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根據蘇民優(2011)17號、蘇財社(2011)238號《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精神,要求從2011年10月1日起對在職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和54年10月31日後入伍在農村的或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進行調整。在職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按國頒標準執行,參戰人員每人每月提高30元。所需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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