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審批許可權下放後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審批許可權下放後有關問題的通知

是教育部1989年9月發布的,是為確保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辦學資格和專業設定的審批工作能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對有關問題的補充,是1988年8月教育部發出《關於下放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審批許可權下放後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 文 號:[89]教成字007號
  • 發布日期:1989-9-28
  • 類型:通知
詳細信息,補充通知,通知一,通知二,通知三,通知四,通知五,通知六,

詳細信息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文 號:[89]教成字007號
發布日期:1989-9-28
執行日期:1989-9-28
自一九八八年八月我委發出《關於下放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審批許可權的通知》後,絕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本地區、本系統人才需求的情況和所屬學校的條件,按照規定進行審核批准工作,總的情況是好的。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個別主管部門未能按照我委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有的超越了審批許可權,擴大了批准範圍,有的降低了審批條件。為確保普通高等學校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辦學資格和專業設定的審批工作能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現將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補充通知

通知一

下放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審批許可權的目的是使函授、夜大學教育的開辦進一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而這必須以保證辦學和人才培養的質量為前提。因此,各主管部門在審批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時,應嚴格按照我委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暫行工作條例》、《關於下放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審批許可權的意見》以及本通知的規定進行。今後,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報我委備案的所屬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的材料,我委將提交專門審議機構審議,確認其符合規定之後,以匯總公布名單形式,履行備案手續。對經審議確認不符合規定,超出職權範圍或降低條件批准的函授、夜大學,屬無效批准,我委將退回備案材料,並不準招生。

通知二

普通高等學校的分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暫不舉辦函授、夜大學。
根據我委(88)教計字041號《關於部分普通高等學校充實整頓工作的意見》,教育主管部門已決定進行整頓的學校在國家教委驗收通過之前不得舉辦函授、夜大學。
申請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其全日制在校生須具有千人以上規模。

通知三

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的學制應按比本校全日制專科相同專業至少增加一年掌握;本校全日制沒有相同專業的應按比同類院校全日制專科相同專業至少增加一年掌握;沒有全日制專業可供參照的,主管部門可根據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等規定其學制。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的學制不得低於三年。

通知四

為加強對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審批工作的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所屬高等學校舉辦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應頒發正式檔案(文中應寫明學校全稱、專業名稱、辦學形式、學制等),不得使用便函形式。

通知五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報我委備案的材料應包括批准檔案及學校申報材料副本,按我委(88)教高三字013號檔案規定時間報至我委,逾期將予退回。凡未履行備案手續的均不準招生。

通知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應加強對函授、夜大學專科教育審批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函授、夜大學的審批制度,使函授、夜大學審批工作和開辦後的檢查評估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以切實保證辦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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