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公共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檔案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和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報送部門規章清理結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法〔2016〕12號)的要求,國家旅遊局決定廢止《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國家旅遊局23號令,2005年7月6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的決定
  • 通知時間:2016-08-09
  • 通知單位國家旅遊局
內容解讀,發布時間,

內容解讀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公共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檔案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和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報送部門規章清理結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法〔2016〕12號)的要求,國家旅遊局決定廢止《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國家旅遊局23號令,2005年7月6日發布)。

發布時間

2016-08-09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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