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

1980年2月24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0.02.24
  • 實施時間:1980.02.24
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的決定和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局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建議,決定:自1980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應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察、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特決定在1980年內,對於偵察、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在刑事訴訟法規定期限的基礎上各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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