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性質:通知
  • 文號:交公路發688號
  • 目的:規範招投標活動
交公路發6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56號,見附屬檔案1),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規範招投標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範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意義
公路建設行業是最早全面開放建設市場,最先實行招投標制度的行業之一。2000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公路建設項目執行招標投標制度總體上是好的。由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市場誠信體系還不健全,公路建設市場開放度大,市場主體比較複雜,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仍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如部分投標人弄虛作假、串通投標、低價搶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有的項目招標工作不規範、評標工作深度不夠;少數地區存在地方保護傾向和對招投標工作進行不正當的行政干預;等等。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將嚴重影響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影響公路行業的良好形象,影響公路交通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規範招投標活動的重大意義,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查找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強化監督,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
二、清理招投標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確保招投標制度的統一協調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快清理有關招投標管理的各類規範性檔案,對省級人民政府或地方人大出台的地方性規章和法規,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清理意見,儘快廢止或修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相牴觸的規定和要求,並向社會公布,特別是要取消地方非法設定的招投標環節的行政審批、資質驗證、註冊登記等手續,取消帶有地方保護傾向的不恰當的做法,以確保招投標制度的統一和協調。
三、調整資格預審辦法,深化資格預審工作
資格預審工作是嚴格市場準入、保證有序競爭的重要環節。針對資格預審工作中存在的評審不規範、透明度不夠以及投標人圍標、串通投標等問題,迫切需要改進資格預審辦法。
要調整施工招標的資格預審工作的內容,將投標階段對投標人技術能力、管理水平、財務能力和以往業績信譽的審查前移到資格預審階段,對項目主要負責人員要提出備選人員的要求。
為保證資格預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準確,招標人應邀請評標專家參加資格預審評審工作,評標專家的人數應達到資格預審評審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請資格預審單位的詳細情況,真正選擇能力強、信用好的單位通過資格預審。
為防止潛在投標人圍標或串通投標,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數量要適當增加,但也要防止過度競爭和惡性競爭。根據目前施工招標的情況,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數量宜控制在8—12家。
四、改進評標辦法,減少人為因素影響
評標辦法要科學、合理,儘可能減少人為因素影響。評標辦法的選擇既要考慮降低建設成本,又要能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針對現行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存在的問題,部經廣泛調研並徵求各方面意見,提出了《關於改進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的指導意見》(見附屬檔案2)。今後,除技術特別複雜的特大橋和長大隧道工程外,在評標階段不再對投標人的技術、管理、財務能力和履約信譽進行打分,評標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投標檔案是否存在重大偏差進行審查,並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契約授予條件,推薦中標候選人。
要推行合理低價中標,鼓勵無標底招標。對技術含量較低、規模較小的工程也可採用最低評標價法,但要通過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的形式,防止低價搶標。對隨意放棄中標的投標人,要沒收投標保證金。評標結果要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對招標人的管理,規範招標行為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部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招標人的管理,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資格核備制度。要督促招標人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招投標管理制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組織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要按照部制訂的招標檔案範本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招標檔案的編制,提高資格預審和評標工作的透明度。招標人不得規避招標,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和投標人實行歧視政策,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暗箱操作,不得違反規定確定中標人,不得指定分包、指定採購或分割工程。
六、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規範專家評標行為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部《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嚴把專家準入關。要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培訓、考核、評價和動態管理。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擔任評標專家。對在評標工作中有索賄、受賄、暗箱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要取消評標專家資格,並依法處理。
評標專家抽取要按照部《關於加強公路工程評標專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464號),採取隨機抽取方式,嚴格執行迴避制度。要做好評標專家名單的保密工作,對泄露專家情況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政府部門的行政人員不得作為評標專家參加本地區所管轄範圍內的項目的評標工作。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人員只能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本項目的評標工作。
評標專家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招標檔案載明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評標工作應嚴謹、客觀、準確,並達到應有的深度。對招標人提供的清標結果要認真覆核,全面評審。
七、建立從業單位信息系統,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部下發的《關於開通公路施工企業信息系統網頁有關事宜的通知》(交公路發497號)要求,儘快完成省級信息系統的開發工作,並按要求及時上報公路建設市場的動態信息。
