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濱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濱州市台辦、濱州市發改委聯合全市43個部門,發布了《關於促進濱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惠台措施7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容涵蓋促進濱台經貿交流、在濱學習實習創業就業、推動濱台文教交流、便利在濱居住生活等四個方面的76條內容,逐步為在濱台胞提供同等待遇。惠台措施76條的出台,必將推動濱台全方位交流合作邁上一個新台階,跨入一個新層次。濱州市將依次為契機,加快推進各項惠台措施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為進一步推進濱台經貿交流合作,創造優良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奔體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根據國台辦、國家發改委“惠台31條措施”和山東省台辦、省發改委“惠台56條措施”,為台灣同胞在濱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濱州居民同等待遇,促進濱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推動濱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促進濱台經貿交流方面
1.市、縣(市、區)芝笑連循政府在制定各項發展規劃、設立各類扶持資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時,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保障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支持台資企業和台灣資本參與實施推進《濱州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濱州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濱州市海洋強市建設實施方案》。 (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3.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濱州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灣同胞在高端鋁、新型化工、紡織、糧食加工、畜牧水產等五大千億級產業及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醫養健康少刪棗、現代服務業等五大新興產業領域投資創業。支持在濱台資企業加快轉型升級,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商務局、市畜牧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4.對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和藍海股權交易中心等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的在濱科技型台資企業,按有關規定給予10-30萬元一次性獎補。(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5.對申請獲得國家和省級重點科技創新中心的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的台資企業,分別給予每家50萬元、30萬元經費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
6.支持台資企業在濱州加快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經商務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核認射戲套定為新設台資企業區域總部或職能型總部的,積極協助爭取省財政一次性獎勵資金。(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負責)
7.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減按15%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發生符合條件的研究費用可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75%稅前扣除。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台資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上限提高到500萬。台資企業設在我市的符合條件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享受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市科技局請驗榆、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8.支持在濱台資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境外百展市場開拓計畫”,完善銀企合作平台、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和風險保障平台,提供與濱州企業同等待遇和服務保障。(市發改委、市商務局負責)
9.支持台資企業在濱州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台資企業可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總包和分包。(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港航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0.鼓勵濱台民間水利組織和團體在水利建設與管理、水利科技創新、水利永拔促成果套用等領域增加交流與合作。(市水利局負責)
11.鼓勵台灣規劃師、建築師、設計師參與濱州市美麗村居建設, 積極推薦其成果創先評優。(市住建局負責)
12.在濱台資中小微企業實現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年度貼息額可獲得最高50萬元補助。台灣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智慧財產權在濱州轉化實施並取得經濟社會效益的,擇優給予10-20萬元獎勵。(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13.符合資質要求的台資企業可以依法公平參與濱州市政府採購。(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4.台資企業與濱州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諒潤腳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國土局負責)
15.鼓勵台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濱州設立研發中心、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創新平台,與濱州市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進行聯合研發。支持在濱州註冊的台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牽頭或參加濱州市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受聘於濱州市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市級科技計畫項目負責人,享受與濱州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負責)
16.支持台資企業依法在濱州設立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參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依法開展計量、標準、認證業務,參與國家、國際、行業標準和山東地方標準的修訂。在標準、質量、品牌等領域享受與濱州企業同等支持和獎勵政策。(市質監局負責)
