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河北省2015年高層次創業人才項目資助的通知

《關於申報河北省2015年高層次創業人才項目資助的通知》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省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激發高層次人才的創造活力和創業熱情,助推河北科學發展、綠色崛起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設區市、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博士後工作站設站單位,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省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激發高層次人才的創造活力和創業熱情,助推河北科學發展、綠色崛起,今年(2015年)將繼續實施高層次創業人才項目資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與對象
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在河北省境內註冊的科技型企業中(以營業執照日期為準)的主要研發(管理)人員,且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150萬元。已經獲得過此項目資助的,不在此次申報範圍。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個人條件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業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至大專學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擔任所創(領)辦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個人在本企業的實收資本(或出資額)不少於50萬元(含技術入股),或持有企業30%以上的股份。
3、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或關鍵技術,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作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獲得過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項。
(二)企業條件
1、主營業務屬我省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或傳統產業(平台、創意、科技諮詢等),重點是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交通運輸、農業科技、醫療衛生、金融財會、文化創意等產業。
2、近三年內,年平均銷售收入不低於300萬元,企業成長性強,管理規範。擁有較為完善的創新激勵機制和明確的發展目標,近年來在技術或商業模式創新方面成效顯著。
3、企業的主導產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能夠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企業原則上位於留學人員創業園、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博士後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等載體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4、企業設有獨立的研發部門,擁有創新能力強的研發團隊,直接從事研發的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在20%以上,研發投入占當年銷售收入的6%以上。
5、事業單位所屬(投資、管理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在具備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報。
三、資助經費及待遇
(一)資助經費。對申報並通過專家評審會確認的高層次創業人才給予經費資助。資助標準為一般資助10萬元,重點資助20萬元。
(二)有關待遇。對受到資助的高層次創業人才,業績突出的,在申報省“百人計畫”人選、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選等方面優先考慮。受資助項目列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研究項目資助計畫,在職稱評審時按廳級研究課題對待。
四、申報有關事項
(一)申報材料
1、《河北省高層次創業人才項目資助申請表》紙質材料1式8份(現場答辯時使用)。
2、有關證明材料1份(遞交申請時核對原件),單獨裝訂成冊,並編寫頁碼和目錄,外文證明材料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證明材料一般應包括:(1)申報人身份證或護照;(2)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3)申報人職稱證書;(4)申報人在企業任職經歷證明;(5)發明專利授權證書;(6)專業資質證書;(7)獲獎證書;(8)申報企業營業執照;(9)申報企業驗資報告;(10)申報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11)申報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及環境體系認證;(12)獲得各類科技、人才、產業等計畫支持證明;(13)申報企業納稅申報表;(14)公示結果無異議證明;(15)其他材料。同時要求以PDF格式報送電子數據。
3、申報表格電子文檔(用Word軟體製作)。
4、申報人所在企業(單位)提供的“單位用戶名、開戶銀行、賬號”並加蓋單位財務部門印章。
(二)申報評審程式
1、申報程式。申報推薦工作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各市(各部門)審核後,按照要求上報省人社廳。
2、評審程式。省人社廳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邀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現場答辯形式對通過審核的申報人進行綜合評議。
3、根據《河北省高層次人才資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從今年(2015年)起凡獲得經費資助者應與省人社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簽訂《高層次人才資助項目任務契約書》,按照要求使用項目資助經費,履行契約責任,按時完成研究目標。
五、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接此通知後,要在轄區、單位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積極引導滿足條件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參與申報。
(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申報工作。堅持好中選優的原則,把申報工作與省委省政府重大舉措、科技創新、吸引培養高層次創業人才結合起來,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申報質量。
(三)為提高評選工作的透明度,各單位要對推薦人選在本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四)各地、各部門須於5月10日前按規定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省人社廳專技處,逾期不再受理。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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