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集2013年度中芬納米創新中心項目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芬蘭共和國科學技術合作協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芬蘭共和國就業與經濟部關於中芬納米創新中心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為推動中芬在納米技術領域科研合作及產業化,中國科技部與芬蘭就業與經濟部聯合啟動2013年度中芬納米創新中心項目徵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徵集2013年度中芬納米創新中心項目的通知
  • 類別:相關辭彙
  • 時間:2013年2月4日
  • 相關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申報說明,申報方法,申報及立項時間,聯繫方式,

申報說明

1、中芬納米創新中心由中國科技部與芬蘭就業與經濟部共同設立的開放合作平台,旨在加強產學研合作機制下企業的參與和創新成果的轉化。該中心是開放的合作平台,通過公開徵集的項目實施合作,該中心在中方依託蘇州工業園區。
2、2013年度中芬納米創新中心合作項目徵集領域及範圍如下:
·納米技術在農業食品與健康領域的套用,如作物種植、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等;
·上述領域以外的項目建議,只能由中芬雙方牽頭合作單位均為企業的來申報。
3、項目應由中芬雙方合作單位共同申報,有明確的合作計畫並具有產業化前景。對於雙方均以企業作為牽頭單位的合作項目,鼓勵其他企業及研究機構參與,進行產學研合作。
4、中芬雙方的項目資助數為3~5項。中方每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芬方每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25萬歐元。項目應於2年內執行完畢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5、中方項目單位應在項目申報前與芬方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定,並最晚於項目執行前與芬方合作單位就項目合作具體事宜(合作範圍、合作路線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問題等)達成一致。
6、各項目組織推薦部門將對申請進行初選,各部門最終推薦不多於2個項目申請。

申報方法


1、中芬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分別向中國科技部、芬蘭國家技術創新局(TEKES)提交申請材料。雙方提交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單方申報的項目無效。
2、中方申報採取離線方式。請從“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網”的“檔案下載”欄下載“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建議書(2012版).pdf”檔案,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開,按照建議書的格式及字數要求直接填寫,請勿更改原始檔案的格式或另行製作檔案填寫。
另請用中英文填寫項目建議書信息表作為建議書的附頁(見附表)。
填寫完畢後,列印紙質版,交項目推薦部門審核蓋章(一式一份)後統一報送至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洲處。
報送紙質版申報材料的同時,請將電子版材料傳送至,郵件主題格式為“中芬納米創新中心-項目單位-項目名”。未遞交電子版材料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項目組織推薦部門指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廳(委、局),或申請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
3、芬方申報聯繫人,

申報及立項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30日。
2、中芬雙方將分別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科技部將根據2013年度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評審的有關程式進行項目評審。
3、雙方將根據各自評審結果共同協商和確定2013年度中芬納米創新中心項目支持清單。執行通知將於2013年底之前發至各項目推薦部門,未入選項目恕不另行通知。

聯繫方式


聯繫人:劉早、喬健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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