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

為做好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根據國家和遼寧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2011年12月7日,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丹政辦發〔2011〕32號印發《關於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明確目標任務,突出扶持重點;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強化支持力度;健全創業培訓體系,提高素質能力;構建創業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建立目標考核體系,推動創建工作有效開展;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形成工作合力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
  • 提出者: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提出時間:2011年12月7日
  • 適用領域範圍:創業就業
基本信息,明確目標任務,突出扶持重點,一指導思想和工作任務,二突出扶持重點,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強化支持力度,一放寬市場準入,二改善行政管理,三落實稅費減免,四擴大融資渠道,五強政策扶持,健全創業培訓體系,提高素質能力,一擴大培訓範圍,二提高培訓質量,三完善創業培訓體系,四落實補貼政策,構建創業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形成工作合力,一成立領導機構,二開展輿論宣傳,

基本信息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創建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
丹政辦發〔2011〕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做好全市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明確目標任務,突出扶持重點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任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創業帶動就業戰略,堅持勞動者自願、市場引導和政府促進相結合的原則,擴大創業扶持對象,拓展創業扶持政策,最佳化創業社會環境,形成創業輿論氛圍,實現創業促進發展和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
主要任務:著眼全局,謀劃長遠,通過十二五時期的努力,把我市建成創業環境優良、創業服務配套、社會充分就業的省級創業型示範城市。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組織領導、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目標考核五大體系。
主要目標:全民創業活動指數達到10%以上(參與創業活動人數達到占城鎮勞動者比例的10%以上);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10%以上(新創辦的民營經濟的就業人數占全部新增就業人數的比例10%以上);創業企業增長率10%以上(創業企業每年同比增長10%以上);創業企業存活率(存活1年以上)80%以上;創業環境滿意度的各項指標要達到85%以上(創業者和社會各界對當地創業環境及創業工作的滿意程度,主要指標包括小企業平均創業成本、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培訓後創業成功率、創業服務的滿意度以及創業政策、制度完善和落實程度等)。

二突出扶持重點

在全市倡導全民創業,重點鼓勵和引導以下各類人員創業:一是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創業。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的才能和智慧,引導和鼓勵他們從事個體經營,創辦經濟實體,在創業中實現自身價值。二是鼓勵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積極引導失業人員利用已經掌握的專業技術和創業技能,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三是鼓勵農村居民多渠道創業。鼓勵農民通過專業合作社等多種形式創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努力增加農民收入。四是鼓勵返鄉農民工創業。積極引導他們利用資金、技術和經營理念等方面的優勢和專長,投資創業,帶頭致富。五是鼓勵轉業退役軍人再創新業。大力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積極引導退役軍人由安置就業向市場創業轉變,通過政策扶持實現自主創業。六是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激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充分挖掘殘疾人自我開發、自我創造的潛能,支持殘疾人自覺地投入到創業活動中,通過創業走上富裕之路。七是鼓勵外來人員創業。擴大招商引資規模,鼓勵域外投資主體來我市創業。積極引進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八是鼓勵民營企業二次創業。鼓勵民營企業樹立創業新理念,利用自身資本積累,在符合我市產業規劃的新領域和新行業進行二次創業。鼓勵民營企業樹立創大業理念,通過擴大投資、技術改造、合資合作、重組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強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
在產業類型上,把高新技術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現代農業等作為我市創業重點扶持領域,注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扶持創業主體在重點產業領域進行初次創業、二次創業,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強化支持力度

一放寬市場準入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在企業名稱核准、主體資格審查、出資條件審查、經營範圍核定及經營場所審查等方面放寬準入條件,鼓勵全民創業。

二改善行政管理

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和亂培訓等行為。市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積極落實促進創業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

三落實稅費減免

1、對符合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三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下同),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省政府及省財政、物價部門批准設立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優先給予科技專項支持。
3、國稅和地稅部門及時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並積極為納稅人提供政策諮詢服務,保障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得到落實。
4、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按新政策執行。

四擴大融資渠道

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範圍,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軍人家屬、殘疾人、低保人員、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納入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範圍。對符合條件人員申請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每人最高額度為5萬元。對於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人均額度不超過5萬元,總額度不超過50萬元。微利項目是指家庭手工業、種植業、養殖業、修理修配(汽車修配除外)、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複印打字、理髮、小賣部、搬家服務、鐘點服務、家政服務、社區衛生保潔服務、社區商業服務網點、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託服務、養老服務、中介服務、諮詢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等。對大學生和科技人員在高新技術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每人最高額度為10萬元。貸款期限為兩年,兩年內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五強政策扶持

1、創業推薦機構推薦的創業項目,被創業者採納並付諸實施的,財政部門按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給予項目推薦機構200元的一次性創業推薦補貼。
2、省、市認定的創業帶頭人企業吸納失業人員,並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對繳納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三年內同級財政部門按實際繳納數給予全額補助。
3、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軍隊退役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家庭成員首次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納稅1年以上的,可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六)解決創業場地
各級政府要積極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業場地,把創業用地優先納入土地供應計畫。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要留有一定比例的標準廠房作為創業基地或創業孵化基地,盤活利用閒置土地、廠房,為創業者提供低租、廉租的經營、辦公和生產服務場所。

