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

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淨化網路環境,推廣文明上網,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解決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社會問題,2005年6月,新聞出版總署組織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專家、教育工作者、家長等共同研究,並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出《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該系統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的誘因,利用技術手段對未成年人線上遊戲時間予以限制,作為實施“文明辦網、文明上網”的實際舉措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
  • 發布部門:教育部 共青團中央 公安部 等
  • 發布時間:2007-4-15
  • 文 號:新出聯[2007]5號
背景,開發意義,開發標準,實名認證,

背景

文 號:新出聯[2007]5號
發布日期:2007-4-15
執行日期:2007-4-15
2005年8月,向全國七家主要的網路遊戲運營企業發出《關於開發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通知發出後,各參與企業高度重視,向社會莊嚴承諾“保護未成年人健康、創建綠色網遊環境”,並簽署了《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使用責任書》,啟動了相關工作。這些舉措得到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2006年3月系統的開發工作基本完成,開始進行試運行。經過半年多的試運行,多項指標均已達到標準要求。為更有效地在未成年人中實行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新聞出版總署又組織有關方面制定配套的《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
為了儘快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此項工作,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部署,新聞出版總署、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團中央、信息產業部、公安部、全國婦聯、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在全國網路遊戲中推行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
有關要求通知
一、本通知所稱網路遊戲是指利用網際網路進行線上運營的各類網際網路遊戲出版物,包括自主開發和從境外引進的。
二、各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附屬檔案1)在所有網路遊戲中開發設定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並嚴格按照配套的《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見附屬檔案2)加以實施。
三、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及配套的《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定於2007年4月15日起實施,2007年4月15日至2007年6月15日為系統開發時間,200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為系統測試時間。2007年7月16日起正式投入使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經公開測試運營的網路遊戲按上述時間執行;2007年7月16日後公開測試運營的網路遊戲,必須按照《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和《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先行開發完成,並同步實施,否則不予審批或備案,也不準公開測試運營。
四、所有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和《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進行開發部署,不得隨意更改實施方式,擴大或縮小系統功能許可權等,違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並停止其網路遊戲出版運營和相關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直至取消其相關許可。
五、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網路遊戲出版運營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各企業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開發推廣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教育、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採取各種方式,引導未成年人合理安排學習、生活、娛樂,養成文明健康的上網習慣,切實推進“健康上網,拒絕沉迷——幫助未成年人戒除網癮行動”,並做好有關宣傳諮詢、心理引導和效果評估等工作;通信管理部門要按照《網際網路站管理協調工作方案》(信部聯電[2006]121號)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做好相關網站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網路遊戲實名身份信息驗證工作,保障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針對未成年人發揮應有的作用。
新聞出版總署、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2007年4月15日
附屬檔案1:

開發意義

針對未成年人過度沉迷於網路遊戲,並對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制定《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讓未成年人無法依賴長時間的線上來獲得遊戲內個人能力的增長,報償值的增加,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者的線上時間,改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遊戲習慣。
根據目前(2007年)國內多數網路遊戲採用“經驗報償模式”,實施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1.1向未成年人普及健康遊戲時間概念;
1.1.2對不健康遊戲時間內的遊戲收益進行削減;
1.1.3科學控制遊戲的間隔時間,使未成年人獲得充分的休息、學習時間;
1.1.4使未成年人不再依賴於“長時間線上”來獲取收益,促進他們養成健康的遊戲習慣;
1.1.5以信息提示、警示方式提醒未成年人健康使用遊戲。
1.2開發原則
開發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應堅持以下原則:
1.2.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必須充分考慮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於他們合理安排學習、生活、鍛鍊身體和休閒娛樂時間,正確引導未成年人健康文明上網。
1.2.2堅持適度遊戲原則,要通過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使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上網觀念——“適度遊戲益腦,沉迷遊戲傷身”。
1.2.3堅持監護人責任原則,要有利於家長為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依法行使監護人的權力。

