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有色金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有色金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在1999.08.30由水利部, 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有色金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水利部, 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
  • 頒布時間:1999.08.30
  • 實施時間:1999.08.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有色金屬工業管理部門、各流域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條例、規定,保護生態環境,現就加強有色金屬工業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從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開發建設項目(包括有色金屬礦山以及位於山區、丘陵區、風沙區的有色金屬冶煉、加工等項目,以下同)的建設和生產,都必須防止水土流失。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時,必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並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單獨成冊,經專項審批後,才能進行設計;其中防止水土流失所採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
二、已經因開發建設和生產造成水土流失的有色金屬礦山和工廠,應當按照“誰損壞水土資源、誰負責治理水土流失”的原則,制定規劃和方案,採取措施,積極防治。
凡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有色金屬工業在建項目,在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沒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設單位應予補報。
三、水土保持所需的投資、設備、材料要安排落實。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的設計概算中應包括有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投資,並加以落實。
四、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建設單位委託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進行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應當按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範》進行編制,需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大綱的項目,必須按《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綱編制規定》進行編制。
五、凡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由國務院審批的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國務院有色金屬工業管理部門組織、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進行預審,方案預審意見由國務院有色金屬工業管理部門報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其他有色金屬工業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進行預審和審批。
六、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有色工業生產建設,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條例、規定和本通知的精神執行;有色金屬工業建設和生產單位要自覺地遵守水土保持的有關法規,主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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