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格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產的通知

《關於嚴格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產的通知》是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的通知,通知決定自即日起到2015年底,開展嚴格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格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產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
發布背景,檔案內容,

發布背景

有關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近年來,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脫困工作部署,圍繞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煤礦生產秩序有所好轉。但是部分煤礦超能力生產仍然突出,影響煤炭市場供需平衡。為嚴格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產,營造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促進煤炭行業脫困,經研究,自即日起到2015年底,開展嚴格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超能力生產違背煤礦生產規律,是煤礦安全重大隱患,同時嚴重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加劇煤炭供需失衡矛盾。各產煤地區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堅決打擊煤礦超能力生產等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有效規範煤礦生產秩序。
二、所有生產煤礦必須按照公告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畫。煤礦全年產量不得超過公告的生產能力,月度產量不得超過月度計畫的110%;無月度計畫的,月度產量不得超過公告生產能力的1/12。企業集團公司不得向所屬煤礦下達超過公告生產能力的生產計畫及相關經濟指標。
三、對煤礦當月產量超過當月允許產量上限的(月度產量計畫的110%或公告生產能力的1/12),應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要求進行處理。處理結果要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途徑及時向社會公開。
四、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方法、檢查頻次,對出現過超能力生產或可能存在超能力生產的煤礦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督促煤礦嚴格控制產量,防止超能力生產。各地檢查方案請於4月底前報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
五、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制度,完善常態化工作機制,為嚴厲打擊煤礦超能力生產打好基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工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及時對建成投產或生產能力發生變化的煤礦登記建檔、變更信息,並通過相關網站進行公告。
六、要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對企業的約束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引導煤礦企業依法依規組織生產。鼓勵社會公眾和媒體對煤礦超能力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及時核實查處民眾舉報、媒體曝光的煤礦超能力生產行為。
七、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產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將查處煤礦超能力生產與隱患排查治理等重點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活動有效結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一季度轄區內煤礦超能力生產監督檢查及問題查處情況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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