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阿旗人民政府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阿旗人民政府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旗人民政府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 文號:阿政辦字〔2017〕32號
  • 發文單位: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信息,通知全文,

發布信息

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旗直各相關單位:
《阿旗人民政府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旗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2日

通知全文

阿旗人民政府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我旗社會治理體制改革,推進“平安阿旗”建設,全面提升我旗應對突發事件和服務民眾的能力水平,根據中辦、國辦《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規範基層警務工作暨110接處警工作的通知》檔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統一指揮、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運轉順暢、處置高效”和“屬地管理、首接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110社會聯動體系的整體效能,進一步規範公共服務和聯動範圍,創新服務方式,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及時有效處置人民民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困難,切實保障社會穩定有序和人民民眾安居樂業,紮實推進文明幸福阿旗建設。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常務副旗長魏二利任組長、副旗長哈斯陶格陶任常務副組長,旗監察局、旗政府應急辦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其他社會聯動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專項推進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副局長鬍長海兼任。
在旗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設立全旗110社會聯動指揮中心,負責提交具體的工作意見和方案,受理日常報警、指揮協調、研判分析、例會召集、情況通報、檢查考評等工作,定期向旗政府應急辦、監察局匯報工作情況。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相應的領導組織和工作隊伍,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修訂和完善聯動服務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制定進一步加強社會聯動工作的規劃措施,明確本單位在社會搶險、救助、保障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責任務,規範服務承諾,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做到信息資源及時通報共享、裝備資源無障礙使用、人力資源主動協調配合,形成應急聯動的整體合力。
三、聯動單位
旗110社會聯動成員單位由以下部門組成,各聯動單位分級實施聯動,分別為:
一級聯動單位(24小時值班):
公安局、消防大隊、森林公安局、農電局、燃氣公司、熱力公司、自來水公司、旗醫院、中醫院。
一級聯動單位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和定值班場所、定專門隊伍、定職責任務的“三定”制度,完善內部值班制度,既要獨立接受民眾來電求助救援,也要按照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開展應急處置。
二級聯動單位(24小時通訊暢通):
旗政府應急辦、信訪局、安監局、交通局、城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民政局、住建局、環保局、農牧業局、林業局、水利局、教育局、人社局、衛計局、國土局、氣象局、發改局、民宗局、武警中隊、森警中隊、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廣電網路公司、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級聯動單位要建立定應急聯動聯絡員、定專業人員、定職責任務的“三定”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裝備,隨時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處置任務。
三級聯動單位:
監察局、綜治辦、維穩辦、金融辦、財政局、經信局。
三級應急聯動單位要建立社會應急聯動工作聯絡員制度,做好應急聯動的組織、協調、保障、宣傳等工作,共同參與做好社會聯動工作。
四、處置程式
110聯動指揮中心接到民眾報警求助後,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由公安機關直接出警處置;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威脅公共安全、公眾生命或者財產安全、生產安全秩序的緊急求助事件,公安機關出警先期處置,同時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趕赴現場處置;其它一般事項由110聯動指揮中心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處置原則,指令下達至相關聯動單位,指令實行電話轉接和給負責人發簡訊的雙軌制,同時將聯動指令在公安局指揮中心後台存儲備案。聯動單位接到指令後,按工作職責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置。
(一)接警:110聯動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受理民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二)指令:接警後即向相關部門和單位下達處置指令,對重大案件、事件、事故在下達指令的同時上報旗委、旗人民政府和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
(三)處置:接到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四)反饋:負責處置的部門和單位趕赴現場後,要向110聯動指揮中心反饋到達現場的時間和現場情況,處置中或處置完畢要將情況和結果及時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110社會聯動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要及時將工作情況錄入聯動平台,並於次日通過簡訊回訪的形式就處置情況向求助民眾進行評價回訪。