1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各類專業性對台產業合作區、示範基地,制定發展規劃,統籌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產業、金融等政策,對入園企業發展提供便利。鼓勵台灣科研機構、科技園區等與濱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合作建設濱台科技產業合作園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8.支持台資企業“退城進園”,進入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切實保障台資企業搬遷中應享合法權益。積極協助台資企業新上項目最佳化區域布局,使新項目選址與環境容量、資源要素、基礎設施更加匹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9.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在濱州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同等適用濱州市惠農政策。台資企業及其創辦的農業示範園符合條件的優先申報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市級現代農業示範園。符合條件的台資農業企業產品可使用當地農產品區域性品牌。(市農業局、市財政局負責)
20.在濱從事農業生產的台資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市農機局、市財政局負責)
21.支持台資企業和組織機構投資鄉鎮商貿中心、村落公共生活空間,參與文旅類、產業類特色小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列入市級服務業特色小鎮儲備,享受相關專項資金和產業基金扶持,積極推薦納入省級服務業特色小鎮培育計畫。(市發改委、市服務業發展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旅發委負責)
22.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資本通過合資、入股等方式,與濱州漁業企業在遠洋漁業基地建設、深遠海生態牧場建設、海洋核心裝備國產化和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等方面開展合作,按規定享受有關獎補政策。(市海洋漁業局、市財政局負責)
23.鼓勵濱州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台資銀行同業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形式參與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為優質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濱州銀監分局負責)
24.鼓勵金融機構最佳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為台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使用電子支付。(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負責)
25.支持符合條件的在濱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台資企業的支持力度,並按照政策給予財政補貼。(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6.鼓勵支持台灣地區投資者在濱設立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享受濱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並積極做好配套服務工作。(市衛計委負責)
27.支持台灣地區投資者、養老機構獨資或者合資(合作)在濱設立醫養結合的養老機構或開展合作。(市民政局、市衛計委負責)
28. 允許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的自然人在濱州註冊從事零售業務(不包括特許經營)的工商戶後,可在電商平台開設網店(依法許可事項須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市食藥局、市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支持在濱學習實習創業就業方面
29.台灣地區居民在濱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的,可憑台灣地區居民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直接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建立創業就業政策均享制度,對就業失業登記的台灣青年,免費提供用工崗位信息、求職登記、職業指導,保障其與濱州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市人社局負責)
30.支持台灣青年在濱以獨資、合資或合夥形式,圍繞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研發設計、高新技術、生物科技、節能環保、農業開發等行業領域創業,享受濱州市各類創業項目扶持、融資支持、創業培訓、孵化平台申請等優惠政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1.對通過政府投資、技術院校和企業建設、社會共建等特色突出、孵化條件好、承載力強的台灣青年創業就業孵化基地(園區),優先評估認定市級創業就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不與省級創業示範平台重複補助)。積極協助台灣青年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申報省級創業示範平台。(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2.對符合條件的台灣創業青年可申請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台灣青年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額度為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以上政策的執行具體以辦理時的現行檔案規定為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負責)
33.對來濱台灣青年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創業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4.台灣青年在濱創辦小微企業,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契約,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4個月以上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根據省、市政策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5.對租用經營場地創業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減免的符合條件的台灣青年,根據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6.對台灣青年創辦小微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含台灣青年),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7.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對與台灣青年簽訂勞動契約並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可先行撥付部分職業培訓補貼。搭建網際網路移動培訓平台,建立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新型培訓模式,方便台灣青年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對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線上培訓學習的,記入學習課時。鼓勵台灣青年參加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者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 台灣青年來濱參加創業培訓,培訓合格的按照省、市政策給予培訓補貼。”台灣地區畢業生來濱州就業創業的,可享受與本地高校畢業生相同的求職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8.建立企業用人和台灣大學生就業實習需求的常態化對接機制,開展引才引智政策推介和招聘活動,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台資企業吸納台灣青年就業、實習。畢業後5年內來濱創業的,積極協助參加“山東大學生十大創業之星”、“山東大學生優秀創業者”評選。(市人社局、市國資委負責)
