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進出境港澳旅客統一使用 “回鄉證”辦理海關手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進出境港澳旅客統一使用 “回鄉證”辦理海關手續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 發布日期:1986-05-21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6-05-21
【生效日期】1986-05-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對進出境港澳旅客統一使用“回鄉證”辦理海關手續的通知
(1986年5月12日)
自一九八三年我署通知對經由航空港入、出境的港澳旅客試行使用“旅客行李申報單”辦理海關手續以來,有些海關作法不盡一致,有的要求港澳旅客填報“回鄉證”,有的要求填報“旅客行李申報單”,旅客對此頗有意見。
為了統一各關的作法,簡化旅檢工作的手續,方便港澳旅客進出境,現決定從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日起,對所有進出境的港澳旅客統一使用“回鄉證”辦理海關手續。我署(83)署行字第212號文附屬檔案中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即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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