(五)相關要求:
1.到達現場時間要求。城區:一級聯動單位在30分鐘到達現場,二級聯動單位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農村牧區:一級聯動單位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距離60公里以上的偏遠地區到達時間視路途情況而定),二級聯動單位根據路途情況儘量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公安機關執行110接處警相關規定。
2.重大事件處理要求。各聯動單位接到出警指令派出的處置人員在到達現場後,先進行情況判明,認為涉及人員傷亡、後果嚴重、需要增加處置力量或多部門配合處置的事件,應立即報告旗110聯動指揮中心,由110聯動指揮中心及時下達新的指令。發生職責交叉等情況時,實行“首接負責制”,按照“先受理、先處置、後移交”的原則予以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110聯動指揮中心反饋情況,待指揮中心指令其他單位派員到場後,方可移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110社會聯動工作的領導。110社會聯動工作是旗人民政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確保我旗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服務民眾、保障民生的一項重點工程,是密切黨群關係、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載體。因此各聯動成員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確定分管領導、聯絡員及專門的工作人員,配齊相應裝備,制定工作規範,加強對本單位聯動工作的檢查督導。全體聯動工作人員也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服務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我旗的社會聯動工作推上一個新的台階。
(二)推進110社會聯動工作平台機制建設。按照“利用現有、整合資源”的要求,充分利用並依託“公安一體化實戰指揮平台”,整合各聯動單位資源,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政府快速、高效處置各類民眾求助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針對當前因鄰里糾紛、勞資糾紛等民事糾紛引發的大量信訪問題,各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大力推進調解室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的作用,將各類矛盾糾紛有效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加強社會聯動隊伍能力建設。各聯動單位要按照“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立足實際、突出重點、集約高效”的原則,嚴格落實值班備勤和“首接責任制”,加強聯動專業工作隊伍建設,確保24小時都能及時接受聯動工作任務。要加強經費保障,將110社會聯動工作經費納入到本單位預算,根據“必需必配、急需急配”的原則,重點保障聯動工作急需的裝備、物資和車輛,確保110聯動工作隨時隨地“叫得應、拉得出、用得上、管得了”。
附屬檔案:1.阿魯科爾沁旗110社會聯動單位工作職責
2.阿魯科爾沁旗110社會聯動工作考核辦法
附屬檔案1
阿魯科爾沁旗110社會聯動單位工作職責
一、旗政府應急辦:1.根據110社會聯動領導小組決策部署,協調、推進社會應急聯動機制建設。2.指導開展應急預案修編、演練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3.收集分析相關信息,向110社會聯動領導小組提出工作建議,研究解決社會應急聯動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訂進一步加強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規劃、措施。4.協同做好對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考核通報。5.制定和完善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相關制度,督促聯動成員單位完善機制、制度和隊伍建設。6.加強在突發事件中的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公安局(應急聯動指揮中心):1.受理民眾報警求助,按照分類下達指令,調度有關聯動單位開展現場處置,及時掌握動態。對重大案(事)件、事故、災害,指令聯動單位應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社會聯動指揮中心應急處置的要求,協助開展應急處置。2.負責對可能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進行研判和上報,指令相關單位做好預測、預防工作。3.協調全旗社會應急聯動工作中的相關問題,提出工作建議。4.匯總上報聯動信息,協調組織對全旗社會應急聯動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情況通報。
三、綜治辦、維穩辦:1.受理處置涉及政法、綜治、社會穩定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2.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重大糾紛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3.加強相關信息研判,指導、協調各部門和各地區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
四、監察局:1.負責全旗社會應急聯動成員單位履行應急聯動職能的監察工作。2.受理處置民眾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五、信訪局:1.牽頭協調重要信訪、集訪及越級上訪問題以及非正常、突發信訪事件。2.配合處置好由信訪問題引起的突發事件。3.負責敏感上訪信息的收集、研判及上報工作。
六、消防大隊:1.承擔消防滅火工作。2.承擔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綜合應急救援工作。
七、農電局:1.負責處置因電網等設備故障引發的突發事件。2.受理其他電力設施的檢修和故障排除工作。3.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用電保障工作。4.受理處置民眾對供電服務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八、衛計局(各醫院、衛生院):1.負責處置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因醫療(醫療事故、醫患糾紛、非法行醫等)問題引起的群體性事件。2.負責突發事件處置中的急救治療工作,保障所需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及救治人員、救護車輛的調派。3.開闢急救“綠色通道”,組織管轄範圍內醫療單位隨時接受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完成救助工作。