39.鼓勵在濱企業加強與台灣專業人才交流合作,吸引更多台灣人才來濱創新創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符合條件的納入濱州市人才政策支持範圍,可申報濱州市“渤海英才?傑出貢獻專家”和“渤海英才?N十佳”優秀人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40.積極推薦在濱創新創業的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萬人計畫”,山東省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享受濱州市資助支持。(市委組織部、市服務業發展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負責)
41.積極組織參加多種形式的兩岸大學生創業代表交流活動。(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負責)
42.在濱台灣同胞子女就讀幼稚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居住地所屬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市教育局負責)
43.在濱工作的台灣專業技術人才,可申報濱州市的“濱州市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可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衛計委負責)
44.在濱工作的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可按照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在台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評價範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負責)
45.支持台灣同胞在濱州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的台灣同胞,可按照有關規定在濱州市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規定在濱州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衛計委、市人社局負責)
46.鼓勵台灣同胞在濱州報名參加導遊資格考試。(市旅發委、市人社局負責)
47.積極為在濱州創業就業的台灣女性同胞提供各類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巾幗貼息扶持。(市婦聯、市財政局負責)
48.建立法律服務視窗、志願者隊伍和法律顧問制度,積極為台胞台企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幫助協調解決涉法問題。(市台辦、市司法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推動濱台文教交流方面
49.以孫子文化為重點,挖掘出一批具有濱州特色、海峽兩岸知名度高、有影響力的“文化品牌”交流項目。鼓勵台灣同胞和台灣高校、民間社團參與濱州文化活動和學術研究。(市委宣傳部、市台辦、市文廣新局、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50.支持台資企業在濱州文化產業領域投資和承接文化產業項目。台灣同胞在濱州創辦的各類文化企業,享受與濱州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產業政策。(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負責)
51.鼓勵濱台兩地文化交流,支持台灣同胞來濱舉辦文化展覽、文藝演出、研學旅行、藝術門類的學術交流活動。對符合相關條件的重點交流項目和前來講學的專家學者,按照規定給予經費補助。(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負責)
52.鼓勵在濱州的台灣同胞參與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作。支持台灣同胞參與濱州文學藝術創作和各類文化品牌活動創建工作。(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負責)
53.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加入濱州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參與相關活動,享受同等待遇。(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市文廣新局、市民政局負責)
54.積極協助在濱州的台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藝術基金項目。(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市文廣新局負責)
55.鼓勵公共文化機構和國有文藝院團為台資企業提供文化服務,開展送戲、送圖書、送培訓、送講座、送展覽、送電影進台企活動。支持各公共文化場館對台灣同胞免費開放並提供接待便利服務。(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負責)
56.鼓勵和支持台灣知名高校落戶濱州,支持聘請和引進台灣院校優秀教師來濱從事教學工作。(市教育局負責)
57.鼓勵台灣優質職業院校與濱州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合作培訓專業人才,創新濱台人才培訓合作機制。(市教育局負責)
58.支持引進台灣醫養健康、學前教育等優質教育資源,加快濱州市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市教育局負責)
59.鼓勵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和個人參與濱州市各級對台交流基地、交流中心建設。積極協助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文化、教育等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市台辦、有關縣市區負責)
60.鼓勵台灣青少年來濱開展研學旅行並為濱台青少年交流活動提供相應的接待便利服務。(市委宣傳部、市台辦、團市委、市教育局、市旅發委負責)
61.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在濱州拍攝、製作優秀影視作品。支持引進台灣優秀文藝演出和文化展覽。(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負責)
四、便利在濱居住生活方面
62.台灣同胞在濱就業期間,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享受與濱州居民同等政策。(市人社局負責)
63.在濱州市確定一批優質醫療衛生機構為台胞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開設急危重症台胞就醫“綠色通道”,並由專人導醫、專人接診,為來濱台胞提供及時的醫療服務。(市衛計委負責)
64.在濱州居住的台灣同胞,享受與濱州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健康指導、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適齡兒童享受一類疫苗免費預防接種服務。(市衛計委負責)
65.在濱台胞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文書,為就診的台灣同胞提供符合台灣地區健保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市衛計委負責)
66.在濱州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可參加“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最美青年”“新時代好少年”“優秀志願者”、“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稱號評選;台商家庭可參與“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創評活動。(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負責)
