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重大問題決策的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推行旁聽制度的通知

關於在重大問題決策的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推行旁聽制度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增強市政府重大問題決策的透明度,擴大幹部民眾對重大問題決策的監督,提高市政府重大問題決策質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推行旁聽制度。

關於在重大問題決策的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推行旁聽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市政府重大問題決策的透明度,擴大幹部民眾對重大問題決策的監督,提高市政府重大問題決策質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推行旁聽制度。具體意見如下:
一、“旁聽制”的內容
“旁聽制”即在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全市經濟社會民生髮展的重大事項和決策,以及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和黨的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議題時,邀請各方面代表全程參與旁聽,使幹部民眾能夠面對面、零距離地對市政府重大問題決策情況進行監督。
二、旁聽人員的範圍界定
1.市級領導幹部代表(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工會主席);
2.離退休幹部代表(由市委老幹部局推薦2人);
3.一般幹部民眾代表(由市紀委推薦2人);
4.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代表(分別由人大黨組和政協黨組各推薦2人);
5.會議討論某項專業技術比較強的問題時,請專家(或專家組)進行論證。
6.新聞媒體記者(由市委宣傳部推薦2人)。
三、旁聽人員的職責
旁聽人員在旁聽席就座,如對旁聽事項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後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梳理匯總並向市政府報告。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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