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統計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6〕92號)精神,設立阿拉山口市統計局(以下簡稱市統計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為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阿拉山口市統計局與阿拉山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統一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各街道、各部門統計工作和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和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按照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和市政府的要求,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區情區力和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電子商務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婦女兒童、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城市建設、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各部門和綜合保稅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協助自治州統計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審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市統計數據網路,指導各部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阿拉山口市統計局列全額事業編制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阿拉山口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阿拉山口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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