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5年8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以人社部發〔2015〕79號印發《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改革的主要內容、改革的組織實施3部分。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 文號:人社部發〔2015〕79號
  • 印發時間:2015年8月28日
通知,附屬檔案,解讀,

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
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切實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範圍全面推開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現將《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區、市)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精神和要求,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切實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於12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2015年8月28日
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中國小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開始建立的以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對調動廣大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提高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師隊伍結構的不斷最佳化,現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存在著等級設定不夠合理、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不夠銜接等問題。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國小教師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評價制度,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關於完善人才評價機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的重要任務,是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激勵廣大教師教書育人,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為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國小教師隊伍,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國小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國小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國小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國小教師全面發展;
2. 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國小的不同特點;
3.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 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國小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 堅持與中國小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國小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 改革原中學和國小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定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 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 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國小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 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 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是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要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國小教師職業特點,著眼於中國小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要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國家制定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見附屬檔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根據本地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國小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國小教師具體評價標準條件。具體評價標準條件要綜合考慮鄉村國小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國小和教學點任教。中國小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的具體評價標準條件要體現中學、國小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對於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制定相應的破格評審條件。各省具體評價標準條件可在國家基本標準條件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創新評價機制
1.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各省要加強對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完善評審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審會組成人員的範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審會工作程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 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國小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 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國小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國小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國小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範。
2. 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國小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3. 堅持中國小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國小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4. 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式進行。
個人申報。中國小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準條件,按規定程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考核推薦。學校對參加競聘的教師,要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專家評審。由同行專家組成的評審會,按照評價標準和辦法,對學校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學校聘用。中國小根據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將通過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崗位。
5. 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審會評審。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
6. 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7. 中國小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國小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國小崗位設定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正高級教師數量國家實行總量控制。
三、改革的組織實施
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統一、人員過渡、標準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複雜,各地情況又差別很大,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聯合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革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省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成立省政府領導牽頭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各地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掌握本地區中國小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複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現有在崗中國小教師,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按照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後的職稱(職務)對應關係,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後的職稱(職務)體系,並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別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式等進行。
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分級組織實施。高級教師及以下職稱(職務)等級教師的評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見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正高級教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數量,各省具體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備案。
各省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兩部報告。各省改革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兩部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意見適用於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
民辦中國小校教師可參照本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附屬檔案: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附屬檔案

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三、身心健康。
四、中國小教師評聘各級別職稱(職務),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準條件:
正高級教師
1.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4. 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5. 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級教師
1. 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 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 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國小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一級教師
1. 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 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並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 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5.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級教師
1. 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2. 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 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級教師
1.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 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 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國小、國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並在國小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考核合格。

解讀

《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明確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全面推開。《意見》出檯曆經了哪些過程?《意見》有哪些特點?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有哪些新變化?記者就此採訪了人社部有關負責人。
在兩輪試點基礎上形成改革方案
“《意見》的出台建立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之上。”該負責人介紹,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對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意見》的科學性、可行性,在《意見》出台前,共進行過兩輪試點工作。
據了解,2009年1月,經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人社部、教育部組織山東濰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陝西寶雞市開展了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1年9月,為進一步積累經驗,探索解決改革試點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國務院第17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2~3個地級市,進行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同時,已開展試點的吉林、山東、陝西三省在全省開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印發《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正式啟動改革擴大試點工作。改革擴大試點共涉及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112198所中國小校(含幼稚園),3872394名中國小教職工。其中,3293143名中國小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新晉升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39名。
形成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
“《意見》是一項重大的人才評價制度創新。”該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遵循中國小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改革原中學和國小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統一了自1986年以來一直施行的中、國小兩大職稱系列,首次設定了正高級職稱,從制度框架、評審標準、評價機制等方面對中國小職稱制度進行了整體設計。
該負責人表示,中學教育與國小教育是基礎教育的不同階段,相互銜接,中學教師和國小教師(含幼稚園)具有相近的職業屬性和職業特點。因此,新的職稱制度統一了中學教師和國小教師兩個職稱系列,將中國小教師職稱統一設定為從員級到正高級五個層級,在相同的制度框架下評價選拔中國小教師,因地制宜,分類改革,更加符合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的人才評價規律,更加符合中國小教師職業成長規律,也更加符合基礎教育工作實際。
此外,《意見》規定在新的中國小教師職稱系列中設定正高級職稱,有利於提升中國小教師職業地位,激勵更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原有職稱系列中學教師最高級別為副高級,國小教師最高級別為中級,新的職稱制度設定了中國小教師正高級職稱,使中國小教師首次擁有和教授、研究員同樣的職業發展空間,提升了中國小教師的職業地位,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國小教師‘船到碼頭車到站’的職業倦怠現象,激發了他們幹事業的正能量,調動了中國小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積極性。”
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要完善評價標準,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該負責人介紹,新的評價標準將師德和教育教學能力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突出工作實績和工作成果,強調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不再僅專注於發表論文,發揮職稱的“指揮棒”的作用。
“改革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提高人才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評價機制的公信力,把激勵教師長期從教、引導教師教書育人、不斷提高能力素質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
“在評價機制上,新的職稱制度強調同行評價和業內認可,強調嚴格掌握評審標準,嚴格履行評審程式,嚴格控制評審數量,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和迴避制度,維護和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該負責人表示,這提高了職稱評價結果公信力,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此外,新的職稱制度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鼓勵教師跨校評聘,在制度設計上暢通了不同學段學校教師和相同學段不同學校教師的流動通道。《意見》還特別規定,中國小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並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這些都有利於推動中國小教師合理流動,促進中國小教師資源最佳化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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