要加快建立公路建設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制訂科學的信用評價方法,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防止投標人弄虛作假、超能力投標、騙取中標,引導從業單位加強自律,講信譽、守契約。
八、加強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管職責,不得干預招標人正當的招標工作,不得剝奪招標人定標的權力。要重點打擊招投標中的串通投標、出藉資質、低價搶標、暗箱操作、行賄受賄、地方保護、指定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對中標人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解決投標承諾與施工過程脫節的問題。對嚴重違約或由於低價搶標導致質量差、進度慢的施工單位,要依法處理,公開曝光。不得採用以獎代補或工程變更等方法解決低價中標問題,從根本上杜絕低價搶標行為。
要按照發展改革委、交通部等七部委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受理、辦理、處理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對主觀臆造事端、中傷他人的投訴,也要依法處理,以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九、積極引入競爭,拓寬招投標領域
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要求,對經營性的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要採用招標方式選擇投資人;對公路工程諮詢、招標代理單位的選擇要逐步推行招標方式;對公路大修、中修等養護工程要逐步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招標選擇養護隊伍,以降低養護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檔案精神,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領導,履行好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管職責,不斷規範招投標活動,促進公路交通事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本意見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部公路司。
附屬檔案: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
2、關於改進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的指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屬檔案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0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我國招投標市場發展總體是好的,招投標活動日趨普及,招投標領域不斷擴大,已經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內容。但是,招投標活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妨礙了《招標投標法》的實施,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滋生了腐敗現象。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環境,推動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必須加強和改進招投標行政監督,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的重要意義
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措施。當前,招投標活動中存在著嚴重問題,一些部門和地方違反《招標投標法》,實行行業壟斷、地區封鎖;少數項目業主逃避招標、虛假招標,不按照法定程式開標、評標和定標;有的投標人串通投標,以弄虛作假和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在中標後擅自轉包和違法分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存在行賄受賄、貪污腐敗現象,一些政府部門和領導幹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預招投標活動。這些問題需要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強化監督、規範行為來切實加以解決。
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內在要求。規範的招投標活動有利於鼓勵競爭,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促進生產要素在不同地區、部門、企業之間自由流動和組合,為招標人選擇符合要求的供貨商、承包商和服務商提供機會。
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在政府投資領域引入競爭機制,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有助於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促使企業增強市場意識,改善經營管理,這對於保障國有資金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是加強工程質量管理,預防和遏制腐敗的重要環節。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直接關係建設項目的成敗和廣大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國這些年來發生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重大腐敗案件,大多與招投標制度執行不力,搞內幕交易、虛假招標有關。認真貫徹《招標投標法》,嚴格規範招投標程式,將招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置於公開透明的環境,能夠有效地約束招投標當事人的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證項目建設質量。
二、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促進全國市場統一
招投標制度必須保持統一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快招投標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修改或廢止與《招標投標法》和《行政許可法》相牴觸的規定和要求,並向社會公布。堅決糾正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行為,不得制定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其他系統投標人進入本地區、本系統市場;取消非法的投標許可、資質驗證、註冊登記等手續;禁止以獲得本地區、本系統獎項等歧視性要求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不得要挾、暗示投標人在中標後分包部分工程給本地區、本系統的承包商、供貨商。鼓勵推行合理低價中標和無標底招標。
三、實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
為保證投標人及時、便捷地獲取招標信息,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公告,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在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發布,在招標人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同時在其他媒介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標公告的發布地點和發布範圍。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在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對非法干預招標公告發布活動的,依法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加快招投標信息公開的步伐,提高政府監管和公共服務能力。要公布招標事項核准、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活動等信息,及時公告對違規招投標行為的處理結果、招投標活動當事人不良行為記錄等相關信息,以利於社會監督。
