發展。它要發揮所 有生產力的使用效能,增加並公平分配國家收入,以及提高阿爾及利亞人民的生活水平。
第三十一條 國家計畫的制定是民主的。
人民通過選舉產生的全國、省和市鎮各級議會以及勞動者大會和民眾組織參加制定國家計畫。
在不同損害黨和國家高級機關集中協調的前提下,國家計畫應分權下放執行。
第三十二條 為了管理全民集體所有財產,國家建立了按照人民利益和國家計畫而發展生產的企業。
根據國家計畫的方針,這些企業為了國家給它們的財產,也為了全國的利益而從事積累。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每個公民的生存條件負有責任。
國家確保滿足公民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的需要,特別是對尊嚴和安全的要求。
國家的目標是要使公民擺脫剝削、失業、疾病和無知。國家保護僑居國外的公民。
第三十四條 國家組織實行地方公權原則,機構民主化和人民民眾有效地參與公共事務管理。
第三十五條 地方公權立足於合理分配權力和任務,這些權力和任務同在國家統一的範圍內合理分擔責任相一致。
地方分權旨在給予地方以人力和物力的手段,並責成地方促進本地區的發展,以作為國家努力的一部分。
第三十六 地方行政區是省和市鎮。
市鎮是政治、行政、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基層地方行政單位。
地方組織和行政區劃分由法律規定。
第三十七條 為國家服務的一切職務都不是特權,而是公職。
國家工作人員只應考慮人民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行使公職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發財致富和謀取私利的手段。
第三十八條 擔任國家負責職務的應是有能力、廉潔和事業心強的公民,他們只能靠自己的工資為生,而不能直接地或通過中間人從事任何贏利的活動。
第四節 人與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權利
第三十九條 保護人與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權利
所有公民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廢除一切性別、種族或職業歧視。
第四十條 法律對所有人一樣有保護、強制或鎮壓作用。
第四十一條 國家通過排除經濟、社會、文化方面的各種障礙來確保全體公民享有平等,因為這些障礙限制公民平等,阻礙人的全面發展,並阻止全體公民 有效地參加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組織。
第四十二條 憲法保護阿爾及利亞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一切權利。
第四十三條 阿爾及利亞國籍由法律規定。
取得、保留、喪失和取消這一國籍的條件由法律確定。
第四十四條 保證所有稱職和有能力的公民享有參加國家及其所屬機構工作的同等機會。
第四十五條 只有根據正當頒布的犯罪法,才能拘捕人,否則任何人不得被拘捕。
第四十六條 任何人在其經正常審判定罪前,都被視為無罪的,並得到法律保護。
第四十七條 司法判決的錯誤由國家來甄別。
甄別的條件與方式由法律確定。
第四十八條 國家保障人身不可侵犯。
第四十九條 公民的私人生活和尊嚴不可侵犯,並受法律保護。
保障一切形式的私人通信和通訊秘密。
第五十條 國家保障住宅不受侵犯。
任何搜查只有在符合併尊重法律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搜查只能依據有關法務部門的書面命令進行。
第五十一條 只有在法律確定的案件中,並根據法律規定的方式才能進行跟蹤、逮捕和羈押。
第五十二條 在刑事調查中,拘留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特殊情況下只能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延長拘留的時間。
拘留期滿時,如被拘留者提出要求,則必須對其進行體檢。這一權利將告知本人。
第五十三條 信仰與輿論自由不可侵犯。
第五十四條 法律保障公民學術、藝術和科學創作自由。
著作權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五條 保障言論、集會自由。這種自由不能用來破壞社會主義革命基礎。
根據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實行這種自由。
第五十六條 承認結社自由
這種自由在法律範圍內實行。
第五十七條 享受全部公民權和政治權利的公民有權自由來往於全國各地。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保障出國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 具備法律條件的任何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十九條 根據憲法第二十四條,保障參加勞動的權利。勞動者要求擔作為一種義務與榮譽的生產職責。分享國民收入一部分的權利與履行勞動的義務相連繫。
根據“同工同酬”原則給予的報酬,按實際完成的工作質量和數量來決定。
尋求一種更好的生產率,是社會主義社會一個永久性目標。
通過進行精神鼓勵和給予集體和個人物質利益的一種適當制度來獎勵工作和生產率。
第六十條 承認一切勞動者的工會權利,在法律範圍內行使這一權利。
第六十一條 社會主義部門的工作關係,根據社會主義管理法的條文、規定處理。
在私營部門,承認罷工權利,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這一權利。
第六十二條 國家保障工作中的勞動保護、安全與衛生的權利。
第六十三條 保障休息的權利。
法律決定行使這種權利的方式。
第六十四條 在法律範圍內,國家保障那些還不能工作、不能再工作或永遠不能工作的公民的生活條件。
第六十五條 家庭是社會結構的基礎,家庭享有國家和社會的保護。
國家通過一項政策和一些相應機構保護母親、兒童、青年和老人。
第六十六條 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
實行免費教育。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實行義務基礎教育。
國家保障平等行使受教育的權利。
國家組織教育。
國家注意使所有的人具有受教育、職業培訓和從事文化活動的同等機會。
第六十七條 公民有保護自己健康的權利。
通過普及的免費醫療,加強疾病預防,不斷改善生活、勞動條件,以及促進體育、運動和業餘活動來保證這一權利。
第六十八條 根據法律和阿爾及利亞人民好客的傳統,正常居住在我國的一切外國人受到人身和財產的保護。
第六十九條 如果不是根據和執行引渡法,不能將任何人引渡出國。
第七十條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把享有合法避難權的政治難民交出或引渡。
第七十一條 破壞權利和自由,在肉體或精神上損害他人的行為要依法懲辦。
國家保證對維護人身自由和不可侵犯的公民給予幫助。
第七十二條 濫用權力的行為要受法律制裁。
第七十三條 法律確定剝奪任何利用其權利和自由危害憲法、國家集體利益、人民團結和領土統一、國內外安全以及社會主義革命的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的條件。
第五節 公民的義務
第七十四條 人人都要遵守憲法和服從共和國的法律和規定。任何人不得無視法律。
第七十五條 任何公民都有義務以他的勞動和行為來保護公共財產和國家集體利益,尊重社會主義革命的成果和按其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第七十六條 公民忠於祖國和為保衛祖國作出貢獻的職責是永久性的義務。任何公民應忠實地履行其對國家集體的義務。
第七十七條 任何公民有義務維護和捍衛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叛變、間諜活動、投敵以及任何有損國家安全的犯法行為要依法嚴厲懲辦。
第七十八條 稅制對所有公民都是一樣的。每人應按其資財並依照法律為公共消費作出貢獻,以滿足人民的社會需要和國家的發展與安全。
任何課稅、租稅、捐稅或關稅都無追溯效力。
第七十九條 法律承認父母有義務教育和保護子女,子女有義務幫助和接濟父母 。
第八十長 任何公民都就遵守公民的紀律,尊重別人的權利、自由和尊嚴。
第八十一條 婦女應充分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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