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

防雷工程

防雷工程即指因防雷需要而涉及到的所有工程。

防雷工程包括:外部防雷和內部防雷。

外部防雷通俗的講,即防直擊雷;內部防雷指防感應雷。

外部防雷最直接的目的即保護人身安全,內部防雷則是保護設備不受雷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雷工程
  • 解釋:指因防雷需要而涉及到的所有工程
  • 包括:外部防雷和內部防雷
  • 通俗講:防直擊雷
防雷工程接地,工程資質,

防雷工程接地

根據分析,防雷工程接地要注意以下3個方面:
一、防直擊雷措施安裝要求:
1、在建築物屋面避雷帶的安裝:避雷帶應該採用Φ12熱鍍鋅圓鋼,避雷帶的支持卡高度應為20cm,兩支持卡的間距應不大於1.2m。避雷帶與避雷裝置的搭接長度應為12mm。建築物伸縮縫處避雷帶成弧形並應向上,避雷帶轉彎處也應為鈍角的弧形(其目的是便於雷電流的泄放,不至於擊壞避雷帶)。
2、避雷格線的敷設利用Φ12熱鍍鋅圓鋼按照10m*10m或12m*8m(三類是20m*20m或24m*16m,一類的是5*5m或6*4m)的規格在建築物屋面敷設,並用水泥墩子作為格線的支持點。
3、避雷帶的施工工藝:避雷帶應平直,轉彎處的弧度要均勻對稱.避雷帶的各部分的焊接應牢固可靠。
4、避雷帶與引下線的連線:避雷帶與引下線的搭接長度(單面焊接:焊接長度大於12倍圓鋼直徑;雙面焊接:焊接長度大於6倍圓鋼直徑)。
5、在建築物天面上易受雷擊部位加裝避雷小針:避雷針的長度應大於0.5m,宜加裝於避雷帶的拐角處,與避雷帶做有效焊接。
6、引下線的整改:採用Φ12熱鍍鋅圓鋼在建築物的拐角轉彎處應儘可能的設定引下線,引下線之間的間距不大於18米(三類應為24米,一類不大於12米)。建築物本身接地電阻達不到要求或建築物本身無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需要另行增設人工接地地網。 7、等電位措施的整改:樓面上所有的金屬構件均要就近與避雷帶或避雷格線作不少於兩點的等電位連線。(其目的便於雷電流的多渠道的泄放)。
8、接地電阻的標準:要求衝擊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二、避雷器安裝要求
1、在AC供配電系統中,為防止SPD老化短路造成系統故障,SPD安裝線路上應有過電流保護器件,並選用有劣化顯示功能的SPD;
2、避雷器應儘量安裝在被保護設備內,若無法安裝在被保護設備內時,必須先將SPD安裝在安裝盒內,再安裝在附近的牆上或靠近被保護設備的其它地方; 3、SPD連線導線長度不宜超過0.5m,接地引線應儘量避免與電源線緊挨平行布設,並宜粗、短、直;
4、當SPD1至SPD2的線距長度小於10米時, SPD2至SPD3的線距長度小於5米時,需要在SPD之間應加裝退耦電感;
5、各級電源SPD必須安裝在交流配電設備的交流輸入端,宜採用凱文接線方式連線(將室內接地匯集線與接地引入線連線處斷開,斷開處的兩端分別單獨引線接至SPD的接地端);
6、SPD和空氣開關與35mm的標準導軌可靠固定,電源一級SPD連線導線線經不得小於16mm2,接地導線線徑不得小於25mm2;電源二級SPD連線導線線經不得小於10mm2,接地導線線徑不得小於16mm2;電源三級SPD連線導線線經不得小於6mm2,接地導線線徑不得小於10mm2;信號避雷器連線導線線經不得小於2.5mm2,接地導線線徑不得小於6mm2;
7、電源SPD應以最短、直路徑接地,SPD的接地線應避免出現“V”形和“U”形彎,連線的彎曲角度不得小於90°,且接地線必須綁紮固定好,鬆緊適中;
8、SPD連線線的走線要美觀,特別是直線、轉彎、連線頭,保證SPD整潔美觀,連線牢固可靠;
9、SPD安裝完畢後,須由施工單位技術主管再次檢查確認,保證SPD安裝正確、可靠,SPD的接地要求應小於4歐姆;如整個防雷系統採用共用接地時,其衝擊接地電阻要求應該≤1歐姆;
三、獨立人工接地裝置解決方案:
1、接地電阻值要求R≤4Ω;
2、接地體應離建築物3-5m左右設定;當受地方限制時可適當減小。
3、水平和垂直接地體應埋入地下0.6m左右,垂直接地體長2 m,每隔3-5m設定一個垂直接地體。
4、垂直接地體採用50×50×5×2000mm的熱鍍鋅角鋼,水平接地體則選40×4mm的熱鍍鋅扁鋼;
5、在地網焊接時,焊接面積應≥6倍接觸點,且焊點做防腐蝕防鏽處理;
6、獨立接地銅排與獨立人工裝置做有效焊接,並作防腐蝕、防鏽處理;
7、土壤導電性能差時採用敷設降阻劑法,使接地電阻≤4Ω;
8、回填土必須是導電狀態較好的新粘土;
9、防直擊雷的人工接地體距建築物出入口或人行道當小於3米時:1、水平接地體局部深埋不應小於1米。2、水平接地體局部應包絕緣物,可採用50-80mm厚的瀝青層。3、採用瀝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體上面敷設50-80mm厚的瀝青層。 (10)預留接地測試點。回填土 焊接點 1M 2M水平接地體垂直接地體 降阻劑填充(土壤導電性能差時)

工程資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機構組織,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經認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為了加強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規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製定。  防雷資質全稱防雷工程專業資質,源於2005年1月28日中國氣象局第10號令《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資質分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兩類,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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