九、安監局:1.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置工作。2.負責危險化學品、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調查處置工作。3.受理處置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管、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投訴和舉報。
十、交通局:1.負責處置公路運輸、計程車經營管理等引發的投訴、舉報、矛盾糾紛及群體性事件。2.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人員和物資的運送工作。3.負責道路、橋樑及交通設施損毀的搶修。4.配合做好相關案件、公共突發事件的道路站點攔截、協查等工作。5.受理處置對公路違章建築、違章圍牆、違章廣告招牌以及其他公路違章障礙物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6.受理處置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7.受理處置長途客車旅客遺忘物的查找求助。
十一、住建局(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1.負責處置有關建築物在使用或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民眾安全的緊急情況。2.負責供水、液化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同處置因供水、供氣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3.受理處置城鎮供水、城區環衛設施故障、道路損毀、污水處理、管道煤氣故障、樹木折倒等方面的應急搶修、求助、投訴和舉報。4.受理處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配合做好城市建設等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5.受理處置對違法建設、建築工地違規施工行為(不含噪音)、違反建築垃圾處置法律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6.受理處置房屋產權糾紛,以及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中介服務、住宅室內裝修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十二、市場監督管理局:1.受理處置侵害消費者權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投訴和舉報。2.受理處置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違法行為以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3.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4.協調指導電梯困人事故的搶險救助工作。5.處置因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引起的突發事件。6.受理和查處生產領域假冒偽劣產品案件。
十三、環保局:1.負責處置因環境污染事故引發的糾紛及群體性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2.對突發事件或事故中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3.負責對水體、大氣、土壤污染,噪聲、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放射源輻射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報警求助的檢測、控制和處置工作。
十四、農牧業局:負責處置由土地、草場確權承包、農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情、涉農負擔、農村財務及農牧業開發等問題引發的突發事件。
十五、林業局:負責處置森林草原火災、大面積林木病蟲害等情況,以及因林業管理、林地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3.查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
十六、教育局:1.負責處置學校教師、學生因意外事故引發的投訴和舉報,協同處置涉及師生的群體性事件。2.配合有關部門參與處置教育系統人員越級和群體性上訪等案件。3.負責校園內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準備和預防預警工作,協助做好涉及師生安全、社會安全、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4.受理處置對學校亂收費、體罰學生等情況的投訴和舉報。
十七、水利局:1.負責處置水庫、堤塘等水利工程出現的險情和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減災工作,督促搶修水毀工程。2.負責處置因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3.受理水事糾紛、水庫供水、水源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十八、人社局:1.負責處置因勞資、職業介紹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2.受理處置因勞資、職業介紹、契約、工傷事故等引起的各類糾紛的投訴和舉報。3.參與處置企業改制改組、破產、關閉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4.依法落實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公)傷待遇等。5.受理處置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6.受理處置企業職工對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十九、司法局(各司法所):1.參與突發事件的調處工作,為事件妥善處理提供法律服務。2.受理處置對律師違規接案、收費等行為的投訴和舉報。3.對求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二十、民政局(救助站):1.負責組織救災救濟工作,統計核實災情,接受社會捐贈款物,會同突發事件發生地政府做好民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其他善後工作。2.負責接收和臨時安置被送至救助管理機構的符合救助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以及棄嬰(童),以及對迷路孤寡老人、走失兒童的暫留工作。3.對流落社會無依無靠、無經濟支付能力的危急病人住院急救治療期間給予臨時救助。4.對公安部門確認的無名、無主屍體進行接運火化。5.受理處置復退軍人、軍烈屬、傷殘軍人的求助、投訴和舉報。6.受理處置城鎮三無孤寡老人、流浪兒童、棄嬰(童)、五保戶、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請求。7.受理處置殯葬、老齡工作、民間組織管理、福利彩票銷售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8.受理處置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十一、氣象局:做好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為防災減災提供信息服務。
