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原則

闡釋原則(principle of explanation)是哲學人類學的方法論原則。德國鮑勒諾夫認為,貫穿於整個哲學人類學的是“對人生命的個別現象進行人類學的闡釋原則”。即以人的某一現象為出發點,通過現象學和釋義學的闡釋,發現它在人類學本體論上有重要意義,它能表現出人類整體的、必然的、不可剝奪的功能。由這一現象出發理解人,必然達到對人完整的理解,哲學人類學各分支學派的研究起點、領域乃至具體結論可以不同,但由於使用同一闡釋原則,它們最終建立完整人在宇有中的特殊地位這一綱領,必然是一致的。

這一方法的理論基礎是格式搭心理學的變形,即:人的內部成分是可以理解和相互聯繫的結構,在這種結構即一切成分對整體來說都具有明確的意義。其思想淵源來自克爾愷郭爾,克爾愷郭爾從人的恐俱現象出發,把它視為人不能擺脫的、自身存在的本體現象,通過它走向真正的存在。哲學人類學強調了這一方法的科學色彩,把它改造為從科學發現的事實還原到假設性的尚未知的人整體。即以具休科學或日常經驗提供的人的某一生命現象為起點,通過對它的闡釋,使它成為人類學意義上人類的本體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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