開發標準

健康遊戲時間標準
2.1.1 定義未成年人累計線上遊戲時間3小時以內的為“健康”遊戲時間。
說明:根據青少年的身心發育狀況、網路遊戲的基本特點,以及對未成年人的調查分析,累計3小時以內的線上遊戲時間既無損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能使他們適當享受到遊戲的樂趣。如下一盤圍棋的時間一般也需2-3小時。
2.1.2 定義未成年人累計線上遊戲3小時之後,再持續下去的2小時遊戲時間為“疲勞”遊戲時間。
說明:未成年人的累計線上遊戲時間超過3小時,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定程度的身心疲勞,此時未成年人應當停止遊戲,下線做充分的休息。因此,將未成年人累計線上遊戲時間超過3小時的第4、5個小時定義為“疲勞”遊戲時間。
2.1.3定義未成年人累計線上遊戲時間超過5小時的為“不健康”遊戲時間。
示意圖: 健康時間 疲勞時間 不健康時間
0 1 2 3 4 5 6 ……
2.2促進未成年人養成健康遊戲習慣
2.2.1要促進未成年人養成健康遊戲習慣,使他們能夠健康適度地享受遊戲樂趣,活躍思維,健腦益智,必須在遊戲收益上進行以下的限制和引導:
由於網路遊戲使用者最為注重遊戲中的收益,這也是導致未成年人長時間沉迷網路遊戲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未成年人無法靠長時間線上獲得收益,則會失去持續線上的樂趣。因此,需要根據線上時間的不同對未成年人的收益進行限制,超過健康遊戲時間後持續線上時間越長則收益越少,直至降為零。
2.2.2 為保障未成年人適度使用網路遊戲並有足夠的時間休息學習,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遊戲的間隔時間、收益進行限制和引導。
2.2.2.1 根據以上考慮,不同累計線上時間的遊戲收益處理如下:
累計線上時間
遊戲收益
0-3小時內
正常
超過3小時後,5小時內
降為正常值的50%
5小時以上
降為0
2.2.2.2由於不同的遊戲有不同範疇,遊戲收益定義為:“遊戲收益=遊戲中與遊戲角色成長升級相關的所有數據(包括但不限於經驗值、榮譽值、聲望值、稱號等)的提升+獲得的包括道具、裝備、虛擬貨幣等在內的虛擬財產”。
收益為50%,指遊戲中與遊戲角色成長升級相關的所有數據和獲得的包括道具、裝備、虛擬貨幣等在內的虛擬財產均減半。
收益為0,指無法獲得遊戲中與遊戲角色成長升級相關的所有數據和包括道具、裝備、虛擬貨幣等在內的虛擬財產。
2.2.3由於未成年人上下線的行為比較複雜,會出現以下多種情況,因此限時與提示的實現方法如下:
2.2.3.1未成年人上線後,其線上時間將累計計算,稱為“累計線上時間”。
2.2.3.2未成年人下線後,其不線上時間也將累計計算,稱為“累計下線時間”。
2.2.3.3未成年人累計線上時間3小時以內的,遊戲收益正常。每累計線上時間滿1小時時,應提醒一次:“您累計線上時間已滿1小時。”至累計線上時間滿3小時,應提醒:“您累計線上時間已滿3小時,請您下線休息,做適當身體活動。”
2.2.3.4如果累計線上時間超過3小時進入第4-5個小時,在開始進入時應在畫面顯著位置做出警示:“您已經進入疲勞遊戲時間,您的遊戲收益將降為正常值的50%,為了您的健康,請儘快下線休息,做適當身體活動,合理安排學習生活。”此後,應每30分鐘警示一次。
2.2.3.5如果累計線上時間超過5小時進入第6個小時,在開始進入時就應做出警示:“您已進入不健康遊戲時間,為了您的健康,請您立即下線休息。如不下線,您的身體將受到損害,您的收益已降為零,直到您的累計下線時間滿5小時後,才能恢復正常”。此後,應每15分鐘警示一次。
2.2.3.6如果未成年人的累計下線時間已滿5小時,則累計線上時間清零,如再上線則重新累計線上時間。
附屬檔案2:

實名認證

《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由註冊系統、驗證系統、查詢系統三部分組成。所有通過實名認證確定為未成年人身份的、實名身份信息不規範的和驗證未通過的用戶均納入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範圍。
一、註冊系統
註冊系統是指用戶向運營商提交實名身份信息後,運營商對其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識別分類,根據識別分類的結果初步確定該用戶是否納入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
二、驗證系統
驗證系統是指運營商定期將經識別分類後初步判定為成年人的實名身份信息提交公安部門進行驗證,由公安部門判定該信息是否真實,驗證未通過的用戶納入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
認證流程示意圖
三、查詢系統
查詢系統主要面向家長,便於家長了解未成年子女是否在使用某一款網路遊戲或者查詢本人的身份信息是否被他人使用。
查詢系統示意圖
注釋:
1、 身份信息:是指用戶在進行註冊時向運營商提供的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或戶口薄)、聯繫方式等運營商要求的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
2、 身份信息不規範:是指用戶在進行註冊時所提供的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有誤,如身份證號碼不完整,排列不符合規則等。
3、未成年人:是指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