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聞出版廣電局、文化廳(局):

為了規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支持電影事業發展,根據《電影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們制定了《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5年8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財政部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發布文號:財稅[2015]91號
  • 發布日期:2015-08-31
  • 生效日期:2015-08-31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財政部
印發信息,辦法正文,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稅[2015]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聞出版廣電局、文化廳(局):
為了規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支持電影事業發展,根據《電影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們制定了《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財政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5年8月31日

辦法正文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電影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支持電影事業發展,根據《電影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影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電影專項資金屬於政府性基金,全額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納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第四條中央和省兩級分別設立國家和省級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
國家管委會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政部組成,負責研究提出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電影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支持重點和對特殊貧困地區電影事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審核中央分成的電影專項資金預決算,指導省級管委會相關工作,監督電影專項資金征繳和使用。
省級管委會由省級電影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組成,負責電影專項資金征繳管理,研究提出本地區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本地區電影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審核省級分成的電影專項資金預決算。
省級管委會人員組成報國家管委會備案。
第五條 國家和省級管委會辦公室分別設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省級電影行政主管部門。
國家和省級管委會辦公室應配備人員,具體負責電影專項資金徵收、繳庫、預決算編制、賬務核算、票據使用、報表報送、電影票房收入監管、業務培訓等工作。
第六條 電影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二章 徵收繳庫
第七條 辦理工商註冊登記的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應當按其電影票房收入的5%繳納電影專項資金。
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包括對外營業出售電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劇院、禮堂、開放俱樂部,以及環幕、穹幕、水幕、動感、立體、超大銀幕等特殊形式電影院。
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的電影票房收入按全國電影票務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記錄的數據核定。
第八條 電影專項資金由省級管委會辦公室負責按月徵收。
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應當於每月8日前,向省級管委會辦公室申報上月電影票房收入和應繳納的電影專項資金,並按省級管委會辦公室指定的賬戶足額上繳資金。
省級管委會辦公室應當對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上繳電影專項資金情況進行審核,發現申報不實、少繳納資金的,應當要求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限期補繳。
第九條省級管委會辦公室徵收電影專項資金時,應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第十條電影專項資金按照4:6比例分別繳入中央和省級國庫。
應繳中央國庫的資金,由各省級管委會辦公室於每月20日前,繳入財政部為國家管委會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並由財政部及時劃轉中央國庫。
應繳省級國庫的資金,具體繳庫辦法按照省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各省級管委會要確保將中央分成的電影專項資金收入及時足額上繳中央國庫,不得截留、占壓或者拖延上繳。
第十二條 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應當按全國電影票務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報送電影票房收入情況,並按規定如實申報繳納電影專項資金。
第十三條省級管委會辦公室應當核實各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全年電影票房收入,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對其全年應繳電影專項資金的彙算清繳工作,並向國家管委會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地區全年電影專項資金征繳情況。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減免或緩徵電影專項資金,不得自行改變電影專項資金的徵收對象、範圍和標準。
第十五條 省級管委會辦公室應當將電影專項資金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準、徵收程式、法律責任等進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 電影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
(一)資助影院建設和設備更新改造。
(二)資助少數民族語電影譯製。
(三)資助重點製片基地建設發展。
(四)獎勵優秀國產影片製作、發行和放映。
(五)資助文化特色、藝術創新影片發行和放映。
(六)全國電影票務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維護。
(七)經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批准用於電影事業發展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條國家和省級管委會辦公室開展電影專項資金徵收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八條電影專項資金納入中央和省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管理。
國家管委會辦公室應按規定編制年度電影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經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核後報財政部,經財政部審核後,納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並按程式報經批准後批覆下達。國家管委會辦公室應根據電影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經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核,並經財政部審核批准後,納入中央政府性基金決算。
省級管委會辦公室應按規定編制年度電影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經省級電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級財政部門,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省級政府性基金預算,並按程式報經批准後批覆下達。省級管委會辦公室應根據電影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經省級電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納入省級政府性基金決算。
第十九條電影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國家和省級管委會辦公室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電影專項資金支出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擅自減免電影專項資金或者改變電影專項資金徵收範圍、對象和標準的;
(二)隱瞞、坐支應當上繳的電影專項資金的;
(三)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電影專項資金的;
(四)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將電影專項資金繳入國庫的;
(五)違反規定擴大電影專項資金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電影專項資金的,取消對其安排電影專項資金獎勵或資助。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及時足額上繳、不按規定使用電影專項資金的省(區、市),將視情況減少或停止對其安排中央電影專項資金補助。
第二十四條 電影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電影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商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廣電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15號)及其他與本辦法不符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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