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化我省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要求,在總結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適用地域:山東
  • 適用區域:校園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國小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總體要求。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應當有利於推動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有利於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有利於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推進,堅持以人為本、分類管理,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和重貢獻的原則,統籌規劃,穩步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全面完成各項改革任務,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
二、改革的實施範圍
(一)普通中國小、職業中學、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的教師。
(二)設區的市、縣(市、區)教學研究、電化教育、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
(三)民辦中國小、幼稚園的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及有關規定參加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重點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國小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國小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併入新設定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國小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國小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國小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統一後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要求,著眼於中國小教師隊伍長遠發展,修改完善中國小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評價標準要充分體現中國小教師職業特點,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鄉村教師評審職稱(職務)不做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
(三)創新評價機制。進一步健全同行專家評議制度,完善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改進評價方式方法,關注育人,注重教學,鼓勵教研,綜合評價,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探索採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國小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強職稱工作透明度。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評聘工作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核准公布、按崗聘用的基本程式進行。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防止在有評審通過人選的情況下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
鼓勵中國小教師跨校評聘。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學校要明確各個崗位的最低工作量,加強履職考核和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要結合實際採取措施,對這部分人員擇優聘用時給予適當傾斜。對長期在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經考核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要予以適當傾斜。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任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且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崗位。
四、改革的組織實施
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重要決策,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推動義務教育和基礎教育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大力實施科教興魯和人才強省戰略,建設經濟文化強省的重要措施,各級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市、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在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切實抓好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改革實施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共同負責,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指導監督,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改革實施工作的具體組織和落實,各學校(單位)要按照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和工作安排,認真做好中國小教師職稱申報推薦、崗位聘用和聘後管理等工作。
(三)科學謀劃,穩妥推進。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深入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改革實施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義,充分調動教師理解支持改革、積極參與改革的積極性,把推進改革與全面履行職責、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改革實施工作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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