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

2012年1月1日起,將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為保障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稅務總局決定啟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啟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
  • 類型:公告
  • 內容:啟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 時間:2012年1月1日
詳細介紹,試點區及日期,

詳細介紹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暫不包括鐵路運輸服務)開具的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致。
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聯次和用途
關於啟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分為三聯票和六聯票,第一聯:記賬聯,承運人記賬憑證;第二聯:抵扣聯,受票方扣稅憑證;第三聯:發票聯,受票方記賬憑證;第四聯至第六聯由發票使用單位自行安排使用。
三、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紙張、式樣、內容及防偽措施
(一)使用專用的無碳複寫紙。
(二)發票規格為240mm×178mm。
(三)發票各聯次顏色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黑、綠、棕、紅、灰和紫色。
(四)發票內容包括: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 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實際受票方及納稅人識別號、收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發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密碼區、起運地、經由、到達地、費用項目及金額、運輸貨物信息、合計金額、稅率、稅額、機器編號、價稅合計(大寫)、小寫、車種車號、車船噸位、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備註、收款人、覆核人、開票人、承運人(章)。
(五)發票代碼為10位,編碼原則:第1-4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第5-6位代表製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別用1、2、3、4表示四個季度),第8位代表票種(7代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第9位代表發票聯次(分別用3和6表示三聯和六聯),第10位代表發票金額版本號(目前統一用“0”表示電腦發票)。
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六)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防偽措施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
四、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售價格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售價格一致。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試點區及日期

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福建省、廣東省等8個地區首先試點,北京市應當於2012年9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江蘇省、安徽省應當於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福建省、廣東省應當於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應當於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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