67.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濱州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支持在濱州長期居住的台灣同胞受聘擔任相關社會組織管理人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68.在濱企業中的台籍職工同等參與工會開展的各類活動,符合條件的可參加濱州市勞動模範療休養和職工療休養活動。(市總工會負責)
69.鼓勵台灣同胞加入濱州市青年聯合會、青年企業家協會、青年創業聯合會等青年組織,加強濱台青少年交流。(團市委負責)
70.在濱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及其家屬、子女在公共運輸、景點門票、公共文化服務等方面享受與濱州居民同等優惠。同等享受“濱州人游濱州”旅遊年卡優惠措施。(市旅發委、市文廣新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71.在濱台灣同胞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濱州市住房保障體系,與濱州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待遇。在濱州就業、生活、學習的台灣同胞按照政策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濱州居民同等待遇。(市住建局、人民銀行濱州市支行負責)
72. 台灣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享受與當地職工同等政策,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大陸的,可一次性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
73.對於有設備搶修、探病、奔喪等緊急事務的台胞,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其在最短時間內拿到證件。(市公安局負責)
74.向在濱台胞公布預約辦證熱線電話,接受台胞諮詢、預約申請。對未滿16周歲的台胞提供代辦服務,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台胞證件,對確有需要的提供上門服務。(市公安局負責)
75.在濱銀行為台胞台企提供“手續齊全無障礙,開戶最多跑一次”的優質服務,濱州各銀行網點均設綠色通道,台胞台企開戶即到即辦。(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負責)
76.為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台胞在濱辦理銀行開戶、入住酒店賓館、辦理搭乘飛機火車手續、網上預約就醫、網上應聘等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旅發委、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市鐵路局負責)
10.鼓勵濱台民間水利組織和團體在水利建設與管理、水利科技創新、水利成果套用等領域增加交流與合作。(市水利局負責)
11.鼓勵台灣規劃師、建築師、設計師參與濱州市美麗村居建設, 積極推薦其成果創先評優。(市住建局負責)
12.在濱台資中小微企業實現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年度貼息額可獲得最高50萬元補助。台灣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智慧財產權在濱州轉化實施並取得經濟社會效益的,擇優給予10-20萬元獎勵。(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13.符合資質要求的台資企業可以依法公平參與濱州市政府採購。(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14.台資企業與濱州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國土局負責)
15.鼓勵台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在濱州設立研發中心、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創新平台,與濱州市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進行聯合研發。支持在濱州註冊的台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牽頭或參加濱州市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受聘於濱州市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市級科技計畫項目負責人,享受與濱州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負責)
16.支持台資企業依法在濱州設立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參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依法開展計量、標準、認證業務,參與國家、國際、行業標準和山東地方標準的修訂。在標準、質量、品牌等領域享受與濱州企業同等支持和獎勵政策。(市質監局負責)
1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各類專業性對台產業合作區、示範基地,制定發展規劃,統籌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產業、金融等政策,對入園企業發展提供便利。鼓勵台灣科研機構、科技園區等與濱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合作建設濱台科技產業合作園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8.支持台資企業“退城進園”,進入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切實保障台資企業搬遷中應享合法權益。積極協助台資企業新上項目最佳化區域布局,使新項目選址與環境容量、資源要素、基礎設施更加匹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9.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在濱州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同等適用濱州市惠農政策。台資企業及其創辦的農業示範園符合條件的優先申報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市級現代農業示範園。符合條件的台資農業企業產品可使用當地農產品區域性品牌。(市農業局、市財政局負責)
20.在濱從事農業生產的台資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市農機局、市財政局負責)
21.支持台資企業和組織機構投資鄉鎮商貿中心、村落公共生活空間,參與文旅類、產業類特色小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列入市級服務業特色小鎮儲備,享受相關專項資金和產業基金扶持,積極推薦納入省級服務業特色小鎮培育計畫。(市發改委、市服務業發展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旅發委負責)
22.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資本通過合資、入股等方式,與濱州漁業企業在遠洋漁業基地建設、深遠海生態牧場建設、海洋核心裝備國產化和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等方面開展合作,按規定享受有關獎補政策。(市海洋漁業局、市財政局負責)
23.鼓勵濱州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台資銀行同業合作,通過銀團貸款等形式參與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為優質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濱州銀監分局負責)
24.鼓勵金融機構最佳化台灣同胞金融服務,為台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使用電子支付。(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負責)
