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湯陰縣專職消防隊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消防工作,強化目標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省政府決定對2003年消防工作目標考核辦法進行修訂

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湯陰縣專職消防隊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湯政辦〔2013〕3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湯陰縣專職消防隊員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3年5月3日
湯陰縣專職消防隊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政府專職消防員,是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公安消防部隊從事防火、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每年三月,由縣公安消防大隊依據隊伍實際情況,委託縣勞動中介機構面向社會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申請崗位人員經縣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考察試用合格後,由縣勞動中介機構依法簽訂正式的企業用工勞動契約,派駐到縣公安消防大隊工作。
第三條試用期為2個月,勞動契約每兩年一簽。契約期滿後,願意繼續留隊且符合條件的,經縣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考核批准後可繼續聘用。
第四條消防員不少於35人,文職人員不少於10人。
第五條政府專職消防員契約期間執行以下工資標準:
(一)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內月工資不低於本縣最低工資保障標準,並發放一定的考勤補助。
(二)聘用期工資: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高危補助、延時補助和崗位津貼四部分構成。
1.基本工資:由基礎工資、考勤績效工資和工齡工資三部分組成。基礎工資應高於本縣最低工資保障標準的30%。
2.高危補助:從事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政府專職消防員按3000元/年發放高危補助。上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延時補助:遇重大節日(元旦、春節、五一、八一、國慶)執勤戰備,發放延時補助
4.崗位津貼:擔任班長、司機、通信員等特殊崗位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每月增發崗位津貼。
第六條縣財政部門按照《河南省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豫財〔2012〕464號)等檔案要求,加強專職消防隊經費保障力度,並結合地方經濟和消防事業發展情況,適時上調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標準。
第七條為開展政府專職消防隊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試點工作,縣公安局後勤服務中心專設10名專職消防員事業編制。
第八條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聯合考試、考核合格,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轉為事業編制:
(一)在消防部隊工作期間,服從管理、政治思想覺悟較高的;
(二)在消防部隊工作滿五年的;
(三)個人獲得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或安陽市人民政府以上(含同級)表彰的。
第九條每兩年對一線搶險救援的專職消防隊員進行集中考核一次,每次轉為事業編制的政府專職消防員不超過2名。事業編制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在達到最高工作年齡38歲後,可轉入公安部門機關後勤服務崗位工作。
第十條縣財政部門對未納入事業編制且工作時間滿五年以上的專職消防員,在其離隊後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每工作一年補助一個月基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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