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的實施意見

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的實施意見,於2015年11月30日由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式公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資委、法制辦等部門制定,經報請國務院同意,並經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5年11月30日
意見發布,售電主體,

意見發布

2015年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式公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資委、法制辦等部門制定,經報請國務院同意,並經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通過。

售電主體

根據《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的實施意見》等配套檔案,售電側改革後,參與競爭的售電主體可分為三類:一是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二是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三是獨立的售電公司,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不承擔保低供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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