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深化優質護理、改善護理服務的通知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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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文號:國衛辦醫發〔2015〕15號
國衛辦醫發〔2015〕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深入持續推進優質護理、改善護理服務是“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畫”的重要內容,對於提高護理質量、滿足人民民眾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強化護理服務意識,提高護理服務水平,惠及更多患者,現就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繼續擴大優質護理服務覆蓋面,惠及更多患者
擴增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縣級醫院,已經開展的醫院要擴大覆蓋病房數量。到2015年底,全國三級醫院的各個病房都要開展優質護理服務;二級醫院中,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占60%病房的地市級醫院的比例不低於80%,縣級醫院不低於40%。同時,有條件的醫院要積極在門(急)診、手術室等非住院部門開展優質護理服務。
二、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改善醫院護理服務
(一)明確門(急)診護理服務職責,創新服務形式。醫院要建立門(急)診護理崗位責任制,明確並落實護理服務職責。優先安排臨床護理經驗豐富、專業能力強的護士承擔分診工作,做好分診、諮詢、解釋和答疑。對急、危重症患者要實行優先診治及護送入院。對候診、就診患者要加強巡視,密切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給予及時、有效處置。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候診、輸液、換藥、留觀等期間的患者健康教育。
(二)規範病房患者入、出院護理流程,改善服務面貌。醫院要健全並嚴格落實患者入、出院護理服務工作制度和服務流程。責任護士應當按照要求為患者提供入、出院護理服務,不得交由進修護士和實習護生代替完成。有條件的醫院,應當明確專(兼)職人員為出院患者提供有針對性的延續性護理服務,保證護理服務連續性,滿足患者需求。醫院患者入、出院護理工作制度及服務流程見附屬檔案。
(三)落實病房責任制整體護理,規範護理行為。責任護士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整體護理,根據患者的疾病特點,生理、心理和社會需求,規範提供身心整體護理。要嚴格落實護理分級制度,重點對患者實施全面評估,根據評估情況予以必要的專業照護。按照有關要求定時巡視患者,及時觀察病情變化、用藥及治療後反應,發現問題及時與醫師溝通,並採取有效措施。要對患者實施個性化的健康教育,注重用藥、檢查、手術前後注意事項及疾病相關知識等指導,並能體現專科特色。中醫類醫院要廣泛套用中醫特色護理技術,最佳化中醫護理方案,創新中醫護理服務模式,增強中醫護理服務能力,充分體現中醫護理特色優勢。
(四)強化人文關懷意識,加強護患溝通。護士要增強主動服務和人文關懷意識,深化“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尊重和保護患者隱私,給予患者悉心照護、關愛、心理支持和人文關懷。要加強與患者的溝通交流,關注患者的不適和訴求,並及時幫助解決。持續改善護理服務態度,杜絕態度不熱情、解釋沒耐心、服務不到位等現象。
三、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護理工作領導,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醫院要充分認識改善護理服務對於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醫院運行效率、促進醫院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加強對護理工作的領導,三級醫院應當逐步設立護理副院長,建立並落實崗位責任制。要建立人事、財務、醫務、護理、後勤、藥學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形成合力,採取有效措施提高護士福利待遇,改善護士工作條件,建立醫護合作機制,健全臨床支持系統,規範臨床用藥行為,減少護士從事非護理工作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二)加強護理人力配備,滿足臨床護理服務需求。醫院要高度重視護士人力資源的配備,不得隨意減少護士編制和數量。要優先保證臨床護理崗位護士數量,並根據科室疾病特點和護理工作量,合理配置護士。醫院可以聘用併合理配備一定數量、經過規範培訓並取得相應資質的護理員,在責任護士的指導和監督下,對患者提供簡單生活護理等。醫院要對護理員實施規範管理,嚴禁護理員代替護士從事治療性護理專業技術工作,保證護理質量和醫療安全。
(三)加強護士規範培訓,提升護理服務能力。醫院要加強護士崗位規範化培訓,完善以崗位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力為核心的護士規範培訓機制,結合責任制整體護理要求,制訂有針對性的培訓內容,提高護士對患者的評估、病情觀察、康復指導和護患溝通等能力。
(四)加強護理科學管理,充分調動護士工作積極性。醫院要按照開展護士崗位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科學設定護理崗位,明確護理崗位任職條件和工作職責;根據護理崗位的工作量、技術難度、專業要求和工作風險等,合理配置和調整護士人力,體現人崗匹配。對護士進行合理分層,實現能級對應。建立護士科學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製度,逐步調動護士工作積極性。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醫院要深刻認識推進優質護理、改善護理服務的重要性,將該項工作作為切實改善民生、樹立衛生行業良好形象、滿足人民民眾健康需求的重要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加大推進力度,細化並創新改善護理服務措施,定期開展第三方評價,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確保取得實效。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通過網路、報刊、新媒體等形式,展現改善護理服務的新做法、新面貌,樹立先進典型,發揮示範效應,以點帶面,逐步推廣,在全社會營造持續推進優質護理、民眾共享醫改成果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醫院患者入、出院護理工作制度及服務流程.docx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3月12日
附屬檔案
醫院患者入、出院護理工作制度及服務流程
一、醫院患者入院護理工作制度及服務流程
(一)醫院病房應當建立並落實責任護士對新入院患者全面負責的工作責任制。
(二)病房接到入院患者通知後,應當明確專人及時接待入院患者,主動熱情、態度和藹、認真耐心。要儘快通知負責醫師和責任護士等,妥善合理安排患者,避免等待時間過長。
(三)責任護士要向患者主動自我介紹,並認真核查新入院患者的住院信息,做好入院介紹。包括:病房環境、設施,責任醫師及護士,作息時間、膳食服務、探視陪伴、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同時,了解患者住院期間的需求,積極解答患者疑問,並給予幫助。
(四)責任護士負責測量新入院患者的生命體徵,對新入院患者進行入院護理評估,並及時記錄。評估內容包括患者生命體徵、意識狀態、自理能力、皮膚、飲食、睡眠、清潔情況、潛在護理風險及心理、社會狀況等。
(五)要根據評估情況為患者提供必要的清潔、照護和心理支持等護理措施。同時,及時與醫師溝通患者有關情況。
(六)要遵照醫囑有計畫地及時完成入院患者的標本採集工作,幫助患者預約檢查,並協助醫師為入院患者實施及時、有效的治療性措施。
(七)新生兒、急危重症及特殊患者的入院護理服務在遵循上述工作制度的基礎上,根據患者病情和實際情況,予以細化。
二、醫院患者出院護理工作制度及服務流程
(一)醫院病房應當建立並落實責任護士對出院患者全面負責的工作責任制。
(二)應當根據出院醫囑,提前通知患者及家屬,並詳細指導其做好出院準備工作,告知出院流程及注意事項。
(三)要結合出院患者的健康情況和個體化需求,做好出院指導和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主要內容包括:飲食、用藥指導,運動和康復鍛鍊,複診時間及流程,居家自我護理及注意事項等,必要時提供書面健康教育材料。
(四)要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確保患者安全離院。
(五)有條件的醫院應當為出院患者提供延續性護理服務,通過電話、簡訊、上門服務等多種形式提供隨訪服務。
(六)完成出院患者床單位的清潔消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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