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關於加強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是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於2008年2月發布的行業指導性檔案,對航空公司航線最佳化、機場建設等方面給出了建議。

基本介紹,檔案全文,附屬檔案,

基本介紹

《關於加強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是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於2008年2月發布的行業指導性檔案,對航空公司航線最佳化、機場建設等方面給出了建議,並為其他民航工作提供指導。

檔案全文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現民航強國為目標,促進民航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民航總局就當前加強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當前加強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的意義
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是指符合一個國家的經濟地理特徵,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民眾生活水平的需要,使用民用航空器運送旅客、行李、郵件或者貨物的運輸系統,主要由航空公司、機場、空管等子系統組成。完善的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是實現民航強國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國航空運輸持續快速發展,運輸能力和運輸品質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全面增強,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具備了一定規模,較好地適應了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外交外貿和廣大人民民眾的需要。但目前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航空樞紐建設剛剛起步;國際運輸與國內運輸、貨運與客運、支線與幹線、區域航空運輸發展不協調的問題仍較突出,民航適度超前發展帶動區域經濟成長的動力作用不明顯。應通過加強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對此逐步加以解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航空運輸發展面臨重要戰略機遇。遵循航空運輸發展規律,實施政策引導和扶持,調動和發揮航空公司、機場等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設完善協調的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對於調整行業發展中的結構性矛盾、促進協調發展,推動民航邁進科學發展的軌道,提高民航的普遍服務能力,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提高民航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實現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的歷史性跨越,具有重要意義。
二、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加強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堅持統籌兼顧的基本方法,充分發揮市場對航空運輸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著力解決結構性矛盾,促進航空運輸又好又快發展。當前加強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應加快門戶複合樞紐建設,拓展國際航線網路;加強區域樞紐建設,完善幹線網路;促進支線運輸發展,提高支線機場通達能力;鼓勵航空貨運發展,構築航空貨運網路。建設的目標:未來三至五年基本形成東中西部、支線幹線、客運貨運、國內國際比較協調、完善、高效、便捷的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的原則:一是主動適應國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二是提高行業內協調發展的能力;三是增強航空運輸產業國際競爭力;四是推動航空運輸普遍服務。
三、加強大型門戶複合樞紐建設
(一) 加強三大門戶複合樞紐建設,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以國航運營為主,國內其他航空公司為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以東航、相關聯盟為主,其他航空公司為輔;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以南航為主,國內外其他航空公司為輔,建設成為大型門戶複合樞紐。
(二) 參與門戶複合樞紐建設的航空公司,應以波音787和空客380遠程飛機引進和加入航空聯盟為契機,儘快制定和完善樞紐建設計畫,開闢中遠程國際航線,增加樞紐的網路輻射範圍和廣度,實施捆綁航線分配政策,並配以相應的國際、國內航線航班做支撐。增強三大樞紐機場的國際轉國內、國內轉國際、國際轉國際的門戶樞紐集散功能。
(三) 積極拓展航線網路,構建國內航班與國際航班有效銜接的高品質的航班波,簡化手續,最佳化流程,完善信息系統,提高中轉聯程服務質量,提高中轉旅客比重。基地航空公司的市場份額與資源享有率保持平衡。
(四) 繼續加強對門戶複合樞紐建設的領導,充分發揮三大樞紐機場建設領導小組的作用,強化以政府為主導,基地航空公司和機場當局為主體的門戶複合樞紐建設模式,充分發揮協調機製作用,大力推進門戶複合樞紐建設。
四、加快區域性樞紐建設
(五) 為促進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航空運輸發展,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狀況、機場發展規劃、機場吞吐量規模、中轉旅客比例和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等,按照中樞輻射的原則,選擇適宜的機場作為區域性樞紐,予以相應支持和建設。
(六) 鼓勵航空公司、機場與地方政府或大型企業合作建設區域性航空樞紐,重視發揮其在建設樞紐中的積極性和重要作用。完善區域樞紐與門戶複合樞紐、區域樞紐之間及區域樞紐與其他機場間航線網路的有效銜接性。
(七) 鼓勵航空公司之間的合作,支持中小航空公司為網路航空公司提供中轉客源,建立各方共贏的長效機制。
五、完善幹線網路建設
(八) 在提高保障能力的基礎上,重點建設連線三大門戶複合樞紐的航空快線,改善運輸品質,提高運輸效率,提高競爭能力。
(九) 在與三大門戶複合樞紐相連的幹線中,依據旅客運輸量(年旅客運輸量排名前50位)、中轉客源比例等指標,在一定周期內遴選若干條予以政策支持。
(十) 加密三大門戶複合樞紐與區域性樞紐、省會城市、沿海開放城市、重點旅遊城市和國際旅客客源中轉城市的航班密度,在時刻分布上要適應市場需求,滿足一天中不同時間旅客出行的要求。
六、促進支線航空發展
(十一) 依據民航發展"十一五"規劃和機場布局與建設專項規劃,為促進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航空運輸的發展,重點實施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支線機場建設項目。
(十二) 支持航空公司與地方政府及機場當局共同開發支線市場,提高國內航線航班的通達性。
(十三) 鼓勵航空公司、機場探索低成本航空運輸的運行模式,促進航空運輸大眾化服務程度。
七、建設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保障措施
(十四) 對於大型門戶複合樞紐,在新增時刻分配上向參與樞紐建設的航空公司傾斜,優先保障開闢遠程國際航線,並根據航空公司樞紐實施計畫,對新開洲際遠程航線的給予3-5個國內航班時刻支持。
(十五) 以2008年北京奧運會召開為契機,充分利用奧運協調委工作機制,進一步協調海關、檢驗檢疫、邊防等相關部門,不斷簡化和最佳化航空服務流程,開展與國際接軌的國際轉國內、國內轉國際、國際轉國際的中轉聯運業務。
(十六) 鼓勵網路航空公司和中小航空公司合作經營區域性樞紐,航空公司中轉旅客比例達到20%以上的,給予網路航空公司增加至三大樞紐的航線航班。
(十七) 進一步研究並落實對航空公司和機場開展支線經營的資金補貼政策。
(十八) 對於按規定給予時刻支持的機場開闢至三大樞紐、區域樞紐和省(區、市)機場的航線航班,如航空公司停飛,則收回相關航班時刻,分配給其他航空公司經營。
(十九) 繼續對航空貨運實施開放的管理政策,國內貨運航線航班實行備案制,鼓勵航空公司更多地開闢國際貨運航線,參與國際競爭。
(二十) 分步實施航線準入制度改革,2009年夏秋航季開始,國內航線除與三大門戶複合樞紐相連線的航線外全部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二十一) 研究對運價和其他收費制度的改革,營造有利於低成本航空運輸模式發展的政策環境。
(二十二) 航信、航油、航材等民航保障部門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提高運行保障能力,滿足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的需要。
(二十三) 加快公共航空運輸領域法規體系建設,完善監管手段,著力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水平。
(二十四) 民航總局成立航空運輸協調委員會,加強領導,保證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建設各項政策的協調一致和有效落實。
(二十五) 深化對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的研究,不斷完善體系建設。同時對通用航空、緊急救援和貨物運輸等問題進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健全國家航空運輸體系。

