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

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

《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是最高檢防止冤假錯案的有力舉措,意見共14條,分別對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如何防止造成冤假錯案、糾正冤假錯案、完善控告申訴處理機制、如何問責等提出了具體的指導,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切實維護刑事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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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介紹

《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強調,對刑事執行檢察人員不認真辦理在押人員、被強制醫療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控告、舉報、申訴,對存在冤假錯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辦理、不依法轉辦、不督促辦理或者玩忽職守的,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防冤糾冤 在嚴格防止造成冤假錯案方面,意見要求看守所檢察應當注重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辦案人員體罰虐待或者變相體罰、虐待在押人員等違法行為。應當對入所在押人員的身份核實進行監督,注意發現是否有“冒名頂罪”的情形。加強對所外提解的監督,做好還押時體檢情況記錄的檢察。
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
在糾正冤假錯案方面,意見明確提出監獄檢察對長年堅持申訴、拒絕減刑及因對裁判不服而自殺、自殘等情形的服刑人員應當及時調查了解原因,發現有冤假錯案可能的應當依照規定及時報告。

意見摘錄

在押
超期羈押案件實行檢察監督
嚴格防止造成冤假錯案。看守所檢察應當對入、出所在押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實施嚴格的監督,並監督看守所細緻檢查、拍照、錄像,固定證據。注重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辦案人員體罰虐待或者變相體罰、虐待在押人員等違法行為。
應當對入所在押人員的身份核實進行監督,注意發現是否有“冒名頂罪”的情形。
對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實行檢察監督的同時,應當注意調查了解該案是否存在證據不足或者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情況。
服刑
服刑人員自殘 應及時調查
防冤糾冤 認真做好糾正冤假錯案的相關工作。監獄檢察對長年堅持申訴、拒絕減刑及因對裁判不服而自殺、自殘等情形的服刑人員應當及時調查了解原因,發現有冤假錯案可能的應當依照規定及時報告。
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
強制醫療執行監督中發現被強制醫療的人不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作出的強制醫療決定可能錯誤的,應當依照規定報經檢察長批准,將有關調查材料轉交做出強制醫療決定的法院的同級檢察院處理。
申訴
健全與在押人員定期談話制度
要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健全與在押人員定期談話制度、在押人員約見檢察官制度、檢察官信箱制度。積極推廣設立約見檢察官信息系統,及時接受被監管人的控告申訴。
要加強協調配合,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工作。
追責
不受理冤案申訴將追責檢察人員
對刑事執行檢察人員不認真辦理在押人員、被強制醫療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控告、舉報、申訴,對存在冤假錯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辦理、不依法轉辦、不督促辦理或者玩忽職守的,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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