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徽省金融支持災後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7年9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7〕58號轉發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關於安徽省金融支持災後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災後重建的重要作用,支持受災地區儘快恢復生產;積極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積極支持受災地區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金融部門優勢,形成支持災後重建工作的合力;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5部分1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安徽省金融支持災後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07〕58號
  • 印發時間:2007年9月4日
通知,意見,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關於安徽省金融支持災後重建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皖政辦〔2007〕5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各金融機構:
今年(2007年),我省遭受了自1954年以來特大洪澇災害。為進一步做好我省金融支持災後重建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了《關於安徽省金融支持災後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是金融機構支持我省災後重建工作的重要舉措。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該文轉發給你們,請結合自身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要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工作檢查和督促,力求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九月四日

意見

關於安徽省金融支持災後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2007年夏季,安徽省淮河流域發生了自1954年以來的全流域性大洪水,沿淮淮北內澇嚴重,皖南和皖西地區部分縣(區)突發山洪,全省災情十分嚴重,企業和民眾的生產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及全省抗洪救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大金融對全省受災地區災後重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金融在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災後重建的重要作用,支持受災地區儘快恢復生產
1.把支持災後重建工作排到重要議事日程。金融機構作為經濟社會運行中的核心部門之一,要提高認識,從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把支持災後重建作為當前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來抓,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職責,充分發揮融資和金融服務功能,加強受災地區金融損失與金融需求情況調研,加大對受災地區的金融支持力度,確保受災地區的貸款增量和同比增幅超過2006年水平,確保受災地區的涉農貸款增量和同比增幅超過2006年水平,積極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災後重建工作。
2.支持受災農戶和企業儘快恢復、發展生產。各涉農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放小額貸款支持受災農戶進行生產自救。結合不同區域的特點,將農村小額貸款發放對象由傳統的種養戶拓展到多種經營戶、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村各類微小企業。根據受災農戶發展生產的實際需求,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適度增加小額貸款額度;對生產經營周期較長的貸款,期限可適當延長;不上浮或適當下浮小額貸款利率。結合“菜籃子”工作以及生豬生產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加大對受災農戶從事蔬菜生產、漁業、畜牧業、家禽養殖等方面的信貸投入力度。積極發放農戶購買良種、化肥、農藥等農用物資貸款,切實解決農戶秋季農業生產及明年(2008年)春耕生產備耕資金的需求。
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災區涉農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向上級行匯報安徽災情,爭取總行在信貸規模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符合當前巨觀調控政策、環保政策的前提下,加大對災區信貸資源配置的傾斜力度,支持災區企業發展。建立受災企業貸款綠色通道,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加快審批進度,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資金迅速到位,及時幫助受災企業恢復和發展生產。對受災企業申請的流動資金貸款要積極支持,並給予適當的利率優惠。
3.積極發放消費貸款。按照“四有一無”(讓受災民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醫、災後無疫病流行)的總體救災工作目標,積極配合政府,加大災後應急消費貸款投放力度。適當降低最低擔保等方面的要求,積極開辦住房信貸業務,支持受災農戶倒塌房屋重建工作,積極開辦耐用消費品等信貸業務,認真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助學貸款等工作,幫助受災農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幫助受災地區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二、積極支持受災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
4.支持受災地區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和聯繫,密切關注災後各項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及相應的資金需求,加大對災後道路、橋涵、電力、供水、通信等基礎設施的信貸支持力度,增強受災地區防洪抗旱能力。結合國家關於治理淮河方面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治淮工程建設。對有還貸能力、貸款擔保落實的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給予重點支持。適當加大對縣(區)以下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尤其是村鎮等農業水利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大對受災地區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信貸投入,支持水土保護、植樹造林、水源涵養和保護等項目建設,支持受災地區農業綜合開發。
三、積極支持受災地區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5.支持沿淮地區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安徽省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指導意見》(合銀髮〔2007〕98號),結合沿淮地區農業發展和農村的現狀,支持畜牧養殖業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生產,支持畜牧養殖產品加工業發展,廣泛拓展畜牧養殖業產品市場,積極推進畜牧養殖業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沿淮地區大力發展生態防護林業、濕地經濟林業、林產品加工流通業,形成立體型、複合型的產業化林業體系。支持沿淮地區利用湖窪地,發展水產和水生植物。積極支持沿淮地區有競爭力、帶動力強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重點支持“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等形式的農業產業化組織發展。積極支持沿淮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加快推進沿淮地區新農村建設步伐。