附屬檔案

國家公共航空運輸體系未來 3-5 年階段性建設目標
依據“關於加強國家航空運輸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為了有重點地推進大型門戶複合樞紐、區域性樞紐和幹線建設,根據“十一五”機場建設規劃、目前4E機場類別及布局、2006年航線運量排名、機場旅客吞吐量排名以及地緣關係和歷史地位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未來3-5年國家公共航空運輸網路按以下目標實施和推進。
(一) 加強北京首都、上海浦東、廣州白雲三大門戶複合樞紐建設。未來3-5年,新辟三大樞紐出發的中遠程國際航線30條。三大樞紐之間原則上按每30分鐘一個航班安排(不含0100-0700,以下同) ,每天已達36個航班的,經營公司應改換大機型經營。
(二) 加快昆明、成都、西安、重慶、烏魯木齊、鄭州、瀋陽、武漢八大區域樞紐建設。八大區域樞紐至三大樞紐之間達到每1小時或每1.5小時一個航班。每天已達12-18個航班的,經營公司應改換大機型經營。其他機場年旅客吞吐量達到1500萬(含)的,按區域樞紐標準調控至三大樞紐每天航班量。
(三) 完善深圳、杭州、大連、廈門、南京、青島、呼和浩特、長沙、南昌、哈爾濱、蘭州、南寧與三大樞紐問幹線建設。 上述機場至三大樞紐之間的幹線航線達到每1.5小時或2個小時一個航班。每天已達9-12個航班的,經營公司應改換大機型經營。其他機場年旅客吞吐量達到1000萬(含)的,其至三大樞紐每天航班量,按幹線航線標準調控。
(四) 對八個區域樞紐或上述十二個機場至三大樞紐每天航班量未達到最低標準的,可按航季評審規則增加航班。
(五) 保證省會、自治區首府、直轄市機場至三大樞紐每天不少於5個航班,並使每天航班分布均勻;凡未列入上述(二)和 (三)中的機場,以2007年旅客吞吐量為基數,每增加100萬旅客吞吐量可增加一班至三大樞紐的航班。
(六) 引導航空公司建設區域樞紐,提高網路航班密度,擴大航線覆蓋面,除對開闢至北京、上海、廣州三大樞紐航線航班實施調控外,對航空公司申請經營至其他任何機場的航線航班從2009年夏秋航季開始全部實行登記各案制。
(七) 對上述(二)和(三)中的機場至三大樞紐的航班量目前已達到最低標準的,原則上不再增加航班量。鼓勵中小型航空公司與網路航空公司間進行合作,對網路航空公司有數據證明和經確認從某一機場中轉至北京/上海/廣州旅客量達到20%的,可適度再增加該機場至三大樞紐的航班。
(八) 鼓勵航空公司進行多式聯運,積極開闢國際貨運航線,增強國際競爭能力。繼續對國內貨運航線航班採取登記備案制。
註:未來3 -5年建設目標中所指北京、上海、廣州與每條區域和幹線航班布局量,可在實施前進行測算,每條航線標準量可進行調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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