25.支持符合條件的在濱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加強對擬上市台資企業的支持力度,並按照政策給予財政補貼。(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6.鼓勵支持台灣地區投資者在濱設立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享受濱州市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並積極做好配套服務工作。(市衛計委負責)
27.支持台灣地區投資者、養老機構獨資或者合資(合作)在濱設立醫養結合的養老機構或開展合作。(市民政局、市衛計委負責)
28. 允許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的自然人在濱州註冊從事零售業務(不包括特許經營)的工商戶後,可在電商平台開設網店(依法許可事項須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市食藥局、市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支持在濱學習實習創業就業方面
29.台灣地區居民在濱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的,可憑台灣地區居民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直接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建立創業就業政策均享制度,對就業失業登記的台灣青年,免費提供用工崗位信息、求職登記、職業指導,保障其與濱州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市人社局負責)
30.支持台灣青年在濱以獨資、合資或合夥形式,圍繞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研發設計、高新技術、生物科技、節能環保、農業開發等行業領域創業,享受濱州市各類創業項目扶持、融資支持、創業培訓、孵化平台申請等優惠政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1.對通過政府投資、技術院校和企業建設、社會共建等特色突出、孵化條件好、承載力強的台灣青年創業就業孵化基地(園區),優先評估認定市級創業就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不與省級創業示範平台重複補助)。積極協助台灣青年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申報省級創業示範平台。(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2.對符合條件的台灣創業青年可申請最高額度為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台灣青年創辦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額度為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以上政策的執行具體以辦理時的現行檔案規定為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負責)
33.對來濱台灣青年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創業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4.台灣青年在濱創辦小微企業,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契約,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4個月以上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根據省、市政策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5.對租用經營場地創業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減免的符合條件的台灣青年,根據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6.對台灣青年創辦小微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含台灣青年),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7.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對與台灣青年簽訂勞動契約並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可先行撥付部分職業培訓補貼。搭建網際網路移動培訓平台,建立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新型培訓模式,方便台灣青年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對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線上培訓學習的,記入學習課時。鼓勵台灣青年參加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者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 台灣青年來濱參加創業培訓,培訓合格的按照省、市政策給予培訓補貼。”台灣地區畢業生來濱州就業創業的,可享受與本地高校畢業生相同的求職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38.建立企業用人和台灣大學生就業實習需求的常態化對接機制,開展引才引智政策推介和招聘活動,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台資企業吸納台灣青年就業、實習。畢業後5年內來濱創業的,積極協助參加“山東大學生十大創業之星”、“山東大學生優秀創業者”評選。(市人社局、市國資委負責)
39.鼓勵在濱企業加強與台灣專業人才交流合作,吸引更多台灣人才來濱創新創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對符合條件的納入濱州市人才政策支持範圍,可申報濱州市“渤海英才?傑出貢獻專家”和“渤海英才?N十佳”優秀人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40.積極推薦在濱創新創業的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萬人計畫”,山東省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享受濱州市資助支持。(市委組織部、市服務業發展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負責)
41.積極組織參加多種形式的兩岸大學生創業代表交流活動。(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負責)
42.在濱台灣同胞子女就讀幼稚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居住地所屬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市教育局負責)
43.在濱工作的台灣專業技術人才,可申報濱州市的“濱州市學術技術帶頭人”評選。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可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衛計委負責)
44.在濱工作的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可按照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在台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以納入評價範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委負責)
45.支持台灣同胞在濱州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的台灣同胞,可按照有關規定在濱州市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規定在濱州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衛計委、市人社局負責)
46.鼓勵台灣同胞在濱州報名參加導遊資格考試。(市旅發委、市人社局負責)
47.積極為在濱州創業就業的台灣女性同胞提供各類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巾幗貼息扶持。(市婦聯、市財政局負責)
