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2015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手發布《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2015年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有條件城市要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
  • 發文機關: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 發文字號:建金[2015]150號
  • 發布日期:2015年9月30日
出台背景,檔案內容,

出台背景

2015年以來,各地貫徹落實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和《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簡化業務辦理流程,資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然而,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仍然偏緊,辦理手續複雜,結餘資金規模較大,制約了住房公積金作用的發揮

檔案內容

一、提高實際貸款額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
二、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
三、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
四、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具體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另行制定。
五、簡化業務審批要件。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最佳化內部人員配置,增加網點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向網點工作人員傾斜。要充分利用受託銀行業務網點優勢,方便繳存職工就近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手續。
七、加快改造升級信息系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政策調整和流程最佳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集服務熱線、簡訊、微信、手機APP、網上業務大廳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推進辦理網上業務,為繳存職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八、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考核,將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作為重要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要通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並作為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重要參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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