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郵市菱塘回族鄉代表名額另加百分之五的決定

1995年10月19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關於高郵菱塘回族鄉代表名額另加百分之五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高郵市菱塘回族鄉代表名額另加百分之五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5.10.19
  • 實施時間:1995.10.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關於“聚居的少數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縣、自治縣、鄉、民族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代表名額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的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高郵市菱塘回族鄉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另加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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