48.建立法律服務視窗、志願者隊伍和法律顧問制度,積極為台胞台企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幫助協調解決涉法問題。(市台辦、市司法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推動濱台文教交流方面
49.以孫子文化為重點,挖掘出一批具有濱州特色、海峽兩岸知名度高、有影響力的“文化品牌”交流項目。鼓勵台灣同胞和台灣高校、民間社團參與濱州文化活動和學術研究。(市委宣傳部、市台辦、市文廣新局、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50.支持台資企業在濱州文化產業領域投資和承接文化產業項目。台灣同胞在濱州創辦的各類文化企業,享受與濱州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產業政策。(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負責)
51.鼓勵濱台兩地文化交流,支持台灣同胞來濱舉辦文化展覽、文藝演出、研學旅行、藝術門類的學術交流活動。對符合相關條件的重點交流項目和前來講學的專家學者,按照規定給予經費補助。(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負責)
52.鼓勵在濱州的台灣同胞參與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作。支持台灣同胞參與濱州文學藝術創作和各類文化品牌活動創建工作。(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負責)
53.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加入濱州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參與相關活動,享受同等待遇。(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市文廣新局、市民政局負責)
54.積極協助在濱州的台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藝術基金項目。(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市文廣新局負責)
55.鼓勵公共文化機構和國有文藝院團為台資企業提供文化服務,開展送戲、送圖書、送培訓、送講座、送展覽、送電影進台企活動。支持各公共文化場館對台灣同胞免費開放並提供接待便利服務。(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負責)
56.鼓勵和支持台灣知名高校落戶濱州,支持聘請和引進台灣院校優秀教師來濱從事教學工作。(市教育局負責)
57.鼓勵台灣優質職業院校與濱州職業院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合作培訓專業人才,創新濱台人才培訓合作機制。(市教育局負責)
58.支持引進台灣醫養健康、學前教育等優質教育資源,加快濱州市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市教育局負責)
59.鼓勵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和個人參與濱州市各級對台交流基地、交流中心建設。積極協助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文化、教育等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市台辦、有關縣市區負責)
60.鼓勵台灣青少年來濱開展研學旅行並為濱台青少年交流活動提供相應的接待便利服務。(市委宣傳部、市台辦、團市委、市教育局、市旅發委負責)
61.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在濱州拍攝、製作優秀影視作品。支持引進台灣優秀文藝演出和文化展覽。(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負責)
四、便利在濱居住生活方面
62.台灣同胞在濱就業期間,可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享受與濱州居民同等政策。(市人社局負責)
63.在濱州市確定一批優質醫療衛生機構為台胞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開設急危重症台胞就醫“綠色通道”,並由專人導醫、專人接診,為來濱台胞提供及時的醫療服務。(市衛計委負責)
64.在濱州居住的台灣同胞,享受與濱州居民同等的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健康指導、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適齡兒童享受一類疫苗免費預防接種服務。(市衛計委負責)
65.在濱台胞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書寫和保存醫療文書,為就診的台灣同胞提供符合台灣地區健保費用要求的醫療文書。(市衛計委負責)
66.在濱州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可參加“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最美青年”“新時代好少年”“優秀志願者”、“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稱號評選;台商家庭可參與“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創評活動。(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負責)
67.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濱州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支持在濱州長期居住的台灣同胞受聘擔任相關社會組織管理人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68.在濱企業中的台籍職工同等參與工會開展的各類活動,符合條件的可參加濱州市勞動模範療休養和職工療休養活動。(市總工會負責)
69.鼓勵台灣同胞加入濱州市青年聯合會、青年企業家協會、青年創業聯合會等青年組織,加強濱台青少年交流。(團市委負責)
70.在濱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及其家屬、子女在公共運輸、景點門票、公共文化服務等方面享受與濱州居民同等優惠。同等享受“濱州人游濱州”旅遊年卡優惠措施。(市旅發委、市文廣新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71.在濱台灣同胞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濱州市住房保障體系,與濱州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待遇。在濱州就業、生活、學習的台灣同胞按照政策購買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濱州居民同等待遇。(市住建局、人民銀行濱州市支行負責)
72. 台灣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享受與當地職工同等政策,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離開大陸的,可一次性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
73.對於有設備搶修、探病、奔喪等緊急事務的台胞,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其在最短時間內拿到證件。(市公安局負責)
74.向在濱台胞公布預約辦證熱線電話,接受台胞諮詢、預約申請。對未滿16周歲的台胞提供代辦服務,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台胞證件,對確有需要的提供上門服務。(市公安局負責)
75.在濱銀行為台胞台企提供“手續齊全無障礙,開戶最多跑一次”的優質服務,濱州各銀行網點均設綠色通道,台胞台企開戶即到即辦。(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負責)
76.為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台胞在濱辦理銀行開戶、入住酒店賓館、辦理搭乘飛機火車手續、網上預約就醫、網上應聘等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旅發委、人民銀行濱州市中心支行、市鐵路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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