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績效評估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績效評估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11年為檢查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效,更好地推動創建工作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績效評估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1年2月1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檢查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效,更好地推動創建工作,我部將於2011年一季度對全國首批創建創業型城市進行績效評估,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評估範圍
經我部備案的首批國家級創建城市及重點聯繫城市可自願參加績效評估。請各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徵求上述城市意見基礎上確定參評城市名單,於2011年2月20日前函報我部就業促進司。
二、評估內容
(一)創建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即:組織領導、政策支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工作考核五大體系建設情況。詳見人社部函〔2010〕121號檔案所附《國家級創建創業型城市完成創建工作任務情況考評表》。
(二)創建工作實際效果,即:促進創業的實際效果和創業帶動就業的實際效果。詳見《國家級創建創業型城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績效評估表》(見附屬檔案1)。其中,創業環境滿意指數將通過我部統一組織問卷調查獲得;其餘評價指標依據相關部門現行統計制度獲得。
三、評估依據
(一)國務院及我部檔案明確下達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包括:國發〔2008〕5號、國辦發〔2008〕111號、國辦發〔2008〕130號、國發〔2009〕4號、國辦發〔2009〕3號、人社部發〔2008〕87號、人社廳發〔2009〕14號、人社廳發〔2009〕110號、人社廳函〔2009〕271號、人社部發〔2010〕31號、人社部函〔2010〕121號等檔案。
(二)參評城市在創建工作開始之前(統一按2008年底界定)的基礎情況,以及創建工作結束時(統一按2010年底界定)的實際情況,即:按照《國家級創建創業型城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績效評價指標基礎數據採集表》(見附屬檔案2)和《國家級創建創業型城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績效分析指標基礎數據採集表》(見附屬檔案3)要求所採集的相關數據。
(三)各項評價指標同期全國同類城市平均水平。
四、評估標準
(一)完成了既定的創建工作任務,五大體系基本形成,並在實際工作中發揮作用。
(二)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取得實效,反映創建工作實效的各項評價指標,均比創建工作開始之前有所改善,並均高於同期全國同類城市平均水平。
五、評估方式
(一)資料審閱:對反映參評城市創建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各種資料進行審閱。資料審閱工作由我部創建創業型城市績效評估工作組負責。請各參評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能夠充分反映創建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圖文資料按照五大體系建設進行分類歸集,以PDF格式製作成電子書,於2011年2月底之前報我部就業促進司。
(二)數據比對:將反映參評城市創建工作實效的各項評價指標與同期全國同類城市平均水平進行比對。數據比對工作由我部創建創業型城市績效評估工作組負責,聘請有關專家參加。數據比對結果將作為評價參評城市創建工作實效的主要依據。請各參評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通知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要求,及時採集相關數據,經統計部門核實蓋章後,於2011年3月底前函報我部就業促進司。
(三)結果核查:對資料審閱和數據比對的結果進行核查。結果核查工作由我部委託的第三方機構負責,相關安排另行通知,屆時請各有關省、自治區和各參評城市積極配合。結果核查的情況將作為確定績效評估結論的重要依據。
六、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為確保創建創業型城市工作績效評估資料和基礎數據及時上報,請各參評城市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對資料歸集和基礎數據採集工作進行布置,將各項基礎數據採集任務分解到相關部門;請各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主動協調同級工商、地稅、國稅、統計部門以及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銀行,指導各參評城市的對口單位按要求提供相關基礎數據。
(二)為確保及時獲得各參評城市創業環境滿意指數和各項評價指標的全國同類城市平均水平,我部將會同清華大學中國創業研究中心,組織國內專業化的社會調查機構,統一實施創業環境問卷調查,費用由我部承擔;同時將會同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統一採集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的相關基礎數據。需要各地配合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