四、完善專家評審制度,提高評標活動公正性
加強對評標專家和評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保證招投標活動的客觀公正。為切實保證評標專家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要逐步對現有分散的部門專家庫進行整合,吸納一定比例的跨部門、跨地區的專家組建評標專家庫,專家的抽取和管理按照《招標投標法》執行。
建立健全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嚴格評標專家資格認定,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培訓、考核、評價和檔案管理,根據實際需要和專家考核情況及時對評標專家進行更換或者補充,實行評標專家的動態管理。嚴格執行迴避制度,項目主管部門和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參與評標。嚴明評標紀律,對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並不得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同時建議主管單位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規範代理行為,建立招投標行業自律機制
依法整頓和規範招標代理活動。招標代理機構必須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並不得存在任何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行政許可法》規定設立和認定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行為,一律無效。建立健全招標代理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經營,平等競爭,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要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招標代理機構可以依法跨區域開展業務,任何地方和部門均不得以登記備案等方式變相加以限制。
建立和完善招投標行業自律機制,推動組建跨行業、跨地區的招標投標協會。由協會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和行為準則,通過行業自律,維護招投標活動的秩序。
六、積極引入競爭,進一步拓寬招投標領域
按照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逐步探索通過招投標引入競爭機制,改進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對經營性的、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以及具有壟斷性的項目,可逐步推行項目法人招標制。進一步探索採用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工程諮詢、招標代理等投資服務中介機構的辦法。對政府投資的公益項目,可以通過招標選擇項目管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專業化管理。
大力推行和規範政府採購、科研課題、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出讓、藥品採購、物業管理等領域的招投標活動。
七、依法實施管理,完善招投標行政監督機制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管理,改進招投標行政監督工作。
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和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建設、商務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相關領域招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和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將中標項目全部轉讓、分別轉讓,或者違法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層層分包,以及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並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藉資質證書等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必須依法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同時,對接受轉包、違法分包的單位,要及時清退。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設立審批、核准、登記等涉及招投標的行政許可事項;已經設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加快職能轉變,改變重事前審批、輕事後監管的傾向,加強對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執法。項目審批部門對不依照核准事項進行招標的行為,要及時依法實施處罰。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投訴並查處違法行為。任何政府部門和個人,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不得以權謀私,採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遞條子、指定、強令等方式,干預和插手具體的招投標活動。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執法活動的監督,嚴厲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腐敗和不正之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規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領導,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協調、處理好招投標工作中的新矛盾、新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屬檔案2:
關於改進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的指導意見
《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檔案範本》(2003年版)自實施以來,對指導和規範施工招標評標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完善評標辦法,經廣泛調研,並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借鑑各地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現提出以下四種評標辦法。請各地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評標辦法,並可根據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意見,報部公路司研究修正。
一、合理低價法
(一)方法簡介
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檔案,按其投標價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推薦前3名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當投標價得分相等時,以投標價較低者優先)。在評標時,一般按照投標價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投標檔案進行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對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標檔案按廢標處理。對施工組織設計、投標人的財務能力、技術能力、業績及信譽不再進行評分。
為防止哄抬標價,招標人可以設定投標控制價上限,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託有資質單位編制,並在開標前公布。投標價超出招標人控制價上限的,視為超出招標人的支付能力,作廢標處理。
