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建議
  • 對象:鄉鎮
  • 類型:建議
  • 代表人:邱立 文
關於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建議
邱立 文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創新政府公共服務機制,規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管理,為企業和民眾提供方便。近期對大竹縣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採取聽取匯報與實地走訪、座談了解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了調研,全面掌握了大竹縣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運行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從大竹縣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和運行情況來看,總體情況是良好的。但仍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認識亟待提高。一方面,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是一個新生事物,調研中反映有部分民眾對便民服務中心和村代辦點認識不清楚,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代辦點的服務內容和職能職責不明確。另一方面,個別鄉鎮領導和職能部門的認識不到位。調研發現35.6%的鄉鎮基層站所負責人和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認為設立鄉鎮服務中心意義不大。15.8%的鄉鎮領導對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支持不夠,體現在便民服務中心辦公場所標準化建設、入駐中心職能部門視窗設定、辦事項目進入、視窗工作人員入駐、辦公設備配置和運行經費保障等方面不到位。
2、場地建設亟待改善。川辦函[2009]270號、達市委辦[2010]46號檔案規定便民服務中心應建立在靠近鄉鎮政府辦公區的地方,場地面積不得低於100㎡。而據大竹縣效能辦統計,建成開放式便民服務中心的49個鄉鎮,面積100㎡左右的僅18個占36%,80㎡左右的13個占26%,50㎡左右的有18個占36%;有6個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離政府辦公院400米以外。調研中85%以上的基層民眾反映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受場地限制,進駐部門不全,到鄉鎮辦事仍然“兩頭受理”“多頭跑”。如農民建房規劃審批等,民眾還需在不同站所之間來回跑,便民服務中心的集中辦事功能整體不強,服務功能受限。
3、人員管理亟待加強。調研中發現目前大竹縣鄉鎮工作人員偏少,不少基層站所只有1人辦公,多的也僅有3—4人。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往往兼管多項工作,既忙視窗工作,又忙站所業務、現場勘查、矛盾化解等工作,還忙鄉鎮中心工作,視窗人員的任務是兩頭兼,工作是兩邊跑,沒有理順視窗之間、視窗與業務站所之間的工作銜接機制,視窗時常出現空崗、缺崗現象。同時在調研中95%以上的鄉鎮領導反映,對國土、林業等垂管站所沒有用人上的主動權,存在“看到管不到”的問題,大大降低便民服務視窗的行政效能。一些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反映在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枯燥單調,不自由,卻沒有任何補助(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每人每月補助200元)。
4、經費來源亟待跟進。由於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是一個新生事物,目前僅僅是一個臨時機構,無專項工作經費,調研中所到鄉鎮均反映存在後續管理經費來源難的問題。有的便民服務中心有崗、有牌、有桌凳,但未配置電腦、印表機等相應的辦事設備,即使配置有電腦,其檔次也比較低。特別是今年引進行政審批鄉鎮便民軟體,不少鄉鎮的電腦配置太低,無法安裝。另一方面,便民服務中心成立以後,運轉費用,維修費用,取暖費用等一系列後續費用使得鄉鎮支出大大增加,財政運行更加吃緊。
5、服務功能亟待完善。一是一些基層站所進駐中心存在較大問題,如派出所因為業務全部與上級聯網,又有保密要求,進駐較難;國土所、村鎮規劃辦等都涉及實地勘查,無法全天候在中心服務;民政主要服務項目為發放低保金、優撫金、救災救濟款物、福利企業項目審核等,多為階段性工作,大多數時間在中心沒有服務項目。二是有些部門儘管進駐了服務中心,但仍然習慣於老辦法運作,或捨不得部門利益,或辦事圖自己方便,導致辦事時間過長,辦事效率不高等問題。三是目前鄉鎮審批許可權很少,便民服務中心很多視窗的服務職能就是接件和諮詢,沒有審批許可權。調研中部分民眾反映辦理低保手續,最短要三四個月,最長要七八個月;辦理房產證最遲要半年,最長要一、兩年。
6、內部管理亟待完善。中心建成運行後,存在業務運行管理與日常運行管理脫節現象,多數鄉鎮只明確了分管領導,而未配置中心具體負責日常管理人員,中心運行日常管理工作和村(社區)站點的業務指導檢查,按期統計匯總上報工作滯後;有的便民服務中心隨意撤銷視窗、隨意變更服務事項;有的便民服務中心還存在視窗有崗無人或有人無事做的現象。
二、下步對策及建議
