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5年3月26日,財政部以財庫〔2015〕7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主要任務是:加快制度建設;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技術支撐;加大監控力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進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財政部
  • 文號:財庫〔2015〕73號印
  • 印發時間:2015年3月26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3月26日,財政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

關於進一步推進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庫〔2015〕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是財政國庫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這項工作,對於硬化預算約束、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推動政策措施落實、嚴肅財經紀律具有重要意義。財政部《關於加快建立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庫〔2009〕70號)印發以來,在各級財政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明顯提速,取得較大進展和成效。但總體上還存在各地進展不均衡、工作機制不健全、信息技術手段套用不充分等問題。為進一步推進新形勢下地方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和現代國庫制度的要求,切實履行預算執行動態監控職責,健全動態監控系統,完善動態監控方式,擴大動態監控範圍,強化預防、糾偏、威懾、反映功能,建立財政資金支付全程動態監控機制,保障預算執行嚴格規範、財政資金使用合規透明和財經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在財政財務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1.相互配合,共同推進。地方財政部門應建立由相關處室共同參與的權責清晰、高效順暢的工作協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2.省級規劃,統籌實施。省級財政部門應做好本省(區、市)工作規劃和具體安排,明確總體要求、任務和措施;下級財政部門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地實際,確定動態監控模式和操作規程。
3.全面覆蓋,突出重點。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儘快將所有財政資金納入動態監控範圍。強化對重點單位、重大項目、重要領域的資金監控,提高動態監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4.創新手段,厲行節約。應結合金財工程套用支撐平台的推廣實施、國庫管理電子化和信息系統的一體化建設開展工作,避免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
(三)總體目標。
縣以上(包括縣)財政部門和具備條件的鄉鎮財政部門應於2016年底前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將動態監控範圍擴展到所有財政資金和全部預算單位。暫不具備條件的鄉鎮應積極創造條件,儘快開展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到2018年,建成預警高效、反饋迅速、糾偏及時、控制有力的覆蓋各級財政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制度建設。
完善規章制度,強化依法監控。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中央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3〕217號),制定本地區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辦法,明確監控主體、監控內容、核查方式、違規處理等事項;根據監控工作內容和業務環節,制定內部操作規程,理順工作職能,最佳化崗位設定,促進監控工作制度化、規範化。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避免制度規定流於形式,真正做到執制必嚴、違制必究;做好制度宣傳工作,使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財務工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了解掌握動態監控的規定,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確保監控工作抓出實效、抓出影響力。
(二)健全工作機制。
1.完善動態監控運作機制。通過動態監控系統,全程監控財政資金支付活動,及時核實預警疑點,深入核查重大事項,迅速糾正查實問題,嚴格處理違規事件,即時通報違規情況,跟蹤監督問題整改,加強案例警示教育,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後跟蹤問效的資金支付使用監控模式。
2.建立多層次的互動機制。積極與預算單位主管部門、代理銀行建立監控工作互動機制,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將監控核查情況周知各方,調動主管部門強化預算執行監管的積極性,促進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更加科學規範。
3.建立監控信息報告機制。通過建立周、月、季、年報及專項報告等形式,對監控發現的問題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反饋,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4.建立違規問題處理機制。在監控過程中,發現預算單位和代理銀行存在違規行為的,在職責範圍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及時做出處理,涉嫌嚴重違規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易發、多發的違規問題,以適當方式予以通報。
(三)強化技術支撐。
省級財政部門應基於金財工程套用支撐平台,按照“一體化、標準化、智慧型化、自動化”指導思想,組織實施轄區內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系統(或模組)建設,充分利用預算指標、項目庫、銀行賬戶、用款計畫、資金支付、會計核算等數據信息,提高系統(或模組)預警能力和分析水平,達到動態即時、智慧型預警、綜合分析等核心主體功能目標。
(四)加大監控力度。
1.擴大動態監控範圍。在做好零餘額賬戶資金動態監控的基礎上,逐步將財政專戶資金、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轉移支付資金等納入動態監控範圍,最終將動態監控範圍拓展到所有財政資金和全部預算單位。
2.強化國庫內部控制。加快財政國庫內部控制建設,認真釐清國庫業務流程和風險點,完善收付控制方式,建立科學規範的內部管理制度、分工明確的崗位制衡機制和監督檢查程式,確保財政資金和財政國庫幹部“雙安全”。
3.開展重點監控核查。圍繞中央和地方有關規定精神及決策部署,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現金支出、科研經費、民生項目資金以及對下級政府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等方面動態監控,加大現場核查力度,促進厲行節約和規範管理,嚴肅財經紀律,保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和積極推進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明確工作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把監控結果作為下年度預算編制、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制定適合本地情況的工作方案,確定好時間表和路線圖,完成好各項任務。
(二)加強隊伍建設。
根據實際情況,最佳化國庫崗位配置,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合能力和水平。原則上,省、市財政部門應設定國庫監控專崗,配備專人負責日常動態監控工作;縣、鄉鎮財政部門可以按照“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選擇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作風過硬的國庫業務幹部兼職動態監控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
加強轄區內動態監控工作督查,採取多種形式支持和引導下級財政部門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省級財政部門應於2015年7月1日前將本省(區、市)工作方案報財政部備案;2015年起至2018年,每年10月底前將本省(區、市)工作進展情況報告財政部。財政部將跟蹤各地工作進展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督促和考核,確保總體目標順利實現。
財政部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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