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

2024年1月,生態環境部與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出台背景,內容解讀,

出台背景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內容。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積極進展,但也存在治理機制不完善、治理重點不突出、治理成效評判標準不科學、治理模式不精準、治理成效不穩固、保障措施不健全等突出問題。

內容解讀

指導意見提出,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堅持3方面基本原則:一是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因地制宜選擇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相對集中式或集中式處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組合,不搞“一刀切”。二是經濟適用,梯次推進。自下而上、實事求是確定治理標準,合理選擇技術工藝。突出重點,分階段對農村生活污水應管儘管、應治盡治、套用盡用,逐步疊代升級,不搞“一窩蜂”。三是典型引路,建管並重。注重試點先行,以點帶面推進治理。加強設施建設質量管理,建立管護機制,建一個成一個,不搞“一陣風”。
這位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千差萬別,指導意見明確治理成效評判基本標準,即確保治理後實現“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橫流,公共空間基本沒有生活污水亂倒亂排現象;基本聞不到臭味,公共空間或房前屋後基本沒有黑臭水體、臭水溝、臭水坑等;基本聽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為多數村民民眾認可。
指導意見強調,因地制宜選擇治理模式和技術。對於常住人口較少、居住分散,以及具備適宜環境消納能力的村莊,優先採取資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對距離城鎮較近且具備條件的村莊,可採取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的治理模式。對人口集中或相對集中的村莊,因地制宜採取相對集中式或者集中式處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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