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資金參與滬港通試點的監管口徑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資金參與滬港通試點的監管口徑》,標誌著保險資金可參與滬港通試點業務。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資金參與滬港通試點的監管口徑》(以下簡稱《監管口徑》),標誌著保險資金可參與滬港通試點業務。
《監管口徑》要求保險機構投資港股通股票應當遵循審慎和安全原則,加強內控管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配備專業人員,有效防範市場風險和投資風險。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保險機構直接開展滬港通股票投資應當具備股票投資能力,不具備股票投資能力的保險機構應委託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開展運作;二是明確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可以投資港股通試點股票;三是明確保險機構應當將投資港股通股票的賬面餘額納入權益類資產計算,並明確了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起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滬港通股票時,在賬戶開立、投資交易、清算核算等環節的要求。
2007年和2014年,我會先後發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允許保險機構投資香港股票及其他發達市場權益類資產。此次允許保險資金參與滬港通試點,進一步增加了保險資金參與香港股票市場的投資方式,一是有利於保險機構更為靈活地選擇投資標的,緩解資產配置壓力,二是有利於保險機構藉助境內和境外兩個市場,最佳化資產配置結構,防範和化解投資風險;三是有利於保險機構提升投資收益,服務保險主業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