1、 深化思想認識。便民服務中心不僅是政府服務民眾的重要視窗,也是展示政府形象和機關作風的視窗,建設好便民服務中心,關係到政府職能的轉變,關係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促進社會和諧的“民心工程”。全縣各級部門一定要克服“臨時論、鬆勁論、擺設論、懈氣論”等錯誤思想,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形成共識和合力,把便民中心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各鄉鎮黨委和縣級部門必須理解、支持、配合這一體制創新工作,把便民服務中心當作縣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大軟硬體建設和投入,切實做到“一把手”親自部署,親自督促,親自抓落實。
2、健全管理體制。一是各鄉鎮要將“七站八所”相關的審批服務職能進行整合與歸併,實行人、事、權、責相統一,使便民服務中心成為一個工作實體、責任主體,代表鄉鎮本級政府工作。同時建議縣委、縣政府參照鄉鎮大調解中心的做法,選配一名便民服務中心主任(享受副科級待遇),加強便民服務中心及村(社區)便民服務站點的業務運行管理。二是明確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建設和業務運行管理歸口縣級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協調日常運行管理工作由鄉鎮政府負責。三是縣級相關部門要從行政行為流程規範、站所幹部派駐、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資金幫扶等多個方面,為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營造良好工作環境,把便民服務中心辦成有地位、有權威、有作為的陽光政務超市。
3、增加財力投入。縣政府應加大對便民服務中心的投入,保證正常運行。對中心場地建設的改善、辦公設施的配套完善、專項工作經費、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經費,以及村(社區)、組幹部代辦服務事項的補貼等,應統籌安排,給予保障。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場地不達標的鄉鎮要通過爭取項目,無論是新建或改造,應選址在臨街道近政府,建成150㎡以上櫃檯式、視窗式、開放式的辦事大廳,,確保該入駐的項目全部入駐。
4、完善服務功能。建議縣政府對進駐便民服務中心的縣級部門職能進行調整,能下放的審批權力、可以委託辦理的事項儘可能地下放到鄉鎮,並在資金、物資、人員和技術上給予支持,確保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功能得以充分發揮。各鄉鎮要科學合理地設定服務視窗,儘可能將民眾最關心、又希望在中心辦理的水電氣和有線電視收費、稅務、工商及派出所(戶籍)進駐便民服務中心。凡是要求進入便民服務中心視窗的站所,其服務項目和相關人員必須全部進駐;凡進駐中心視窗工作的人員,原站所的辦公室一律撤銷。對進駐中心辦理的服務項目,站所要充分授權給中心工作人員,確保受理辦理到位。
5、提高服務質量。一要加強業務培訓。縣政務服務中心和縣級職能部門要定期不定期組織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管理人員和辦事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專項業務培訓,提高業務能力,促進便民服務提速增效。二要提高人員待遇。各鄉鎮在評先選優和幹部選任中,優先從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中產生。同時建議參照縣政務服務中心做法,每人每月給予一定的補助。三要改進服務方式。便民服務中心主任或值班長必須堅守崗位,保證民眾隨時能找到人,提供有效服務;各服務視窗逢場天必須在中心辦公;在定崗定員定時上班的基礎上,開展電話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代辦服務等多種服務方式,無論是否進駐中心服務項目,無論是否上班時間,民眾前往辦事都能提供優質服務。
6、完善服務機制。制定《大竹縣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管理辦法》,通過制度規範工作人員行為,積極構建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長效機制。一是建立便民服務制度。健全崗位責任、服務承諾、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簡化辦事程式,縮短辦事周期,提高辦事效率。二是建立視窗一人多崗和AB崗制度。通過委託、授權辦理等方式實行一人多崗和服務AB崗頂崗制度。A崗責任人因事離崗後,B崗責任人及時主動頂崗,避免出現無人在崗現象。三是建立監督檢查制度。縣紀委監察局要不定期地開展明查暗訪,及時發現和查糾問題,對視窗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對履行服務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管,以嚴肅的紀律保證中心運行效果。四是建立考核獎懲制度。量化視窗考核指標,建立科學合理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績效考核辦法。年中、年終兩次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視窗與個人評先晉級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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