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方案

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方案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方案印發,方案指出,

方案印發

2014年11月12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方案》,確立了按企業管理級次和功能定位分類推進的改革總體思路,並提出到2020年推動形成15家左右營業收入或資產超千億的大型骨幹企業集團等具體改革目標。

方案指出

方案提出了區別省屬國有企業管理級次和功能定位,分類推進改革的總體思路,對準公共性企業和競爭性企業、企業集團和二級及以下企業,堅持分類指導、分類改革;在此基礎上,結合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徑選擇和國有資本布局安排,明確了各省屬企業戰略定位和產業方向,並堅持因企制宜,明確要求省屬企業制定“一企一策”的改革實施方案。
在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方面,方案提出,在省屬二、三級企業中擇優選取50家開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試點,國家和省有關國有企業改革創新的政策措施率先在試點企業試行。以創新體制機制為突破口,重點通過改制上市、引入戰略投資者和國企發展基金、探索員工持股、落實“三項制度”改革、企業規劃及管理診斷、項目培育等有效措施,力爭在3-5年內打造一批具有優秀團隊、清晰主業、資本價值、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省屬優勢企業。
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國有股權低於50%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股東嚴格按照股權比例行使權利;對關係國計民生的準公共性企業,可探索建立國有股東“金股”機制,按照約定對特定事項行使否決權。
方案明確了到2020年的改革主要目標,包括推動形成15家左右營業收入或資產超千億的大型骨幹企業集團;省屬國有資本70%以上集中到基礎性、公共性、平台性、資源性、引領性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及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產業的行業;準公共性企業基礎設施項目實現混合持股,二級及以下競爭性企業基本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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