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公文文體種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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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是中國古代同級或不相隸屬官署、官員之間聯繫公務的平行公文文體,亦稱“關文”。

唐代《唐六典》將其列為法定平行文體,規定“諸司自相質問”用關文。

《明會典》載其格式。

基本介紹

關的源流,關的程式,

關的源流

《說文》:“關,以木橫持門戶也。”意即門閂,後引申為“關口、關隘”,再引申為“事物的樞紐或重要的轉折點”、“人體的重要孔竅和肢體”、“徵收關稅的機構、組織或程式”等。作為動詞,有兩個基本義項,一是以“關”阻隔,也即“關閉”,引申為“拘禁”;二是“關”乃是連線內外的所在,因此有“關通”之義。
用在公務領域,“關”的動詞意思為“由此達彼”,也即“關通”之義。這種“關通”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既可以是上以達下,也可以是下以達上,沒有等級方向的限制。書面的成為公文,這就是“關”文的來歷;口頭的“關”也一直使用,在古代公文和其他著作中,常常可以見到該用法。
漢朝,“關”還只指“關通”的言語行為,沒有發展為文種。漢末“關”成為文體名稱,行文方向尚未固定,有時也用作上行文。
1996年10月,長沙走馬樓出土三國時東吳的大批簡牘,其中有三件三國孫吳木牘,據王素《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吳簡牘三文書新探》(1999)考證,為“關”“白”類公文,屬於上行文書之一種。
魏晉南北朝時期,“關”發展為中央官署之間相詢庶務的平行公文。《文心雕龍·書記》說:“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牒。…關者,閉也。出入由門,關閉當審;庶務在政,通塞應詳。”據《宋書·禮志》記載,元嘉二十六年(公元449年),劉宋制定皇太子監國期間的“書儀”七種,其中有尚書省的曹將皇太子之令轉告中央衙署的關文的程式。
唐朝,“關文”成為法定文體,用作平行文。《唐六典》規定:“諸司自相質問,其義有三,日:關、刺、移。”注曰:“謂關通其事。”
唐代以來,關文一直沿用,其使用範圍日益擴大,使用機構的級別逐漸下移。
宋朝的“關”則專用於中書省、樞密院之間以及同一長官統轄下的各機構之間,仍為平行文書。
明代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稱:“今制:…諸司相移者曰咨,曰牒,曰關。”據《明會典》,明朝的“關”常常稱作“平關”。各衛指揮使司、各府、州、縣等分別對相應的平級官府行文使用。
清據時期,“關”大體上用於同級或不相隸屬的中、低級官署之間。其適用範圍極為廣泛,凡府、廳、州、縣行其佐貳、佐雜、參將、游擊等均用“關”。
行文關係的分工趨於細密,分為“關文”、“平關”,並往往與牒呈文種配套使用。行政系統的同級官署用關文;下級官署長官(如知州從五品、知縣正七品),與間接上級衙署辦事機構負責人(如兩司經歷)官階大致相當,互相用關文;地位差異較小的官員之間,將平行文“關”,與平上文“牒呈”配合運用。其行文關係大體分為兩類:
①府、州、縣正職長官知府、知州、知縣,對其佐貳用關文;府、州、縣佐貳官,對其正職長官用牒呈。
②下級官署長官(如知府為從四品),官階高於直接上級衙署內辦事機構負責人(如布政使、按察使司的首領官經歷為從六品)。前者對後者用關文,後者對前者用牒呈。文、武不相隸屬官署間,級差不太懸殊者,相互使用平關。
另外,古代的“關文”還是一種官民用以出入關津的憑證,該用法自唐以來歷朝延續。如《西遊記》中唐王李世民在玄奘臨行前贈以“過關文書”,以後各章回常常出現“關文”字樣。

關的程式

《宋書·禮志》載關文程式:“某曹關太常甲乙啟辭。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請台告報如所稱。主者詳檢相應。請聽如所上事諾。別符申攝奉行。謹關。年月日。”
《明會典》載平關式,首稱“某衛親軍指揮使司為某事云云”,末雲“合行移關,請照驗施行,須至關者”。文後書“右關某衛指揮使司。某年月日關。指揮使司。押。”次書:“同知同知押,僉事僉事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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