二十二、發改局:1.參與處置因重要商品價格異常波動、有關部門經濟體制改革和巨觀調控政策出台引發的突發事件。2.受理處置各類哄抬物價行為的投訴和舉報。3.受理處置行政事業性收費中亂收費的投訴和舉報。
二十三、民宗局:1.負責涉及民族宗教糾紛及事故處理工作,受理處置有關投訴和舉報。2.負責宗教人員在非宗教場所進行宗教活動的管理。3.負責突發事件中與宗教場所及宗教人員的協調工作。
二十四、財政局:1.將相關工作經費納入預算,解決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2.協調解決調用社會資源參與應急聯動處置的獎勵和補償辦法,並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二十五、經信局:1.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民爆器材安全有關工作。2.牽頭處置由工業企業破產引發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二十六、國土局:1.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2.受理處置土地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3.協同處置因土地徵收(徵用)、違法用地和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二十七、金融辦:1.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全旗金融風險。2.牽頭涉及金融突發事件的調處工作。
二十八、武警中隊:1.參與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搶險救災工作。2.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和現場控制工作。3.參與處置暴力恐怖攻擊事件和圍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員。
二十九、廣電網路公司:1.受理處置廣播、電視網路、設施的應急搶修工作。2.負責處置非法插播事件。3.負責農村應急廣播的建設、維護和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播報工作。4.利用電視、廣播等媒體及時做好突發事件處置的宣傳、引導、報導等工作。
三十、電信分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1.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2.負責基站、通信電纜、線桿等通信故障及其他設備損壞的緊急搶修。3.受理處置對通信服務方面的求助、投訴和舉報。4.協助對違法、垃圾通訊信息的監管和處置工作。
三十一、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1.負責轄區內社會應急管理工作。2.回響聯動指令,協同處置轄區內的各類突發性公共事件。
三十二、其他單位:對涉及職責範圍內的突發事件,要配合旗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處置。
附屬檔案2
阿魯科爾沁旗110社會聯動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旗110社會聯動成員單位應急處置能力和為民服務水平,加強社會聯動工作規範化建設,推進2017年全旗110社會聯動工作,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和職責
阿旗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社會聯動檢查考核工作,旗監察局負責對社會聯動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並依規進行問責。
二、考核對象和方法
考核對象:110社會聯動各成員單位。
具體考核方法:一是每月對日常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二是根據110社會聯動年度工作要求開展年度考核,考評結果納入被考單位的綜合考評並通報旗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常態考核內容
1.接收指令通訊渠道未能保持24小時暢通的,24小時值班單位值班人員脫崗、漏崗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單位分管領導進行問責。
2.存在以下情況任意一項,由旗政府應急辦提出通報批評,並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追究主要當事人的相關責任;發生較嚴重後果、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者大規模集體上訪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1)由於行政不作為被民眾投訴查實或導致報警人到旗級以上部門上訪的;
(2)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的;
(3)到達現場、撤離現場、處置結束後不按規定向110社會聯動辦公室進行情況反饋的,辦結後反饋內容要素不全的;
(4)發生推諉、扯皮等不服從指令現象及接警後處置不力、導致報警人重複報警三次以上仍未解決的;
(5)其他不按旗110社會聯動工作職責執行的。
(二)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未建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聯絡員不明確或因工作調動、人事調整未向旗110社會聯動指揮中心報備的;未制定與旗110社會聯動指揮中心配套銜接的實施細則或相關工作制度的;未配備必要的處置力量或裝備,不能適應日常工作要求的;未按要求有效完成社會聯動工作重點任務的(隊伍與裝備的規範化建設等),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追究單位分管領導責任。
(三)年度考核獎懲
單位或個人因推動110社會聯動工作不力,被旗委、旗政府、旗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其他上級單位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由旗監察局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單位或個人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國家、自治區、市、旗級表彰的(年終表彰除外),以及旗110社會聯動各成員單位的專題簡報或成功處置典型案例被市、旗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採用的,旗人民政府將進行專項工作獎勵。 本考核辦法由旗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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