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

1980年7月11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0.07.11
  • 實施時間:1980.07.11
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討論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局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當前實際情況,會議決定:我省在1980年內,對案情複雜的大案、要案、疑難案件和集團案件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礎上各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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