在開標現場,宣讀完投標人的投標價後,應當場計算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的計算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採用所有被宣讀的投標價的平均值(或去掉一個最低值和一個最高值後的算術平均值),並對所有不高於平均值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二次平均,作為評標基準價;二是計算所有被宣讀的投標價的平均值(或去掉一個最低值和一個最高值後,取算術平均值),將該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點(現場隨機確定)作為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數量發生變化。
投標人的投標價等於評標基準價者得滿分,高於或低於評標基準價者按一定比例扣分,高於評標基準價的扣分幅度應比低於評標基準價的扣分幅度大。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和評分方法應在招標檔案中載明。
(二)適用範圍
除技術特別複雜的特大橋和長大隧道工程外,採用合理低價法進行評標。
(三)應注意的問題
招標人在出售招標檔案時,應同時提供“工程量清單的數據套用軟體盤”,“工程量清單的數據套用軟體盤”中的格式、工程數量及運算定義等應保證投標人無法修改。投標人只需填寫各細目單價或總額價,即可自動生成投標價,評標階段無需進行算術性覆核。
二、最低評標價法
(一)方法簡介
評標委員會按評標價由低到高順序對投標檔案進行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推薦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且評標價最低的前三個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若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評標價或主要單項工程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人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一般為15%以下)時,應要求該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投標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該報價能夠按招標檔案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完成招標工程,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價競標,作廢標處理。
如果投標人提供了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投標人低於成本價競標,為減少招標人風險,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增加履約保證金。一般在確定中標候選人之前,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14天內,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額度和方式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增加幅度建議如下:
1、當(A-B)/A≤15%時,履約擔保為10%契約價的銀行保函。
2、當15%<(A- B)/A≤20%時,履約擔保為10%契約價的銀行保函加5%契約價的銀行匯票。
3、當20%<(A-B)/A≤25%時,履約擔保為10%契約價的銀行保函加10%契約價的銀行匯票。
4、當25%<(A-B)/A時,履約擔保為10%契約價的銀行保函加15%契約價的銀行匯票。
其中:B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價;A為招標人標底或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的平均值。
若投標人未作出書面承諾或雖承諾但未按規定的時間和額度提交履約擔保,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或宣布其中標無效,並沒收其投標擔保。
(二)適用範圍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項目和工程規模較小、技術含量較低的工程採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評標。
(三)應注意的問題
為防止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價搶標,並減少由於低價中標帶來的實施階段的問題,建議招標人設立標底,嚴格控制低價搶標行為,標底應在開標時公布;在簽定契約時要特別明確施工人員、設備的進場要求、工程進度要求,以及違約責任和處理措施。
三、綜合評估法
(一)方法簡介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檔案的評標價、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業績與信譽進行綜合評分,按綜合評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薦綜合評分得分最高的三個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根據招標項目的不同特點,可採用有標底招標和無標底招標兩種形式:
1、有標底方式。標底應在開標時公布,在評標過程中僅作為參考,不能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評標價得分計算方法如下:
計算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檔案的評標價的平均值,將標底同評標價的平均值進行複合,得到複合標底;將複合標底下降若干百分點(現場隨機確定)作為評標基準價,投標人的評標價等於評標基準價得滿分,高於或低於評標基準價按不同比例扣分。
2、無標底方式。評標價得分計算方法如下:
計算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的投標檔案的評標價的平均值,將該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點(現場隨機確定)作為評標基準價,投標人的評標價等於評標基準價得滿分,高於或低於評標基準價按不同比例扣分。
高於評標基準價者扣分幅度應比低於評標基準價者的扣分幅度大,具體比例應在招標檔案中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僅適用於技術特別複雜的特大橋樑和長大隧道工程。
(三)應注意的問題
為控制投標報價,建議招標人設立標底,或設定投標控制價上限。設立標底的,中標人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開標前的標底保密。
四、雙信封評標法
(一)方法簡介
要求投標人將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單獨密封在一個報價信封中,其它商務和技術檔案密封在另外一個信封中。在開標前,兩個信封同時提交給招標人。評標程式如下:
1、第一次開標時,招標人首先打開商務和技術檔案信封,報價信封交監督機關或公證機關密封保存。
2、評標委員會對商務和技術檔案進行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
(1) 若採用合理低標價法或最低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應確定通過和未通過商務和技術評審的投標人名單。
(2) 若採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應確定通過和未通過商務和技術評審的投標人名單,並對這些投標檔案的技術部分進行打分。
3、招標人向所有投標人發出通知,通知中寫明第二次開標的時間和地點。招標人將在開標會上首先宣布通過商務和技術評審的名單並宣讀其報價信封。對於未通過商務和技術評審的投標人,其報價信封將不予開封,當場退還給投標人。
4、第二次開標後,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
(二)適用範圍
適合規模較大、技術比較複雜或特別複雜的工程,但應按照本指導意見和項目的不同特點,採用合理低價法、最低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
(三)應注意的問題
採用本辦法評標程式比較複雜、時間較長,但可以消除技術部分和投標報價的相互影響,更顯公平。特別注意技術評標期間的信息保密和報價信封的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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