健全創業培訓體系,提高素質能力

一擴大培訓範圍

針對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要擴大創業培訓範圍,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以及處於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讓創業培訓進社區、進校園、進鄉鎮、進部隊,逐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多層次、多渠道的創業培訓和創業教育體系。

二提高培訓質量

要從加強機構管理、規範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強培訓機構能力,提高創業培訓質量。加強對創業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培訓管理制度,及時了解在組織教學、規範管理、實施培訓等方面的情況,指導其按規定標準組織培訓。加強師資力量的培養和配備,提高培訓水平和培訓效果。強化對學員的後續服務和跟蹤指導,建立學員檔案,及時記錄學員開辦和經營企業的情況。要採取案例剖析、知識講座、創業典型現身說法等多種方式,採取開放式培訓方法,增強創業培訓時效性。

三完善創業培訓體系

要根據不同人群、不同創業階段的創業需求,開展不同層次的創業培訓。在做好“創辦你的企業”培訓的基礎上,啟動“產生你的企業”和“改善你的企業”培訓,前者要以大學生和農民工為重點,後者要以培養二次創業為目標,實施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形成較為完整的創業培訓體系。

四落實補貼政策

對達到規定要求開展創業培訓的機構,培訓合格人數達到90%(含90%)以上的,按培訓標準的50%給予補貼,創業成功率達到50%,再撥付剩餘部分的創業補貼。

構建創業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

(一)建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組成創業服務專家團
在全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主要職責是徵集推介創業項目、建立創業帶頭人資料庫、組織實施創業培訓、制定創業指導計畫、解答創業政策、幫助落實扶持政策、宣傳創業典型、推進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各個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均建立創業服務指導站,形成覆蓋市、縣(市)區、鄉(街道)、村(社區)的4級創業服務體系。
(二)組成創業服務專家團
各地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要成立創業專家團,加強創業專家隊伍建設,建立由有創業經驗、熟悉政策、熱心服務的優秀企業家、行業專家、管理諮詢專家、法律專家以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指導講師團,為創業者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及時有效地解決他們在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創業服務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
(三)建立創業項目庫
各地要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完善項目開發、徵集、論證、展示和推薦介紹的工作機制,為創業者提供創業項目服務。創業項目要緊密結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突出本土化、投資少、見效快、市場前景好等特點,經專家論證可行後,向創業者推薦,幫助創業者選準創業項目。
(四)加大創業載體創建力度
各級政府在整合現有土地資源的基礎上,通過多種投資方式,充分利用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閒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立專門的創業孵化基地。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規模要達到一次性接受創業企業15戶和300人以上,各產業園區要達到10戶和200人,縣(市)區要達到5戶和100人以上。各地要重視孵化基地建設,加強政策支持,加大補貼力度。各地創建的孵化基地不僅要有完備的生產經營場地和基本辦公條件,為創業者提供房租、水電等實實在在的優惠,而且要不斷完善代理、諮詢、培訓以及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等內部服務功能,使我市形成具有承載能力強,政策配套,設施完善,各具特色的創業孵化基地。
五、建立目標考核體系,推動創建工作有效開展
(一)強化政府責任
市政府將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納入政府主要的民生工程,實行各級政府“一把手”負責制,將創建指標以政府工作目標責任狀的形式分解到縣(市)區。從組織領導體系建設、創建工作目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等四項內容進行考核管理。把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質量、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作為衡量工作的主要指標。實行目標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季度通報、半年督查、年終考核的制度,確保創建工作任務落實。
(二)完善工作機制
在已有的勞動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的基礎上,將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考核數量化,實效化,把創業帶動就業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納入就業統計制度中。
(三)加大督查力度
對最佳化創業環境、落實創業政策、健全創業服務,以及創業主體發展、創業拉動就業等各項工作,定期督查,及時通報,兌現獎懲。

建立組織領導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一成立領導機構

為加強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丹東市創建創業型城市領導小組,組長由丹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宣傳部門、市人社局、發改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中小企業局、國土局、住建委、科技局、民政局、衛生局、教育局、物價局、總工會、婦聯、團市委、殘聯、工商聯、人民銀行丹東市中心支行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由人社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就業部門的副局長擔任副主任。主要承擔創建活動日常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機構,加強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開展輿論宣傳

各相關部門要通力配合,發揮各自宣傳優勢,通過電視、電台、報紙和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創建創業型城市的意義和鼓勵全民創業的精神,大造全民創業聲勢。要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弘揚創業精神,及時總結好經驗和好做法,樹立一批創業典型,形成尊重創業、支持創業的氛圍。要重視創業教育,建設創業文化,營造崇尚創業、競相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和諧創業環境,著力培育和打造自強不息、奮發有為、競相發展、團結奮進的創業文化,在全社會掀起“想創業、敢創業、會創業、創大業”的創業熱潮。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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