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委宣傳部、政府新聞辦公室、公安廳(局)、監察廳(局)、糾風辦、通信管理局、衛生廳(局)、廣播電影電視局、新聞出版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中醫藥管理局:

基本介紹


  
廣告經營單位的廣告發布前審查是保證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的一項法定義務。為進一步完善廣告審查制度,強化廣告審查把關意識,切實落實大眾傳播媒介廣告審查責任,預防和最大限度減少違法廣告的發布,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制定了規定,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央宣傳部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公安部 監察部 國務院糾風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衛生部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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