6.支持沿淮地區工業發展。認真貫徹落實近期省委、省政府工業強省會議精神,結合《安徽省工業經濟“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積極加大對工業的信貸投入。一是積極支持優勢農副產品加工業加快發展。沿淮地區農產品種類多、產量大,是重要的商品糧、油料、優質棉、菸葉、薄荷、兔毛和肉類、藥材及水果等農副產品生產基地。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對沿淮地區農副產品深加工的金融支持力度,穩步推進沿淮地區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二是支持綜合能源加工業加快發展。充分發揮沿淮地區煤炭資源優勢,積極支持煤電產業做大做強,並以此為資源型城市產業結構轉型提供積累,進一步帶動機電製造業、冶金、礦業、建材工業、交通運輸業等相關產業發展。三是支持勞動密集型工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加大對沿淮地區紡織、服裝、食品、皮革製品、飲料、釀酒和菸草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的信貸投入,促進沿淮地區不斷提高就業水平,加快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進程。
要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受災地區的產業結構特徵,鼓勵和支持發展先進生產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後生產能力,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切實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四、發揮金融部門優勢,形成支持災後重建工作的合力
7.人民銀行要用好、用活貨幣政策工具。我省各級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金融支持災後重建工作的調查研究,發揮好信貸政策扶弱功能。要充分發揮支農再貸款的作用,對轄內各農村信用社因支持農民災後重建出現的資金缺口,及時給予支農再貸款支持。對各商業銀行因支持生產救災而產生的臨時性流動性不足,積極給予再貸款、再貼現支持。認真做好支付結算、現金管理、國庫資金劃撥、徵信管理等金融服務工作。大力推廣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構建務工收入匯兌綠色通道,積極支持受災地區農民外出務工。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指導並督促農村信用社健全內控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經營機制轉換,引導農村信用社更好地支持災後重建工作。
8.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重要作用。國家開發銀行要加大受災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和農業資源開發信貸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合作的優勢,開展受災地區中小企業信貸模式創新、扶持擔保體系發展等多種信貸業務,加大有效信貸投入。結合目前開辦的有關信貸業務,重點做好受災地區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縣域經濟發展、基層醫療衛生、污水處理和飲水安全、農村公路等項目的信貸工作。
農業發展銀行要全力做好受災地區夏糧收購工作,積極支持受災地區糧食收購主體入市收購,以最低保護價及時收購受災民眾庫存夏糧,防止因糧食霉變給受災民眾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認真做好秋糧收購資金供應與管理以及新棉收購等工作,保證秋糧收購貸款供應。穩步擴大業務經營範圍,在通過政策性信貸槓桿引導和調節糧食市場、做好糧棉油收儲資金供應的同時,積極探索開展商業性貸款業務,更好地支持受災地區儘快恢復生產。
9.商業性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大對受災地區的信貸投入。各級農業銀行要進一步加大對受災地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縣域經濟的信貸投入,提高貸款審查效率,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帶動農戶增收。增加受災地區的扶貧貼息貸款額度,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積極支持有利於帶動受災農戶脫貧增收的項目恢復和發展生產。
農村信用社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強資金調配,最佳化信貸資金管理,簡化貸款程式,縮短辦理時間;對小額農戶貸款要結合“信用村鎮”、“信用農戶”建設,採取聯保、信用貸款方式積極發放,並在授信額度內做到隨到隨審、隨審隨貸,積極支持災後重建工作;對受災農戶的生產、生活貸款要優先發放,貸款利率可在執行利率的基礎上適當下浮。
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要大力開展生產自救工作,力爭將受災損失減少到最低。要對照中央銀行專項票據兌付條件,認真進行有關指標測算,及時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大力吸收農村工商戶、小企業、企業法人入股,培育和發展多元化投資主體;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增收節支,擴大盈利空間,縮小兌付差距,力爭中央銀行專項票據的如期兌付。對因自然災害形成的新增不良貸款要建立明細台賬,逐戶取得相關證明材料,做好新增不良貸款的認定與核銷工作。
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徽商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結合自身職能,創新信貸產品,加大信貸投入力度,切實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災後重建工作。郵政儲蓄機構要積極做好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試點業務,積極探索開辦小額信用貸款業務,進一步拓寬受災農戶和企業的融資渠道。
五、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
10.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各金融機構要儘快改進對受災企業、農戶的貸款評估、審查、發放等工作流程,建立限時服務制度,在符合信貸管理制度和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審批環節。妥善安排好受災企業和農戶的貸款歸還工作,對已到期和即將到期的貸款因災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可按規定予以展期,或收回後再貸。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的貸款損失及時報有關部門申請核銷。對集中連片的受災區,應採取上門服務、流動服務和定點服務等多種形式,主動做好金融服務工作。積極為受災企業和農戶辦理支付結算、銀行卡、代理、擔保等多種中間業務。積極創新擔保方式,採用聯保、質押、保證、信用等多種擔保形式,為受災居民和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11.積極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受災地區黨委、政府和有關方面,認真做好協調、推動和宣傳工作,把改善金融生態作為金融支持災後重建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人民銀行要依託企業徵信系統和個人徵信系統,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為受災地區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礎。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做好“信用農戶”和“信用企業”創建活動,制訂完善信用農戶和信用企業的信貸管理辦法,建立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培育經濟主體的誠信意識。
12.加強溝通與協作。各級人民銀行要主動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通過聯合舉辦對接會、座談會等形式,建立互動共贏的溝通協調與合作機制。積極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引導雙方進一步拓寬各項業務尤其是農村金融領域的合作,合理分擔金融機構支持災後重建工作可能產生的信貸風險。積極配合政府通過財政引導資金建立農業保險基金,開辦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業務,加強金融機構與商業性保險和政策性保險的協作。
認真做好金融支持受災地區災後重建的通報和信息反饋工作,建立分級通報機制。各金融機構要及時向人民銀行報告相關工作落實情況,各級人民銀行對轄內各金融機構支持災後重建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通報,並報當地黨委、政府及人民銀行上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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