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地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內地學生所獲港澳高校學歷、學位證書的公告

關於內地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內地學生所獲港澳高校學歷、學位證書的公告

《關於內地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內地學生所獲港澳高校學歷、學位證書的公告》是同意香港澳門的院校在內地招生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內地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內地學生所獲港澳高校學歷、學位證書的公告
  • 公告內容:同意香港澳門的院校在內地招生
  • 香港高校: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
  • 澳門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
截至目前,我部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12所院校、澳門特別行政區6所院校在內地25省(市)招生。
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招收內地自費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澳門特別行政區招收內地自費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澳門招收內地自費研究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
內地學生在香港、澳門學業期滿,獲得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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